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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和气瓶的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探析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压力容器制成后,应进行耐压试验。在耐压试验压力下,任何人不应接近容器,待降到设计压力后,方可进行各项检查。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表8-3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压力规定的。压力容器耐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时可认为合格:1)容器和各部焊缝无渗漏。4)设计要求进行残余变形测定的容器,在耐压试验同时应作残余变形测定,其合格标准为径向残余变形率不超过0.03%或容积残余变形率不超过10%。

压力容器和气瓶的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探析

(一)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

(1)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2)压力容器制造、组装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如改变受压元件材料、结构、强度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取得证明文件,方可改变。改动的部位应做详细记载。

(3)制造、安装压力容器的有关工种,应分别遵守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压力容器制成后,应进行耐压试验。除设计规定外,不应用气体代替液体进行耐压试验。

(5)在耐压试验压力下,任何人不应接近容器,待降到设计压力后,方可进行各项检查。需要进行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容器,要在液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6)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表8-3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压力规定的。

表8-3 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压力

注 1.低压容器做耐压试验时,对不是按内压强度计算公式决定壁厚的容器,应适当提高耐压试验的压力。
2.对壁温不小于200℃的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压力为PT,再乘以比值(σ)/(σ)t,即
=PT(σ)/(σ)t=ηP(σ)/(σ)t
式中 (σ)——试验温度材料的许用应力
(σ)t——设计温度T材料的许用应力;
——耐压试验压力(大于或等于200℃);
PT——耐压试验压力(常温下);
η——耐压试验系数;
P——容器的设计压力(σ)/(σ)t比值大于1.8时取1.8。

(7)压力容器耐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时可认为合格:

1)容器和各部焊缝无渗漏。

2)容器无可见的异常变形。

3)经返修、焊补深度大于9mm或大于壁厚一半的高强钢制容器,焊补部位按原探伤方法进行,复查无超过原定标准的缺陷。

4)设计要求进行残余变形测定的容器,在耐压试验同时应作残余变形测定,其合格标准为径向残余变形率不超过0.03%或容积残余变形率不超过10%。

2.使用管理

(1)凡使用的压力容器,均应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操作工艺指标、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操作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3)运行中重点检查项目和部位,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

4)停用时检修,封存和保养方法。

(2)使用单位不应任意修改压力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3)压力容器运行使用时,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虽经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时。

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时。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其他异常情况如火灾等,直接威胁安全运行时。

(4)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应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进入压力容器内工作时,要通风良好,照明电压不超过12V,并与其他使用的设备隔开,采取防火、防毒、防爆等措施。

(5)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应保证受压元件的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并应按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6)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对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时除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并应由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主管容器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共同负责进行。

(7)压力容器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如单位领导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则操作人员或主管容器安全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8)有关安全装置的要求应按照SL398中第10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压力表安装与使用

(1)低压容器上装设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2)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取2倍。在刻度盘上应划有红线,标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

(3)装设压力表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低于压源处压力时,在通向容器进口的管通上应装置减压阀,并在低压侧装安全阀和压力表。

(5)压力表与容器间应装设三通旋塞式针型阀。盛装蒸汽的压力容器,其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强腐蚀性介质的容器,其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6)压力表的装设、校验和维护应符合有关规定。未经校验合格和铅封的压力表不应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均应立即更换,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一次。

4.压力表检验

(1)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3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入使用前,应作内、外部检验,必要时做全面检验:

1)新装、移装或停止使用2年以上,需恢复使用的。

2)由外单位拆卸调入,准备安装使用的。

3)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影响强度的。

4)更换容器衬里的。

5)对容器状况有怀疑,应进行检验时。

(2)压力容器外部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容器的防腐、保温层及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2)容器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不正常现象。

3)容器的连接焊缝、封头过渡区、受压元件等有无断裂、裂纹和泄漏现象。

4)各种安全附件、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指示是否正常。

5)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

(3)容器内、外部检验的项目应包括:(www.xing528.com)

1)外部检查的全部项目。

2)容器内外表面,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损坏等现象。

3)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他应力集中的部位有无断裂和裂纹。

4)有衬里的容器,衬里是否有凸起、开裂及其他损坏现象。

5)发现筒体、封头等处有腐蚀等现象时,应测壁厚,必要时做强度核算。

6)容器内壁如由于温度、压力、介质腐蚀作用而可能引起金属材料金相组织或连续性破坏时,必要时还应作金相检验和硬度测定。

7)高压、超高压容器的主要紧固螺栓,应逐个检查是否有裂纹。

(4)容器全面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对主要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抽查。

3)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抽查,应符合超声波或射线探伤的有关规定。

(5)属于下列情况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期限应予缩短:

1)有强烈腐蚀介质和运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的压力容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2)由于结构的原因,确认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每3年甚至更少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3)使用期达15年的压力容器,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材料焊接性能差或制造时曾产生过多次裂纹的压力容器,投产使用满一年的,应进行第一次内部检验。

(6)经过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应作出检验报告,说明压力容器可否继续使用或应采取降压操作、特殊监测等措施。

(二)气瓶

1.一般规定

(1)气瓶的防护装置,如瓶帽、瓶帽上的泄气孔及气瓶上应有两个防震圈,且完整、可靠。

(2)气瓶的制造要求和涂料颜色,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第166号令)的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

(3)气瓶内外表面不应有裂纹和重皮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气瓶应逐个经过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逐个测定实际重量和容积。

(5)气瓶的运输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2.气瓶储存规定

(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5层。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应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应规定储存期限。

3.乙炔气瓶储存规定

(1)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应超过5瓶。

(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储存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应设有足够的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应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6)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4.气瓶的使用规定

(1)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2)不应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3)不应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4)不应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5)不应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6)禁止敲击、碰撞。

(7)瓶阀冻结时,不应用火烘烤。

(8)气瓶不应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9)不应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10)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11)瓶内气体不可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

(12)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应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13)使用乙炔瓶时应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4)使用乙炔瓶时,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应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含铜量应低于70%。

(15)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留有不低于表8-4环境温度与剩余压力对照表的剩余压力。

表8-4 环境温度与剩余压力对照表

(16)乙炔瓶减压器出口与乙炔皮管,应用专用扎头扎紧,不应漏气。其他部分漏气应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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