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1)工程施工生产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13)的有关规定。
(2)道路、通道、洞、孔、井口、高出平台边缘等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高度不低于1.2m,柱间距应不大于2.0m。栏杆柱应固定牢固、可靠,栏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
(3)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0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4)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出的场所(变电站、变压器、油库、炸药库等)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栏或围墙,并设安全保卫值班人员。
(5)高边坡、基坑边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高度不低于1.0m的安全挡墙,阻挡边坡落物滚石,挡墙应牢固。
(6)悬崖陡坡处的机动车道路、平台作业面等临空边缘应设置安全墩(墙),墩(墙)高度不低于0.6m,宽度不小于0.3m,宜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修建。
(7)弃渣场、出料口的临空边缘应设置防护墩,其高度应不小于车辆轮胎直径的1/3,且不低于0.3m。宜用土石堆体、砌石或混凝土浇筑。
(8)高处作业、多层作业、隧道、隧洞出口、运行设备等可能造成落物的部位,应设置防护棚,所用材料和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9)隧洞作业,不良地质部位应采取钢、木、混凝土预制件支撑,或喷锚支护等措施。
(10)施工生产区域内使用的各种安全标志的图形、颜色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1)夜间和隧洞内使用的标志,应配有灯光信号。
(12)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库房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和危险源辨识牌。
(二)施工脚手架
(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施工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3.0kPa。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单位技术、质检、安全部门按设计和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2)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完好无损,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3)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不宜将网围在各杆件的外侧。安全网应用不小于18#铅丝张挂严密。
(4)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2m高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0.9m和1.3m。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如遇大开间门窗洞等),在脚手架内侧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
(5)脚手架搭设前应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6)脚手架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部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
(7)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A3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有出厂合格证。搭设架子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颜色应力求环境美观。
(8)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井架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
(9)吊物卸料平台、井架卸料平台应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应与脚手架、井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系统。
(10)从事脚手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国家特种作业主管部门考核的合格证。
(三)施工通道、栈桥(www.xing528.com)
(1)施工场内人行及人力货运走道(通道)基础应牢固,走道表面保持平整、整洁、畅通,无障碍堆积物,无积水。
(2)施工走道的临空(2m高度以上)、临水边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m的安全防护栏杆,临空下方有人施工作业或人员通行时,沿栏杆下侧应设有高度不低于0.2m的挡板。
(3)施工走道宽度一般不得小于1m。
(4)施工栈桥和栈道的搭设应根据施工荷载设计施工。
(5)跨度小于2.5m的悬空走道(通跳)可用厚7.5cm、宽15cm的方木搭设,超过2.5m的悬空走道搭设应经设计计算后施工。
(6)施工走道上方和下方有施工设施或作业人员通行时应设置大于通道宽度的隔离防护棚。
(四)基坑支护
(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相应措施。
(2)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
(3)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深度不超过2m的临边可采用1.2m高栏杆式防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还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防护。
(4)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
(五)施工围堰
(1)设计应在施工图与度汛设计报告中明确度汛标准、相应的围堰高程、是否过水、使用年限、结构设计等。
(2)施工单位应上报围堰的施工设计、施工方案,监理审核。对地基差、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的水闸围堰,根据需要编制围堰专项施工措施设计,必要时还应组织有关专家审查。
(3)施工单位、监理要加强围堰的日常维护和监测。
(六)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生产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有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合格证书,否则不准采购、发放和使用。
(2)安全防护用具应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防护用具。
(3)常用安全防护用具应经常检查和定期试验。
(4)高处临空作业应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使用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或可靠的安全绳上。拴安全带用的安全绳,不得过长,一般不应超过3m。
(5)安全防护用具,严禁作其他工具使用,并注意保管,安全带、安全帽应放在空气流通、干燥处,以免受潮。
(6)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防毒护具,以备急用,并及时检查维修更换,保证其处在良好待用状态。
(7)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条件选用适当的安全电工用具和防护用品,电工用具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检查,凡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绝缘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安全工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指示器以及检修中的临时接地线等,均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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