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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堂脚手架施工项目规范要求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满堂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方案:①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2)构配件材质:①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②杆件的弯曲、变形和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一般项目应包括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应急预案。

满堂脚手架施工项目规范要求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横向水平杆设置、杆件连接、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通道。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①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②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立杆基础:①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②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①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②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③对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

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①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②纵向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③剪刀撑杆件的接长、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的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①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铺板应严密、牢靠;②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③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④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6)交底与验收:①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②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③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水平杆设置:①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处,两端应与纵向水平杆固定;②作业层应按铺设脚手板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③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不应小于180mm。

2)杆件连接:①纵向水平杆杆件宜采用对接,若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②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采用搭接;③杆件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并符合规范要求;④扣件紧固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层间防护:①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②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4)构配件材质:①钢管直径、壁厚、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②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③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5)通道:①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②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满堂脚手架

(1)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规定。

(2)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3)满堂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①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架体基础:①架体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②架体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垫板和底座,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③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稳定:①架体四周与中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②架体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杆;③当架体高宽比大于规范规定时,应按规范要求与建筑结构拉结或采取增加架体宽度、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稳定措施。

4)杆件锁件:①架体立杆件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②杆件的接长应符合规范要求;③架体搭设应牢固,杆件节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紧固。

5)脚手板:①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铺牢;②脚手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③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应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处应处于锁住状态。

6)交底与验收:①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②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③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满堂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防护:①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②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③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构配件材质:①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②杆件的弯曲、变形和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荷载:①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②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4)通道:①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②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基坑工程

(1)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的规定。

(2)基坑工程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一般项目应包括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应急预案。

(3)基坑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①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③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④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基坑支护:①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②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规范要求;③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④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降排水:①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②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③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4)基坑开挖:①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②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③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④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5)坑边荷载:①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②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安全防护:①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②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③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拦,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基坑工程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监测:①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②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③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2)支撑拆除:①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②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③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④当采用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3)作业环境:①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②上下垂直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③在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2m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应设专人监护;④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光良好,当光线较弱时应设置有足够照度的光源。

4)应急预案:①基坑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应急预案;②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应急的物资、材料、工具、机具等品种、规格、数量应满足应急的需要,并应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4.模板支架

(1)模板支架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规定。

(2)模板支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杆件连接、底座与托撑、构配件材质、支架拆除。

(3)模板支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①模板支架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②模板支架搭设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支架基础:①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②支架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③支架底部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④基础应采取排水设施,并应排水畅通;⑤当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强度进行验算,必要时应对楼面结构采取加固措施。

3)支架构造:①立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②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应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③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支架稳定:①当支架高宽比大于规定值时,应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采用增加架体宽度的加强措施;②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③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基础沉降、架体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施工荷载:①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②当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

6)交底与验收:①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②支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模板支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件连接:①立杆应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式连接方式,并应符合规范要求;②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③当剪刀撑斜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④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2)底座与托撑:①可调底座、托撑螺杆直径应与立杆内径匹配,配合间隙应符合规范要求;②螺杆旋入螺母内长度不应小于5倍的螺距。

3)构配件材质:①钢管壁厚应符合规范要求;②构配件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③杆件弯曲、变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支架拆除:①支架拆除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②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监护。

5.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安全帽》(GB 2118)、《安全带》(GB6095)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

(2)高处作业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3)高处作业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帽:①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②安全帽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2)安全网:①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②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www.xing528.com)

3)安全带: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②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③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4)临边防护:①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设施;②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③临边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5)洞口防护:①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②防护措施、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③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④电梯井内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6)通道口防护:①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②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③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④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⑤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7)攀登作业:①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宜为35°~45°,并应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③梯子的材质和制作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8)悬空作业:①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②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③悬空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带工具袋。

9)移动式操作平台:①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②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③操作平台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④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⑤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10)悬挑式物料钢平台:①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设计计算;②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上;③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④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⑤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6.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检查评定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2)施工用电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一般项目应包括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

