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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进口食品安全风险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规定进口食品应有相应证明,以确保该进口食品符合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

规制进口食品安全风险

1.国外供应商的审核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美国各进口商在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中的作用,《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确立了国外供应商的审核制度,赋予各进口商对其进口的食品进行审核的职责,“进口商须实施基于风险的国外供应商核查计划,以验证进口食品按规定生产,并且不是掺杂或标签错误的食品”[6],这些进口食品既要符合美国法规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还要满足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认为的与美国国内生产同类食品同样安全的其他合理性要求。

2.食品进口证明制度

检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水平持怀疑态度,因此,采取了许多手段对进口食品的安全风险进行严格控制。食品进口证明就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方法。《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规定进口食品应有相应证明,以确保该进口食品符合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进口食品需要有证明才能入境主要是因为“(1)此类食品的已知安全风险;(2)食品原产国、原产区或原产地的已知安全风险;(3)食品原产国、原产区或原产地的食品安全计划、体系和标准不足以确保此类食品与美国境内依据本法的要求制造、加工、包装或者储存的同类食品一样安全”[7]。(www.xing528.com)

3.第三方审核机制

为了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引入了第三方审核机制,“通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输美食品企业进行咨询审核和监管审核,鼓励外国食品企业参与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从而建立一个自愿性审核体系”[8]。第三方审核机构需要经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认证。第三方审核机构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经认证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利益回避规定,如果出现违反利益回避规定的情况,其认证资格将会被撤销。“2015年11月27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正式发布《认可第三方认证机构执行食品安全审核和出具认证证书》,该法规属于美国《食品安全现代法案》的5个配套框架性法规之一。”[9]该法规适用范围广泛,基于涵盖了所有食品和食品原材料,具体而言包括“水果蔬菜、鱼、奶制品蛋类、用于作为食品或者食品成分的食品、动物饲料(包括宠物食品、食品农产品原料和饲料配料和添加剂、膳食补充剂和营养成分婴幼儿配方奶粉、饮料(包括瓶装水)、活生食用动物、焙烤食品、休闲食品、糖果以及罐头食品等”[10]。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并非对所有食品都具有强制性作用,事实上只有高风险食品才需要强制性的第三方审核认证,“对存在高风险的食品,FDA有权要求相关进口食品在进入美国境内时具备可信赖的第三方认可证明。对于那些拒绝接受美国检查的外国食品出口企业,FDA有权拒绝其出口到美国境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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