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原则
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应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细化、完善、补充,且自成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特点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专项施工方案应重点突出单项工程的特点、安全技术的要求、特殊质量的要求,重视质量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二)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中应注意的事项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将安全和质量相互联系、有机结合;临时安全措施构建的建(构)筑物与永久结构交叉部分的相互影响统一分析,防止荷载、支撑变化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
(2)安全措施形成的临时建(构)筑物必须建立相关力学模型,进行局部和整体的强度、刚度、稳定性验算。
(3)相互关联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系统分析,重点对交叉部分的危险源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
(四)专项施工方案标题与封面格式
(1)标题:“××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标注“按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修订”字样。
(2)封面内容包括:编制、审查、审批3个栏目,分别由施工单位编制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www.xing528.com)
(五)审查论证
(1)审查论证会应有下列人员参加:
1)专家组成员。
2)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各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审查论证会。
(3)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审查论证会应就下列主要内容进行审查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审查论证报告应对审查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经专家组成员签字。
1)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完整、可行,质量、安全标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2)计算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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