(3)施工用电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电防护:①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②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③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④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①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②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③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④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⑤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⑥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⑦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⑧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⑨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⑩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3)配电线路:①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②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③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挡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④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⑤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⑥室内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配电箱与开关箱:①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②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③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④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⑤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⑥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⑦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4)施工用电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室与配电装置:①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配电室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②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设应符合规范要求;③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④备用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进行连锁;⑤配电室应采取防止风雨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⑥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2)现场照明:①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②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③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④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⑤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⑥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⑦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3)用电档案: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②施工现场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③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④用电各项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⑤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

7.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简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

(3)塔式起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载荷限制装置:①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②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2)行程限位装置:①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灵敏可靠;②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臂架幅度限制开关,并应灵敏可靠;③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④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3)保护装置:①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②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③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④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4)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①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好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②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好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③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5)多塔作业:①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②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安拆、验收与使用:①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③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⑤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⑥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4)塔式起重机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装置:①当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时,应安装附着装置,附着装置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②当附着装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③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应进行承载力验算;④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基础与轨道:①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检测和验收;②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③路基箱或枕木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④轨道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3)结构设施:①主要结构构件的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②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③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高强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

4)电气安全:①塔式起重机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②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或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③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避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④电缆的使用及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8.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检查评定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规定。

(2)起重吊装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一般项目应包括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构件码放、警戒监护。

(3)起重吊装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①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②超规模的起重吊装作业,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起重机械:①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安装荷载限制器及行程限位装置;②荷载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③起重拔杆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④起重拔杆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3)钢丝绳与地锚:①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②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③吊钩、卷筒、滑轮磨损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④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⑤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索具:①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15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300mm;②当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相匹配,绳夹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③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规范要求;④吊索规格应互相匹配,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作业环境:①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②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作业人员:①起重机司机应持证上岗,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②起重机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③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4)起重吊装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吊装:①当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时,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②吊索系挂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③起重机作业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起重臂下方,被吊物不应从人的正上方通过;④起重机不应采用吊具载运人员;⑤当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

2)高处作业:①应按规定设置高处作业平台;②平台强度、护栏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③爬梯的强度、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④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带悬挂点,并应高挂低用。

3)构件码放:①构件码放荷载应在作业面承载能力允许范围内;②构件码放高度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③大型构件码放应有保证稳定的措施。

4)警戒监护:①应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②警戒区应设专人监护。

9.施工机具

(1)施工机具检查评定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的规定。

(2)施工机具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平创、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振捣器、桩工机械。

(3)施工机具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创:①平创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②平创应设置护手及防护罩等安全装置;③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④平创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⑤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2)圆盘锯:①圆盘锯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②圆盘锯应设置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③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④圆盘锯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⑤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3)手持电动工具:①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②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③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保持出厂时的状态,不得接长使用。

4)钢筋机械:①钢筋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②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③钢筋加工区应搭设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④对焊机作业应设置防火花飞溅的隔离设施;⑤钢筋冷拉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⑥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5)电焊机:①电焊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②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③电焊机应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④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并应穿管保护;⑤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⑥电焊机应设置防雨罩,接线柱应设置防护罩。

6)搅拌机:①搅拌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②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③离合器制动器应灵敏有效,料斗钢丝绳的磨损、锈蚀、变形量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④料斗应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⑤搅拌机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7)气瓶:①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并应灵敏可靠;②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与明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③气瓶应设置防振圈、防护帽,并应按规定存放。

8)翻斗车:①翻斗车制动、转向装置应灵敏可靠;②司机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行车时车斗内不得载人。

9)潜水泵:①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②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不得有接头。

10)振捣器:①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移动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应超过30m;②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③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1)桩工机械:①桩工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②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③桩工机械应按规定安装安全装置,并应灵敏可靠;④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应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⑤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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