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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给生产经营者带来的负面影响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消费领域,消费警示具有双重面向,在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亦可能对生产经营者的营业自由造成损害。在有的时候,行政监管机关的消费警示会对生产经营者产生“信息惩罚”的效果。可以说,这次误报的消费警示给农夫山泉、统一两企业沉重的打击,不仅受到误报的产品被消费者抵制,而且企业的其他产品也受到“恨屋及乌”的牵连。

消费警示给生产经营者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消费领域,消费警示具有双重面向,在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亦可能对生产经营者的营业自由造成损害。针对特定商品的公共警告一旦发布,可能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一是商品确实存在问题,人们的消费安全得到保障;二是商品事后被证明没有问题,生产经营者的营业自由受到限制。

1.类似“销售禁令”的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是对消费者的一种生存照护,然而对企业经营者来说,就犹如悬在头顶上空的“利韧”,倘若是“三鹿”之流的企业,“死于剑下” 当是罪有应得,但如若是政府消费警示信息本身出现瑕疵,那不仅会对无辜的经营者造成“伤害”,甚至可能直接导致一些企业的“非正常死亡”,而且还会严重侵扰人们的正常生活,2004年的“平舆‘毒’黄花菜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河南平舆县是全国黄花菜的主要产地之一,每年种植面积达两万多亩,平均亩产鲜菜2000公斤。黄花菜种植业是当地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2004年3月15日,沈阳市查获了24.5吨“有毒”黄花菜。2004年6月14日,卫生部认为使用焦亚硫酸钠(其主要危害成分是二氧化硫)处理黄花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11条的规定,即“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并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4条的规定向全国各主要产地发出了禁止使用焦亚硫酸钠加工黄花菜的通知。卫生部的通知发出后,新闻媒体纷纷将目光投向平舆,该地的黄花菜成为全国各地的“重点照顾对象”,平舆黄花菜出现大面积滞销,菜农损失惨重,而一些黄花菜的原菜加工企业更是因此而倒闭。2004年8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黄花菜生产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允许焦亚硫酸钠作为黄花菜加工中的食品添加剂(黄花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超过200mg/kg)。平舆黄花菜的不白“冤屈”最终得到洗清,但该地的黄花菜种植业已受重创,“毒”菜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亦难以挽回。[32](www.xing528.com)

2.类似“信息惩罚”的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面向消费者发布,似乎与生产经营者并无直接关联,但在信息时代,消费警示已然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事实行为。在有的时候,行政监管机关的消费警示会对生产经营者产生“信息惩罚”的效果。例如,2009年的农夫山泉、统一“砒霜门”事件。海口市工商局将对海口市内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的饮料进行专项抽查的结果以消费警示(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第8号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33]消息一出便引起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一时间各大门户网站充斥着农夫山泉、统一饮料被查出含有砒霜的新闻。虽然,事后被证实初检结果有误,但“砒霜门”事件之后,“农夫果园和水溶C100的销售受到严重影响,两款产品销量比事发前平均下降50%,即使12月1日对两款饮料复检合格的报告出具后,农夫山泉销售下降、不被信任的情况依然没有扭转。网上调查显示,12月6日仍有57.7%的消费者表示不会购买农夫山泉产品”[34]。可以说,这次误报的消费警示给农夫山泉、统一两企业沉重的打击,不仅受到误报的产品被消费者抵制,而且企业的其他产品也受到“恨屋及乌”的牵连。更可怕的是,企业通过长期努力所建立的企业商誉受到严重影响,消费者对农夫山泉和统一两企业的产品的信任度大大下降。因此,消费警示会“便捷地造成一些痛苦性的后果”,“是行政机关刻意作为的一种威慑手段……其惩罚效果更多诉诸于公众的抵制,而非由政府本向通过物质实力强制实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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