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法人、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施工单位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大型枢纽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公司一级部门、人员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1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1次。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施工单位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3)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三)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围堰、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金属结构制作、机电设备安装、拆除爆破作业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和审查通过后实施。
(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五)度汛安全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项目法人审查后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2)度汛方案应根据设计度汛标准,制定工程防洪、度汛、抢险目标和方案,并提出防汛抢险的安全措施。
(3)防汛期间,施工单位应及时掌握汛期水情信息,组织专人重点加强对防汛薄弱环节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进行抢险加固。
(4)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的联系,接受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
(5)施工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汛物资,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
(六)安全检查
(1)项目法人、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项目法人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监理部每半月不小于1次,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1次,施工班组每星期不少于1次。
(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七)安全教育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
(2)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3)安全教育培训多样化,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www.xing528.com)
(4)施工单位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1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5)施工单位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
(6)二级以上资质水利施工单位应在所承包的施工项目部建立民工学校,建立办学制度,落实师资、场地和经费,切实做好民工学校建设和开展培训的各项工作。三级资质水利施工企业可委托有关单位对民工进行培训。
(7)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八)班前安全活动
(1)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3)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九)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涉及水利建设工程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
(1)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并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4)中小型机械操作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更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消防
(1)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救护的演练。
(2)施工生产区应按消防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消防池、消防栓、水管等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消防用器材设备,应妥善管理,定期检验,及时更换过期器材,消防设备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生产中使用明火和使用易燃物品时应做好相应防火措施。
(5)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禁止明火和吸烟。
(十一)工伤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2008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十三)安全台账
(1)建立健全安全台账,规范台账管理,落实专人整编资料,台账分类装订和存放,台账按要求填写工整规范、字迹清晰。
(2)安全台账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账,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台账,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台账,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台账,安全检查及整改台账,安全宣传教育台账,班组安全活动、各类事故及处理台账,工地安全日记、施工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文明施工、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设备运行管理台账,劳动防护与职业卫生台账等项目。
(3)安全台账要做到定期收集、记录及整理,实事求是登记填写,按规定报送安全报表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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