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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方案、定额与许可的关联性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划、计划、方案、定额和许可之间的相互衔接,是实现初始水权配置目标的基本依据和手段。但在实地调研中,规划、计划、方案、定额和许可之间不衔接的现象大量存在。应通过统一制定规划、计划、方案、定额和许可的编制或许可的程序、标准和依据,建立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明确审核程序,强化法律效力等,实现规划、计划、方案、定额和许可之间的衔接。

规划、计划、方案、定额与许可的关联性

各种规划、计划、方案、定额和许可构筑了流域、区域、行业、个体等初始水权配置的制度路径。比如现行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度、水中长期供水规划制度、水量分配方案制度、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制度、年度用水计划制度,基本形成了由流域向省、市、县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水资源的公有权向区域和行业共有使用权分离的制度保障;现行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取水许可制度、用水定额制度,基本提供了行政区域向用水户进行水量配置、水的共有使用权向个体使用权分化的制度平台。规划、计划、方案、定额和许可之间的相互衔接,是实现初始水权配置目标的基本依据和手段。但在实地调研中,规划、计划、方案、定额和许可之间不衔接的现象大量存在。比如海河流域存在全流域规划与子流域规划不衔接的问题,石羊河流域存在不同时期全流域规划之间和流域规划与行政区域规划之间不衔接的问题。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原则性规定了大量不同层级规划、方案、计划的编制要求,同时也规定了不同层级规划、方案、计划之间衔接和协调的要求。但因缺乏不同层级规划之间衔接的程序、标准、处罚措施、具体实施要求及保障措施的规定,一是容易造成实践中不同层级的规划、方案和计划之间相互不一致;二是容易诱发实践中规划、方案或计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三是容易导致“规划规划,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的悬空效应。因此,水权制度建设必须解决规划、计划、方案、定额和许可之间的衔接问题。应通过统一制定规划、计划、方案、定额和许可的编制或许可的程序、标准和依据,建立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明确审核程序,强化法律效力等,实现规划、计划、方案、定额和许可之间的衔接。(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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