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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河流域地表水资源使用权分配的基础研究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对流域内的内蒙古和辽宁,没有明确规定各自区域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资源量。在滦河水权制度建设中,分配的水量为地表水资源量。因此,滦河上下游共有6个区域参加了分水。目前,《滦河流域地表水资源分配基础研究》已经完成,作为必要的技术储备,准备服务于滦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滦河流域地表水资源使用权分配的基础研究

滦河流域包括内蒙古、辽宁和河北三省(自治区),用水还涉及天津市。20世纪70年代后期,经国务院批准修建了引滦入津工程,按照198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引滦工程管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的批复意见,潘家口水库P=75%年份供水19.5亿m3的情况下,分给天津10亿m3,分给河北9.5亿m3。而对流域内的内蒙古和辽宁,没有明确规定各自区域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资源量。

随着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同时南水北调工程即将实施通水,天津市水资源供需状况有望得到改善,流域供水体系将发生重大变化。在南水北调工程通水的前提下,滦河流域原有的部分水量分配方案是否需要调整以及是否需要明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初始水权,成为滦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中心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海委开展了《滦河流域地表水资源分配基础研究》工作,对滦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量、可开发水量、不同保证率情况下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配水量,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权,作了研究,提出了水权分配方案,并初步提出了水权交易和转让方面的建议。

在滦河水权制度建设中,分配的水量为地表水资源量。水量按照“已开发占用水权”和“待分配水权”进行分配。已开发占用水权是指已经得到开发并进行合理利用的水资源量;待分配水权是指还未被开发,或有待于进一步开发的水资源量,分配给不同的行政区域,其分得的量。(www.xing528.com)

分水成员的确定主要依据“滨岸原则”和“优先占用原则”。对于已开发占用水权的分配,采用优先占用原则,分水成员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和天津;对于待分配水权的分配,采用滨岸原则,分水成员包括本流域的行政区,天津不再作为待分配水权的成员。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下游的分布错综复杂,加上现有水资源开发工程的建设,将比较完整的行政区域划分为上下游两块或多块。因此,滦河上下游共有6个区域参加了分水。

在滦河下游的水量分配中,方案分析和考虑了由于人类活动影响而导致的潘家口水库入库水量的变化。

目前,《滦河流域地表水资源分配基础研究》已经完成,作为必要的技术储备,准备服务于滦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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