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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开挖安全防护技术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高边坡、滑坡体、基坑、深槽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开挖,应有相应可靠的防止坍塌的安全防护和监测措施。在每层马道或栈桥外侧设置安全栏杆,并布设防护网以及挡板。施工平台应专门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对危险区域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2)向水下填掷石块、石笼的起重设备,必须锁定牢固,人工抛掷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和应急施救措施。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土石方开挖安全防护技术优化方案

(一)土石方明挖

(1)土石方明挖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作业区应有足够的设备运行场地和施工人员通道。

2)悬崖、陡坡、陡坎边缘应有防护围栏或明显的警告标志。

3)施工机械设备颜色鲜明,灯光、制动、作业信号、警示装置齐全可靠。

4)凿岩钻孔宜采用湿式作业,若采用干式作业必须有捕尘装置。

5)供钻孔用的脚手架,必须设置牢固的栏杆,开钻部位的脚手板必须铺满绑牢,架子结构应符合有关规定。

(2)在高边坡、滑坡体、基坑、深槽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开挖,应有相应可靠的防止坍塌的安全防护和监测措施。

(3)在土质疏松或较深的沟、槽、坑、穴作业时应设置可靠的挡土护栏或固壁支撑。

(4)坡高大于5m,小于100m,坡度大于45°的低、中、高边坡和深基坑开挖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清除设计边线外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

2)修筑坡顶截水天沟

3)坡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防护网,防护栏高度不得低于2m,护栏材料宜采用硬杂圆木或竹跳板,圆木直径不得小于10cm。

4)坡面每下降一层台阶应进行一次清坡,对不良地质构造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坡高大于100m的超高边坡和坡高大于300m的特高边坡作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边坡开挖爆破时应做好人员撤离及设备防护工作。

2)边坡开挖爆破完成20min后,由专业炮工进入爆破现场进行爆后检查,存在哑炮及时处理。

3)在边坡开挖面上设置人行及材料运输专用通道。在每层马道或栈桥外侧设置安全栏杆,并布设防护网以及挡板。安全栏杆高度要达到2m以上,采用竹夹板木板将马道外缘或底板封闭。施工平台应专门设置安全防护围栏。

4)在开挖边坡底部进行预裂孔施工时,应用竹夹板或木板做好上下立体防护。

5)边坡各层施工部位移动式管、线应避免交叉布置。

6)边坡施工排架在搭设及拆除前,应详细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7)边坡开挖、甩渣、钻孔产生的粉尘浓度按规定进行控制。

(6)爆破施工应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程施工爆破作业周围300m区域为危险区域,危险区域内不得有非施工生产设施。对危险区域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爆破危险区域边界的所有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提示标志或标牌,标明规定的爆破时间和危险区域的范围。

3)区域内设有有效的音响和视觉警示装置,使危险区内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警示信号。

(7)土石围堰拆除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上部分围堰拆除时,应设有交通和警告标志,围堰两侧边缘应设防坍塌警戒线及标志。

2)围堰混凝土部分采用爆破拆除时,应符合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进行覆盖防护。

3)水下部分围堰拆除,必须配有供作业人员穿戴的救生衣等防护用品。

4)围堰水下开挖影响通航时,应按航道主管部门要求设置临时航标或灯光信号标示等。

(二)土石方填筑

(1)土石方填筑机械设备的灯光、制动、信号、警告装置应齐全可靠。

(2)水下填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截流填筑应设置水流流速监测设施。

2)向水下填掷石块、石笼的起重设备,必须锁定牢固,人工抛掷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和应急施救措施。

3)自卸汽车向水下抛投块石、石渣时,应与临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卸料,夜间卸料时,指挥人员应穿反光衣。

4)作业人员应穿戴救生衣等防护用品。

(3)土石方填筑坡面碾压、夯实作业时,应设置边缘警戒线,设备、设施必须锁定牢固,工作装置应有防脱、防断措施。

(4)土石方填筑坡面整坡、砌筑应设置人行通道,双层作业设置遮挡护栏。

(三)洞室开挖

1.隧洞洞口施工要求

(1)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网或木构架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5m。

(3)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岩壁不完整时,应采用喷锚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等措施。

2.洞内施工规定

(1)在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对洞顶、洞壁应采用锚喷、预应力锚索、钢木构架或混凝土衬砌等围岩支护措施。

(2)在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的危险地段和洞室关键地段,应根据围岩监测系统设计和技术要求,设置收敛计、测缝计、轴力计等监测仪器。

(3)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必须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3m3/(人·min)],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爆炸施工产生的烟尘需要。

(4)凿岩钻孔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5)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

(6)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

(7)洞内地面保持平整、不积水、洞壁下边缘应设排水沟。

(8)应定期检测洞内粉尘、噪声、有毒气体

(9)开挖支护距离:Ⅱ类围岩支护滞后开挖10~15m,Ⅲ类围岩支护滞后开挖5~10m,Ⅳ类、Ⅴ类围岩支护紧跟掌子面。

(10)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放炮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1)水平或垂直相邻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放炮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

(12)爆破作业后,应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清理洞内掌子面、洞顶及周边的危石。遇到有害气体、地热、放射性物质时,必须采取专门措施并设置报警装置。

3.斜、竖井开挖要求

(1)及时进行锁口。

(2)井口设有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围栏。围栏底部距0.5m处应全封闭。

(3)井壁应设置人行爬梯。爬梯应锁定牢固,踏步平齐,设有拱圈和休息平台。

(4)施工作业面与井口应有可靠的通信装置和信号装置。

(5)井深大于10m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6)施工用风、水、电管线应沿井壁固定牢固。

