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和洛阳江是泉州市饮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为进一步保护晋江、洛阳江水系水资源和加强上游生态环境建设,改善晋江、洛阳江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泉州市制定下发了《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水资源保护5年总体规划(2006~2010年)》。
该规划计划用5年时间,通过在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实施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性或区域性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市级生态示范乡镇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流域生态保护、水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水资源保护项目,使晋江和洛阳江上游各功能区水质基本达到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稳定达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底内河水质达Ⅴ类标准。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规划,泉州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计划2005~2009年每年筹集专项资金2000万元,合计1亿元。(www.xing528.com)
专项资金筹集原则是泉州市级财政固定投入500万元,其他由下游受益县(市、区)按初始水权分配比例合理分摊。资金主要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政府组织实施并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或报备的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具体补助标准为:①上游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按建设规模给予补助,每万吨补助50万元;②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严格按照环境要求建设,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县级补助100万元,乡镇补助50万元;③其他补助项目的补助标准按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的20%~4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后,调动了上游地区水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加快了上游污水处理厂等水资源保护项目的建设步伐,上游永春县城日处理1.5万t的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使用,德化县、安溪县的污水处理厂也将投入使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