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融通与治理整合
在政府监管领域尤其是食品安全领域,信息不畅通是产生政府治理碎片化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局、卫生局以及药监局分管各个流程,由于缺乏监管信息统一平台,各个政府部门各自为政,互不共享各自收集到的监管信息,导致出现监管信息闭塞现象。这不仅使部门的治理能力出现危机,更损害了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为了形成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融通,实现各部门协力合作,有必要借鉴整体政府的概念。“整体政府是指一种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改革模式,它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排除相互破坏与腐蚀的政策情境,更好地联合使用稀缺资源,促使某一政策领域中不同利益主体团结协作,为公民提供无缝隙而非分离的服务。”[26]构造整体性政府的目的在于破除阻碍部门间通力协作的不良因素,实现跨部门的信息融合。“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政府监管部门以职能与专业化划分监管环节,在明确彼此的权力与责任的基础上,实现食品安全环节的无缝隙监管,这就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27]把各个政府部门看成一个有机系统的整体,是为了实现行政政策的特定目标而形成的有机联合体。通过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通融,强化各个政府部门协作性和整体性,从而形成为实现行政政策的特定目标的有机联合体。这有助于政府治理碎片化问题的解决。
在整体性政府的构建过程中应当注重技术力量,特别是重视对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应将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等运用于政府治理中,来治理政府失灵。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准确、快速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平台,以实现政府与人民之间以及食品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风险沟通。政府还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强制披露机制,通过多种信息传播媒体定期、不定期地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披露,使广大消费者能够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敏感,尽量将因信息不畅通而导致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降到最低。(www.xing528.com)
2.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只有构建起有效的维权机制,才能实现社会大众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有效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寓管于民”,重视社会大众就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投诉、建议和举报,积极进行调查取证,对真实的举报高效、及时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拓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保持其通畅。此外,也应当进一步完善投诉机制从而有效减少消费者进行维权所需花费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在当前网络覆盖面相当广泛的情况下,网络投诉机制应成为最重要的一种投诉机制,对于消费者而言,通过网络渠道进行投诉,可以使其成本最小化,也更加方便和快捷。对此,相关政府机构可以通过构建相应的网络维权平台以方便消费者进行参与和投诉,如普及电子邮箱、网站,甚至可以推出专门投诉、举报的手机Ap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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