4.正井法施工规定

(1)井壁应设置待避安全洞或移动式安全棚。(www.xing528.com)

(2)竖井上口应设置可靠的工作平台,斜井下部设置接渣遮栏。

(3)提升机械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限速装置、断绳保护装置和稳定吊斗装置。

5.反井法施工规定

(1)反井下部井口应有足够的存渣场地,设有足够的照明。

(2)出渣场地外侧应用石渣堆筑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和警告标志。

(3)利用爬罐、吊罐作业时,罐内应备有氧气袋。

6.洞内瓦斯地层段施工规定

(1)进入瓦斯地层段施工的全部人员必须经过瓦斯预防专项安全培训,掌握瓦斯地段施工技术操作知识后,才能上岗工作。

(2)应采用TSP地震波超前预报技术,提前预防,超前排放。在瓦斯地层段应加强瓦斯监测,瓦斯浓度超标时,立即停止施工,严禁人员进入洞内。

(3)严禁洞内明火,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洞,严禁在施工操作过程中摩擦或碰撞出火花。

(4)严格按照瓦斯地段爆破规定执行:采用湿钻、电起爆、连续装药,采用毫秒微差起爆且雷管放在炸药的最外节。

(5)洞内通风应达到24h不间断,最小风速不小于1m/s。应采用防爆型风机和专用的抗静电、阻燃型风筒布,风管口到开挖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m,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2%。

(6)施工用电设施应采用防爆电缆、防爆灯具、防爆开关,动力电机应进行同型号、等功率的防爆改造。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Ω,高压电网的单项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20A。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ExdⅠ型矿用防爆照明灯,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7)采用无轨运输,必须对作业机械进行防爆改装,改装中使用的零部件必须具有瓦斯防爆合格证。应安装车载式甲烷断电仪,在柴油机进气、排气系统中应安装阻焰器和排气火花消除器,在机械摩擦发热部件上应安装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警报装置。

(四)土石方工程安全注意事项

(1)土石方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勘测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加强对人、机、物、料、环境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2)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3)开挖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4)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

(5)开挖程序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应合理确定开挖边坡坡比,及时制定边坡支护方案。

(五)边坡开挖作业

(1)人工挖掘土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开挖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不应掏根挖土和反坡挖土。

(2)高陡边坡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

4)边坡开挖影响交通安全时,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通行,并派专人进行交通疏导。

5)边坡开挖时,应及时清除松动的土体和浮石,必要时应进行安全支护。

(3)施工过程当中应密切关注作业部位和周边边坡、山体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痕、滑动、流土现象,应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4)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不应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应堆在滑动区域内。开挖时应有专职人员监护,随时注意滑动体的变化情况。

(5)已开挖的地段,不应顺土方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置截水沟。

(6)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路基、高压铁塔电杆等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应制订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7)开挖基坑(槽)时,应根据土壤性质、含水量、土的抗剪强度、挖深等要素,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

(8)在不良气象条件下,不应进行边坡开挖作业。

(9)当边坡高度大于5m时,应在适当高程设置防护栏栅。

(六)有支撑的土方明挖作业

(1)挖土不按规定改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的施工方法。

(2)在土壤正常含水量下所挖掘的基坑(槽),如系垂直边坡,其最大挖深,在松软土质中不应超过1.2m,在密实土质中不应超过1.5m,否则应设固壁支撑。

(3)操作人员上下基坑(槽)时,不应攀登固壁支撑,人员通行应设通行斜道或搭设梯子。

(4)雨后、春、秋冻融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以后,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拆除支撑前应检查基坑(槽)帮情况,并自下而上逐层拆除。

(6)土方挖运作业。

1)人工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工具应安装牢固;②在挖运时,开挖土方作业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m;③在基坑(槽)内向上部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台阶,其宽度不宜小于0.7m,不应利用挡土支撑存放土、石、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运。

2)人工挖土、配合机械吊运土方时,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的规定,并配备有施工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

3)采用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进行实地勘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大型设备通过的道路、桥梁或工作地点的地面基础,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5)在对铲斗内积存物料进行清除时,应切断机械动力,清除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机械操作人员不应离开操作岗位

(七)土方水力开挖作业

开挖前,应对水枪操作人员、高压水泵运行人员,进行冲、采作业安全教育,并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利用冲采方法形成的掌子面不宜过高,最终形成的掌子面高度一般不宜超过5m,当掌子面过高时可利用爆破法或机械开挖法,先使土体坍落,再布置水枪冲采。

(2)水枪布置的安全距离(指水枪喷嘴到开始冲采点的距离)不宜小于3m,同层之间距离保持在20~30m,上、下层之间枪距保持在10~15m。

(3)冲土应充分利用水柱的有效射程(不宜超过6m)。作业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布置输泥渠槽、供水设备,人行安全通道等,并确定每台水枪的冲采范围、冲采顺序以及有关技术安全措施。

(4)冲采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水枪设备定置要平稳牢固,不得倾斜。转动部分应灵活,喷嘴、稳流器不应堵塞。

2)枪体不应靠近输泥槽,分层冲土的多台水枪应上下放在一条线上。与开采面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压伤人员和设备。

3)水枪不应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启动。

4)水枪射程范围内,不应有人通行、停留或工作。

5)冲采时,水柱不应与各种导线接触。

6)结冰时,宜停止冲采施工。

7)每台水枪应由两人轮换操作,其中一人观察土体崩坍、移动等情况,并随时转告上、下、左、右枪手,不应一人操作,一人不在场。

8)冲采时,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9)停止冲采时,应先停水泵,然后将水枪口向上停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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