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纸的分类、要求、抽样、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人们日常生活用的厕用卫生纸,不包括擦手纸、厨房用纸等擦拭纸。
本标准还适用于对外销售的用于加工卫生纸的卫生纸原纸。
本标准的4.2和4.7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5为规范性附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50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GB/T 450—2002,eqv ISO 186:1994)》
《GB/T 451.1 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
《GB/T 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GB/T 451.2—2002,eqv ISO 536:1995)
《GB/T 453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恒速加荷法)(GB/T 453—2002,ISO 1924-1:1992,IDT)
G《B/T 461.1纸和纸板毛细吸收高度的测定(克列姆法)》(GB/T 461.1—2002,eqv ISO 8787:1989)
《GB/T 462 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GB/T 462—2003,ISO 287:1991 MOD)
《GB/T 1541 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法》(GB/T 1541—1989,neq TAPPI T 437om-85)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7974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的测定 漫射/垂直法》GB/T 7974—2002,neq ISO 2470:1999)
《GB/T 8940.1 纸和纸板白度测定法(45/0定向反射法)》
《GB/T 8942 纸柔软度的测定》
《GB/T 10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 10739—2002,eqv ISO 187:1990)
《GB/T 12914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拉伸法)》(GB/T 12914—1991,eqv ISO 1924-2:1985)
《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国质检执[2003]289号)
3 分类
3.1 卫生纸分为卷纸、盘纸、平切纸和抽取式卫生纸等,卫生纸原纸为卷筒纸。
3.2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按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
3.3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可分为单层、双层、三层等多种形式。
3.4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可分为压花、印花、不压花、不印花等类型。
4 要求
4.1 卫生纸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 要求,卫生纸原纸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 要求、或符合合同要求。
4.2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 要求。
4.3 卷纸和盘纸的宽度、卷重(或节数),平切纸的长、宽、包装质量(或张数),抽取式卫生纸的规格尺寸、抽数应按合同要求生产。卷纸和盘纸的宽度、节距尺寸偏差应不超过±2mm,偏斜度应不超过2mm;卷重(或节数)负偏差应不大于4.5%。平切纸和抽取式的规格尺寸偏差应不超过±3mm,偏斜度应不超过3mm;平切纸的包装质量(或张数)和抽取式的抽数负偏差应不大于4.5%。卷纸、盘纸的卷重,平切纸的包装质量均为去皮、去芯后净重。
表1 卫生纸技术指标
注:印花纸和色纸不测亮度(白皮)。
表2 卫生纸原纸技术指标
续表
表3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微生物指标
4.4 可生产各种颜色的卫生纸,同批产品色泽基本一致。
4.5 纸张起皱后皱纹应均匀,优等品和一等品纸幅内纵向不应有条形粗纹。
4.6 纸面应洁净,不应有明显的死褶、残缺、破损、硬质块、生草筋、浆团等纸病和杂质,不应有明显地掉粉、掉毛现象。
4.7 原料按《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国质检执[2003]289号)监督执行。
5 抽样
5.1 生产企业应保证所生产的卫生纸或卫生纸原纸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www.xing528.com)
5.2 批卫生纸或卫生纸原纸的微生物指标或原料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5.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按GB/T 2828.1 规定进行。卫生纸样本单位为件,卫生纸原纸样本单位为卷。接收质量限(AQL):横向吸液高度、抗张指数、柔软度AQL=4.0,定量、亮度(白度)、洞眼、尘埃度、交货水分、偏差、外观质量AQL=6.5。抽样方案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3。见表4。
表4 抽样方案
5.4 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5.5 需方若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可在到货后三个月内通知供方共同复验或委托共同商定的检验部门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为该批不可接收的,由供方负责处理;若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为可接受的,由需方负责处理。
6 试验方法
制备吸液高度、抗张指数、柔软度三个指标的试样时,为避免损坏试样,裁样时可在样品之间夹上一张薄纸。测试时如果与标准规定的方法有偏差,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6.1 试样的采取按GB/T 450 进行,试样的大气处理按GB/T 10739 规定进行。
6.2 定量按GB/T 451.2 测定,按成品层数取样,按成品层数的不同,取样总数至少应在10 层~12 层,并以单层平均值表示测试结果。
6.3 亮度(白度)按GB/T 7974 或GB/T 8940.1 测定,裁时按GB/T 7974 测定。
6.4 横向吸液高度按GB/T461.1测定。定量>18.0g/m2的单层卫生纸原纸按单层进行测定,定量≤18.0g/m2的单层卫生纸原纸按双层进行测定,其他均按成品层进行测定。
6.5 抗张指数按GB/T 453 或GB/T 12914 测定,裁时按GB/T 12914 测定。按成品层数测试,采用50mm试验夹距。以单层纵横向平均值换算为抗张指数报出测试结果。
6.6 柔软度按GB/T 8942 测定。夹缝宽度为5mm,试样尺寸为100mm×100mm,如果试样尺寸未达到100mm,应换算成100mm报出结果。根据成品层数测定柔软度。对于压花和折叠的卫生纸,取样和测试时应尽量避开压花或已折叠部位并且凹凸花纹各3 张朝上进行测试,分别以纵横向平均值报出测试结果。
6.7 洞眼的测定:取上下表层纸样分别迎光观测,从大于2mm的洞眼开始计数,小于4mm的半透明洞眼(洞眼间有纤维连接)不予计数,上下表层试样的试验面积合计应不少于0.5m2(测试大洞眼时试验面积合计应不少于1m2,测试结果取整数,如果个位数后有数字,均应进1。
6.8 尘埃度的测定按GB/T 1541 进行,双层或多层的只测上下表层朝外的一面,每个样品的测试面积应不少于0.5m2。
6.9 交货水分按GB/T 462 测定。
6.10 微生物指标按附录5 测定。
6.11 偏斜度按GB/T 451.1 测定。
6.12 尺寸偏差、卷宽、张数、抽数的计算:每个样品取3个试样测定,并按式计算,结果修约至1%。
处理若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定为批可接收的,由需方负责处理。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卫生纸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包括:
——产品名称、商标;
——产品的执行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或批号;
——失效(或有效)日期及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
——产品的规格:卷筒纸和盘纸应标注宽度和节距,平切纸和抽取式卫生纸应标注长和宽、层数等;
——产品的数量:卷筒纸和盘纸应标注卷重或节数,平切纸应标注包装质量或张数,抽取式卫生应标注抽数等;
——产品质量等级;
——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名称、企业地址等。
——其他需要标注的事项。
7.2 卫生纸产品的运输包装标志,应包括:
——产品名称、商标;
——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名称、地址等;
——内包装数量;
——包装储运图形标志;
——其他标志。
7.3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的运输应采用洁净的运输工具,防止产品污染,搬运时不应将纸件从高处扔下,以避免损坏外包装。
7.4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洁净的地方并妥善保管,防止雨、雪及潮气浸入产品,影响质量。
7.5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因运输、保管不妥善造成产品损坏或变质的,应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赔偿损失,变质的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不应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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