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各国都在致力于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能力改进,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亦秉持此一理念,在《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第一部分就明确规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性控制的立法要求,并形成了较具特色的预防性规制机制。
1.美国农业和食品防御的国家战略计划
美国将农业和食品防御列为国家战略。国家农业和食品防御战略由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农业部和国土安全部共同协商制定。该防御战略信息系统并不单独运行,它与美国的国家事故管理系统、应急管理系统等保持统一协调。农业和食品防御战略必须是一个可被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农业部和国土安全部所应用的,其目的在于改进农业和食品系统脆弱性,提高农业、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监测和应急能力,实现对食品污染和疾病的快速识别和有效控制,及时净化和恢复受农业和食品紧急情况影响的区域,防止更多人群感染疾病。国家农业和食品防御战略十分重视对健康数据和食品“良好制造规范”的分析和修订工作。为了避免发生大范围的食源性污染,这些数据每两年要更新一次。
2.食品安全记录监督制度
美国的食品安全记录监督制度是一种食品安全风险间接预防制度,即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经营信息和食品安全信息。在食品安全记录监督制度中,行政机关并不直接向社会大众提供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信息,而是通过信息监督的方式,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向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美国的食品安全记录监督制度包括记录监督和登记监督两大方面。记录监督主要指向“食用或接触该食品会对人类或动物造成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死亡”这一情形,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农场和餐馆除外)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无缝化的全程记录,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随时可以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所有和该食品或其他关联食品的相关记录。登记监督是指食品生产者应当登记食品经营信息。食品生产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延续登记。如果食品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食品有致人或动物健康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可能,则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可以暂停该工厂的登记。(www.xing528.com)
3.危害分析和风险防控制度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确立了危害分析和风险防控制度,“该《法案》将近年来世界各国食品监管领域普遍应用的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方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为食品风险预防控制制度。要求食品链的所有企业和环节均应实施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体系”[2]。危害分析和风险防控的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是间接参与者,对生产经营者的危害分析和风险防控行为进行监督。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要对与食品相关的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预防性控制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制定和实施预防性控制措施,并对所做的防控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以避免危害发生或将危害降到最低。对所实施的预防性控制措施要进行监控,并对相关记录予以保存。危害分析和风险防控相关记录[3]一般要保留2年以上。危害分析和实施预防性措施的最低标准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通过条例的方式予以明确。
4.食品过敏症和过敏反应的管理制度
食品过敏症和过敏反应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教育机构的在读学生的食品过敏症和过敏反应情况进行分析和控制的相关制度。教育机构主要是指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食品过敏症及过敏反应自愿性管理导则由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主导并与教育部共同协商制定。导则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仅具有指导效力。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团体和个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决定是否实施该导则。自愿性导则主要包括家庭提供的资料和教育机构的应对策略。具体而言,父母有责任在每学年开始前向学校或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学生食品过敏症和过敏反应史以及应急处理方法和要求的相关资料。教育机构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教育机构与急救服务机构的应急沟通方式和救助策略,过敏源预防的策略和学生避免接触过敏源的策略,关于影响生命健康的食品过敏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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