漳河上游地区水土资源匮乏,供需矛盾突出,水事纠纷不断,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漳河水事纠纷主要发生在晋、冀、豫三省交界地区的浊漳河、清漳河与漳河干流上。
漳河水事纠纷始于20世纪50年代。由于自然条件差,人多、水少、地少(流域人均占有水资源量400m3,沿河村庄人均河滩地0.2~0.3亩),又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地区之间竞相开发,河道径流不断减少。为保护和多占河滩地,两岸群众争相修建护村护地坝和挑流工程。用水紧张时,争相引水,矛盾日益突出。地区之间为争夺水源和河滩地,多次发生群众械斗、爆炸、炮击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为解决漳河水事纠纷,国务院领导先后作了数十次批示,水利部、公安部及海委多次协调,形成了一系列文件和协议,三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
从20世纪50年代到1999年,主要利用行政手段调处水事纠纷。在水利部、公安部的协调下,有关省签订了一系列协议。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水利部关于漳河水量分配方案的请示》;1992年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漳河水事协调会议,形成了《国务院漳河水事协调会议纪要》,决定成立海河水利委员会漳河上游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委漳河上游局),统一管理漳河上游108km河段和红旗渠、大跃峰等四大灌区渠首枢纽工程。
1999年后的近两年时间,利用法制和行政手段集中整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河北、河南两省漳河水事纠纷事件批示精神的会议纪要》。水利部、公安部派出联合调查组协调、指导两省的落实工作,河北、河南两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www.xing528.com)
2000年后,创造性地运用水权水市场理论,综合利用行政、经济手段和工程措施解决水事纠纷,探索了利用市场机制解决水事纠纷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在过去协调治理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取得新突破。主要做法是:
(1)加强漳河上游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治理。争水和争地是引发漳河水事纠纷的主要原因。2000年以来,实现了从河堤乱修、乱建到统一治理的转变,争地矛盾基本解决;在水量分配上服从统一调度,开始了从水资源的无序开发向有计划分配调度的转变,争水矛盾得以缓解。
(2)转变思路,运用水权水市场理论实施跨省有偿调水,探索解决纠纷的新举措、新途径。2001年春季,华北地区干旱少雨,海委漳河上游局,提出了跨省有偿调水的思路,成功实施调水,探索了一条解决漳河上游水事纠纷的新路。
海委漳河上游局组织考察了上游山西省水库的蓄水情况和下游需水情况,经商河北、河南、山西三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确定:①水源:从上游5座水库联合调度供水;②用户和用水量:河南林州红旗渠灌区1000万m3、安阳县跃进渠灌区800万m3以及沿河村庄灌溉用水,河北涉县沿河村庄灌溉用水;③水价:协议水价0.025元/m3。在此基础上,海委漳河上游局制订了调度方案,利用统一管理的分水工程,跨省调水3000余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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