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法定标准配制
各类化学试剂的配制主要依据《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 601—2002)、《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 602—2002)、《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603—2002)等。
2.配制过程
(1)选取配制所需溶质、溶剂和调节试剂 确认所使用的试剂和试药的名称、规格与配制规程要求的一致,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并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需确认的内容包括:配制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总量、配制日期、使用期限,配制试剂的配比,所用试剂级别、浓度、pH值,配制方法、加入顺序,配制溶剂及必要的处理,配制人签名。
(2)称量 称量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称量过程应严格执行称量规定。称量固体试剂时应注意精确度和准确度要求,在称量时应避免试剂受潮。称量液体试剂可以使用液体称量瓶。固体试剂若有前处理要求,则应以适当的方法进行,以确保试剂干燥,使称量结果准确。液体试剂在必要时可进行过滤、抽滤或加热等操作。
对于称样量极少并且对试验影响显著的溶质,在称量时应按减量法操作。液体试剂的量取主要使用不同规格的移液管、刻度吸量管、微量注射器、滴管和量筒等。所有玻璃器皿应洁净无损。(www.xing528.com)
(3)溶解与稀释 在溶质溶解于溶剂的过程中通常需搅拌或摇匀,并在规定方法下进行加热溶解。加热时必须搅拌,以避免溶液受热不均匀而爆沸溅出。难溶物质可进行超声波粉碎溶解。稀释操作可在容量瓶或量筒中进行,用适当的溶剂稀释至规定的刻度,摇匀。除另有规定外,均以试验用水为溶剂。
(4)书写配制记录 每瓶试剂都必须有标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和配制人的标签。
(5)溶液的存放 溶液要用带塞的试剂瓶盛装,并根据它们的性质妥善保存。例如:见光易分解的溶液要装于棕色瓶中,并放置在暗处;能吸收空气中二氧化碳并能腐蚀玻璃的强碱溶液要装在塑料瓶中;盛放挥发性试剂试剂瓶的瓶塞要密封,见空气易变质的试剂应用蜡封口;需低温保存的试剂置于冰箱中。溶液保存于试剂瓶中,由于蒸发,在瓶壁上常有水滴凝聚,使溶液浓度发生变化,因而每次使用前应该将溶液摇匀。
3.注意事项
分析所用的溶液应用纯水配制;配制硫酸、磷酸、硝酸、盐酸等溶液时,都应该把酸倒入水中;配制硫酸溶液时,应该将硫酸分为小份慢慢地倒入水中,并边加边搅拌;配制挥发性试剂时,应该在通风橱里进行;配制标准溶液时,不应马上标定,应该放置一定时间后再进行标定;配制有机溶剂时,有时有机物溶解较慢,应不时搅拌,可以在热水浴中加热溶液,不可以直接加热;使用易燃试剂的时候要远离火源;不能用手接触具有腐蚀性及有毒的溶液,有毒废液应该进行解毒处理,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按一定使用周期及试剂的有效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领随配,多余试剂退库,以防时间长而变质或造成事故。原则上配用量以6~12个月用完为宜。除易挥发、易变质的试剂或另有规定外,试剂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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