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洞室开挖
(1)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
(2)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前应制定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洞口削坡,应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不应上下同时作业,并应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4)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5)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不宜小于5m。
(6)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在15~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不宜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7)暗挖作业中,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时,应即令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8)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道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9)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险石动态。
(二)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的处理
(1)应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
(2)地下水十分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
(3)应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作业的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应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定措施计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不宜小于30m。
(三)斜井、竖井开挖
(1)斜井、竖井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做好修整,并在周围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井中。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0.5m。在井口边应设置不低于1.4m规定高度的防护栏,挡脚板高应不小于35cm。
(2)在井口及井底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3)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生响动或大量涌水等其他失稳异常表现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从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外,并报告处理。
(4)斜井、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井深超过15m时,上下人员宜采用提升设备;②提升设施应有专门设计方案;③应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井台上弃物坠入井内;④漏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5)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导洞再进行扩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井口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渣;②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砸坏井底棚架;④扒渣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缘石渣顶部逐步下降扒渣;⑤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以防止石渣坠落砸伤。
(四)不良地质地段开挖
(1)根据设计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应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4)施工作业时,岩石既是开挖的对象,又是成洞的介质,为此施工人员应充分了解围岩性质,合理运用洞室体型特征,以确保施工安全。
(5)施工时应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应采取分部开挖,及时进行支护。每一循环掘进应控制在0.5~1.0m。
(6)在完成一个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
(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分的抽排水设备。
(8)在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
(9)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电、停电应急措施。
(五)石方机械挖运
(1)洞内严禁使用汽油机为动力作为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备,应有废气净化措施。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取证上岗,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应擅离岗位,不应操作与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不应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3)操作人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注意观察,工作后形成检查保养制度。
(4)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应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司机停车。
(5)挖运前应清理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
(6)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7)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或从左向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
(8)出渣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应设置排水沟。
(9)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
(10)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应采用加大油门高速猛冲的方式。
(11)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
(12)装载机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
(13)装载机工作地点四周严禁人员停留,装载机在后退时应连续鸣号,以免伤人。
(14)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以免将手砸伤。重量超过50kg的石块不应用人力装斗。
(六)机车牵引石方运输作业
(1)出渣线路应随开挖面的进展而延伸,尽头距工作面不应超过3m。
(2)出渣车速小于1.5m/s时,线路曲线半径不应小于斗车最大轴距的7倍;当车速大于1.5m/s时或偏转角大于90°时,不应小于轴距的15倍,洞外部分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m。
(3)轨距的允许误差,宽不应大于4mm,窄不应超过2mm。
(4)弯道或岔道处应加护轨,以防掉道。洞内轨道的坡度,使用机车牵引不应超过2%。
(5)机车在洞内行驶的时速不应超过10km,在调车或人员稠密地段行驶应减至5km;通过弯道、道岔视线不良地区时时速不应超过3km。
1.轨道养护
(1)为保持行车安全,应设专人清理轨道上的土石及其他杂物。
(2)要经常检查枕木的情况,如有腐烂折断应及时更换。
(3)路基不平或下陷时应及时整修。
(4)线路、道岔上的连接零件松动时,应及时紧固。
(5)尖轨的密贴情况、线路的纵坡、水平、轨距、轨向等,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及时整修。
2.机车运行(www.xing528.com)
(1)指挥人员未给信号或信号不明,机车不应开动,严禁擅自行车。
(2)机车司机应确认前方道路、道岔位置正确,方能开车。
(3)机车运行到岔道或瞭望条件不良地段,应在20m外开始鸣号,复线地段两车相会时也应鸣号示警。
(4)机车前部应有光亮充足的照明灯,车尾应安置红灯。
(5)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发现线路异常、危及人身安全时,应连续鸣号示警,必要时应减速、停车。
(6)摘挂钩的工人不应站在弯道内侧。
(7)行车信号应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应乱动。
(8)无论道坡大小,所有停用车辆均应采取措施,切实防止滑动或溜车。
(9)挂钩工人应注意检查钩头、车链、挂环、插销及有关设备,如发现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10)机车车辆正在开动或将要停住时,不应挂钩或摘车。
(11)机车行驶时,严禁任何人上下。
3.卷扬机牵引
(1)卷扬机用钢丝绳应按抗拉极限强度进行选择,其安全系数应大于5。
(2)在绳索的全部运行范围内,应设置托辊,托辊的间距以不使绳索拖地为宜,在绳索变换方向处,应安设导向轮。
(3)斗车与钢丝绳或斗车与斗车之间,应用可摘卸的连接器连接,在有坡度道运行时,应用双重连接。连接设备应以最大牵引负荷值验算。
(4)遇到紧急刹车或其他原因使钢丝绳骤然被拉紧时,司机应停止运转,检查钢丝绳有无损伤。
(5)卷扬机牵引斗车运行速度最大不应超过5km/h(相当于1.39m/s),牵引荷载不应超过卷扬机额定牵引力,不应降低钢丝绳及连接设备的安全系数。
(6)卷扬机筒外沿到最外一层钢丝绳外边的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7)钢丝绳应穿过滚筒上的绳眼固定牢靠,在放绳时滚筒上应至少留三圈钢丝绳。
(8)卷扬机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各种信号应预先加以明确规定。
(9)卷扬机应设置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装置。电源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室内,并应设保护箱。
(10)当斗车在斜坡终点端以及线路中部均应安设挡车设备,每次通车应及时开启和关闭。
(11)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断裂情况,当某一捻距内钢丝绳的断裂根数达总根数的5%时,则应更换。
(12)每天应对钢丝绳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检查钢丝绳时卷扬机运行速度不应超过0.3m/s。
4.通风及排水
(1)洞井施工时,应及时向工作面供应3m3/(人·min)的新鲜空气。
(2)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否则严禁继续施工。
(3)应采用自然通风,并应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应小于0.15m/s。最大风速:洞井斜井为4m/s,运输洞通风处为6m/s,升降人员与器材的井筒为8m/s。
(4)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
(5)通风采用压风时,风管端头应距开挖工作面在10~15m;若采取吸风时,风管端宜为20m。
(6)通风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应阻碍人行车辆通道,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应牢固可靠。
(7)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体。
(8)施工场地,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能力,以利于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
(9)暗挖排水应遵守《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中4.8节的有关规定。
5.施工安全监测
(1)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
(2)施工安全监测布置应包括如下重点:
1)洞内。Ⅲ~Ⅴ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破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
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
(3)施工安全监测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振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
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受损等。
(4)大型洞室安全监测应包括如下重点:
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
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
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是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
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
(5)施工安全监测时,应注重监测对施工安全的不可代替性,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并保护好现场仪器设施。
(6)监测仪器钻孔注浆后20h内不应进行近区爆破作业。重新爆破前应做好仪器的保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
(7)监测重点巡视地点应包括:
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
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地段。
3)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
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物,洞口防汛设施等。
(8)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可初步判别其变形将趋向稳定:
1)随着开挖面的远离,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的趋势。
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归值的80%以上。
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0.3mm/d(软岩取大值)。
(9)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应跟踪监测,并应及时预警预报:①开挖面在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测值变化速率无减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②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③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
(10)当监测中发现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应报警。
(11)在施工安全监测管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提高信息化施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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