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水利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以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为对象进行评价。施工项目应符合如下规定: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2)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要求,绿色施工的目标明确,内容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4)工程技术交底应包括绿色施工内容。
(5)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进行施工。
(6)建立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7)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8)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
(9)在评价过程中,应采集反映绿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
(4)施工中因“四节一环保”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5)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一)评价方法
(1)控制性指标,必须全部满足,如现场施工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志等。控制项评价方法见表6-1。
表6-1 控制项评价方法
(2)一般项指标,应根据实际发生项执行的情况计分,如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设施应远离有毒有害物质,深井、密闭环境、防水和室内装修施工应有自然通风或临时通风设施等。一般项计分标准见表6-2。
表6-2 一般项计分标准
(3)优选项指标,应根据实际的执行情况加分,如施工作业面应设置隔声设施,现场应有医务室,人员健康应急预案应完善等。优选项加分标准见表6-3。
表6-3 优选项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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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素评价得分规定如下:
1)一般项要素评价得分应按百分制折算,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A——折算分;
B——实际发生项目实得分之和;
C——实际发生项目应得分之和。
2)优选项加分应按优选项实际发生条目加分求和D。
3)要素评价得分,即
式中 F——要素评价得分;
A——一般项折算分;
D——优选项加分。
4)工程评价得分,即
式中 G——阶段评价得分;
E——批次评价得分;
F——要素评价得分。
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见图6-1。
图6-1 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
工程绿色施工等级应按系列规定进行判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①控制项不满足要求;②单位工程总得分小于60分;③结构工程得分小于60分。
(2)满足以下条件为合格:①控制性全部满足要求;②单位工程总得分不小于60分且小于80分,结构工程得分不小于60分;③至少每个评价要素各有一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不小于5分。
(3)满足以下条件者为优良:①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②单位工程总得分不小于80分,结构工程得分不小于80分;③至少每个评价要素各有一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不小于10分。
(二)评价组织和程序
单位工程施工批次评价应由施工单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项目部会同建设和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施工情况,制定改进措施,由项目实施改进。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在工程竣工前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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