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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基本权三阶审查制度简介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基本权保障上建构了一个三阶段抽象审查模式。基本权是一种防御权,统领基本法,其功能在于拘束国家权力,防御权力对权利侵害。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判决认为:国家发布与市场相关之资讯并未损害营业自由的保护范围,只要国家遵循发布资讯行为之条件,亦即,国家对其资讯存在有任务、权限以及资讯具有正确性与客观性。

德国基本权三阶审查制度简介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基本权保障上建构了一个三阶段抽象审查模式。当权利主体主张其基本权受到侵害时,宪法法院则通过对“基本权保障领域”“干预”“宪法上之正当化”三项内容的逐一审查,以判断基本权是否受到侵害以及责任之承担。“审查基本权保障领域之目的在于认定系争案件中,人民的行为是否受基本权保障;干预认定阶段主要通过目的性、直接性、强制性和法效性等标准判断国家行为是否构成干预;宪法上之正当化审查主要解决国家行为如构成基本权的干预,此一干预是否具备正当化的基础或者国家对人民自由权利之限制是否逾越限制之界限等问题。”[19]三阶段审查模式已成为理论与实务界判定基本权侵害的“思考模型”,广泛地应用于国家权力行为与基本权折冲事件或领域之中。基本权是一种防御权,统领基本法,其功能在于拘束国家权力,防御权力对权利侵害。基本权保障领域审查阶段主要从两方面切入:一是特定的人民行为是属于基本权范围,二是公权力行为是否损及该基本权利的保障范围。1985年德国爆发乙二醇丑闻,当时许多奥地利与德国生产的葡萄酒被检验出含有乙二醇,造成民众恐慌,随后,联邦健康部公告了受检验后证明含有乙二醇之酒,以及瓶装酒商名单。列于名单上的酒商遭受销售上的重大损失,酒商提起诉讼主张联邦政府公告掺有乙二醇之酒商名单的资讯行为,侵害酒商的营业自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判决认为:国家发布与市场相关之资讯并未损害营业自由的保护范围,只要国家遵循发布资讯行为之条件,亦即,国家对其资讯存在有任务、权限以及资讯具有正确性与客观性[20](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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