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如何选择第三者责任险并计算赔偿金额?

如何选择第三者责任险并计算赔偿金额?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赔偿金额第三者责任赔偿部分的赔偿金额即为被保险人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加被保险人在取得保险人的承认后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和解或调停所需费用,但应扣除保单中规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如何选择第三者责任险并计算赔偿金额?

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共同投保,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中,属于承包商或者业主在工地的财产损失,其公司和其他承包商在现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职工伤亡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而属于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范围。

(一)责任范围

(1)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

(3)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在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以下各项不负责赔偿:

(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2)由于振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4)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5)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赔偿金额

第三者责任赔偿部分的赔偿金额即为被保险人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加被保险人在取得保险人的承认后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和解或调停所需费用,但应扣除保单中规定的免赔额。

(四)保险期限(www.xing528.com)

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五)赔偿处理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索赔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2)仲裁机构裁决。

(3)人民法院判决。

(4)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2)在依据本条第(1)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

(3)在依据本条第(1)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

(4)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