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单位要在组织、指导、督促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通报制度,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季度进行通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13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和《水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登记表》报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水利部每季度将对各地区、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水安办〔2010〕73号)指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人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层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统计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编报工作总结材料,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1)建立信息统计月报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组织填报《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可在水利部网站安全监督栏目下载)。自2010年4月起,每月结束后5日内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www.xing528.com)
(2)做好季度总结通报工作。各单位要在组织、指导、督促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通报制度,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季度进行通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13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和《水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登记表》报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水利部每季度将对各地区、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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