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通过界定了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稳定边界,发挥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权利界定越稳定,资源利用就越经济、越有效率。反之,权利界定越模糊,资源利用就越不经济,越没有效率。水资源由于其形态的流动性和水文的不确定性,存在着权利边界无法稳定界定的客观风险性。在这次水权实地调研中,黑河流域就出现了不确定条件下水权风险管理的问题。黑河流域的水量调度是按照逐月滚动修正的原则,根据调度年内已发生时段的来水和下泄情况,对预留期的调度计划进行逐月滚动修正,逐步逼近年度分水方案。但出现水量越丰沛越难完成任务的现象。这既反映了黑河流域干流总体调蓄能力不足,也反映出水文不确定性情况下的水权风险管理的难题。黑河目前的调水手段:技术上靠对来水的预测;管理上靠中游段引水口的全线闭口控制着下泄水量。由于气象预测的准确性不高,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精度较低,基本无法保证来水(特别月、季、年的来水)预测的准确性,也就无法保证调水的准确实施。另外,取水权与实际用水权的衔接也一直困扰着水权制度建设。因此,水权制度建设必须解决权利稳定性和灵活性统一的问题。
水资源价值和功能的多重性、形态的流动性和水文的不确定性,决定了解决水权稳定性和灵活性统一问题的路径,应有别于财产权分配的传统路径。这一路径选择不是侧重水量配置的恒定不变,而是侧重水量初始配置调整程序的科学、合理的设置。由于权利边界明晰的核心功能在于为权利人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因此,传统权利边界明晰的路径,侧重通过确定一个恒定不变的权利实物载体的数量和形态,给予权利人稳定预期。但这种方式在水资源初始配置中显然不合适。但如果水量初始配置的权利边界明晰的路径,侧重期限的合理界定、时间与水权的配合运用、多年平均水量的基本保证、政府预留水量的后备调整、年度来水水量计算公式的法律效力赋予,也同样能够发挥权利的稳定预期功能。这样就可能实现初始水权配置所需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保证水资源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的共赢。(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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