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与设备管理
材料与设备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2)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材料。
(3)不采用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不隐瞒其危害。
(4)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5)使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要有中文说明书。
(6)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要有中文说明书。
(7)不将职业危害的作业转嫁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8)不接受不具备防护条件的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二)作业场所管理
作业场所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对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明确具有职业危害的有关场所和岗位,制定专项防控措施,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3)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归档。
(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标识牌、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
(5)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水泵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应符合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要求。
(6)定期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作业环境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作业环境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如下:
(1)按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
(2)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四)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如下:
(1)严格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2)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检维修、检测。
(3)设置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卫生设施。(www.xing528.com)
(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五)履行告知义务
(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如实告知本单位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并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教育,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2)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警示说明和报警装置。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六)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危害防治的一项主要内容。通过健康监护不仅起到保护员工健康、提高员工健康素质的作用,而且也便于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使其早期得到治疗。
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如下:
(1)按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
(3)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4)禁止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活动。
(5)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
(6)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符合要求,并妥善保管。
(8)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对接触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周期和体检项目给出了具体规定。
(七)职业健康培训
(1)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2)对上岗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八)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报告与处理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设施应完好。
(3)定期进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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