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无统一的创新的定义。国内外学者对“创新”一词从不同角度下了许多定义,综合起来,可以说创新就是人类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研究新事物,解决新问题,产生新的思想及物质成果,用以满足人类物质及精神生活需求的社会实践活动。
创新具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新颖性和实用性。例如,美国一家公司在市场调查时发现,人们使用其生产的电熨斗时感到不便的是它拖着一根电线,于是就决心割掉这根“尾巴”。经过研究终于研制出了世界上第一台不带电线的电熨斗。新电熨斗由熨铁和一个连接电源的熨铁架两部分组成。使用前,将熨铁放到熨架上,当加热到一定温度时指示灯就会亮起来,这时就可以使用电熨斗了。而熨铁每加热一次能使用1min,而加热一次仅需6s。后来德国一家公司又推出一种感应式电熨斗,即在熨衣板上设有感应电源,熨衣时自然产生温度,且温度可调,使用很方便。这种不仅新颖而且实用的设计就是“创新”,或者说“科技创新”。(www.xing528.com)
创新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它不可能离开社会实践,更不可能不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于是,根据创新活动对社会的影响效果,创造活动大致可划分为正向创新活动和负向创新活动两大类。凡是有利于(或者至少无害于)社会发展、符合社会公德的创新活动,可称为正向创新活动,如哥白尼日心说的创立、核电站的诞生、电视机的问世、拉链的出现等。相反,凡是不利于社会发展、违背社会公德的创新活动,则称为负向创新活动,如从事那些我国专利法中明文规定的“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活动以及互联网上各类“黑客”的活动等。应该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就创新本身而言是难以明确判断其创新活动的正向性或负向性的,如原子弹及各类武器的发明等。甚至,有些内容完全相同的创新活动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社会背景之下,还可能具有正负向互相转化的趋势。因此,我们极力主张人们做有利于社会发展、造福于人类的“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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