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模锻件金相组织评级图及评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模锻件的金相组织评级图(以下简称评级图)及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过调质处理、正火处理、等温正火处理、锻后控冷处理的结构钢模锻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锻件脱碳、过热、过烧等组织的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等温正火 isothermal normalization
将锻件加热到高于Ac3(或Ac1)的某一温度,保温一段时间后,控制冷却到珠光体相变区某一温度并等温保持一段时间,使奥氏体转变为珠光体型组织,然后在空气中冷却的热处理工艺。
2.2 锻后控冷 control cooling after forging
锻件在锻造成形后,利用余热通过控制锻件的冷却速度,使其得到珠光体加铁素体组织或贝氏体组织的工艺方法。
2.3 有效厚度 effective thickness
锻件各部位的壁厚不相同时,如果按照某处壁厚确定加热时间可以保证热处理质量,则该处壁厚即称为锻件的有效厚度。
3 评级图的分组与分级
评级图分为以下三组,每组分为8级。
第一组评级图见图1,适用于中碳结构钢正火处理的锻件以及中碳低合金非调质钢锻后控冷处理的锻件。
图1 中碳结构钢正火组织 (×100)
图1 中碳结构钢正火组织 (×100)
图1 中碳结构钢正火组织 (×100)(续一)
图1 中碳结构钢正火组织 (×100)(续一)
图1 中碳结构钢正火组织 (×100)(续二)
图1 中碳结构钢正火组织 (×100)(续二)
图1 中碳结构钢正火组织 (×100)(续三)
图1 中碳结构钢正火组织 (×100)(续三)
图1 中碳结构钢正火组织 (×100)(续四)
第二组评级图见图2,适用于渗碳钢正火、等温正火及锻后控冷处理的锻件。
图1 中碳结构钢正火组织 (×100)(续四)
第二组评级图见图2,适用于渗碳钢正火、等温正火及锻后控冷处理的锻件。
图2 渗碳钢正火组织 (×100)
图2 渗碳钢正火组织 (×100)
图2 渗碳钢正火组织 (×100)(续一)
图2 渗碳钢正火组织 (×100)(续一)
图2 渗碳钢正火组织 (×100)(续二)
图2 渗碳钢正火组织 (×100)(续二)
图2 渗碳钢正火组织 (×100)(续三)
图2 渗碳钢正火组织 (×100)(续三)
图2 渗碳钢正火组织 (×100)(续四)
第三组评级图见图3,适用于调质钢调质处理的锻件。
图2 渗碳钢正火组织 (×100)(续四)
第三组评级图见图3,适用于调质钢调质处理的锻件。
图3 调质钢调质组织 (×500)
图3 调质钢调质组织 (×500)
图3 调质钢调质组织 (×500)(续一)
图3 调质钢调质组织 (×500)(续一)
图3 调质钢调质组织 (×500)(续二)
图3 调质钢调质组织 (×500)(续二)
图3 调质钢调质组织 (×500)(续三)
图3 调质钢调质组织 (×500)(续三)
图3 调质钢调质组织 (×500)(续四)
4 评级图的应用
4.1 评级图中各类金相组织的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以1~4级为合格。(www.xing528.com)
4.2 如果在评级时有争议,可以参考力学性能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5 试样的选取与制备
5.1 取样部位的确定
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以锻件有效厚度处作为取样部位。表明取样部位的示例参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5.2 试样的制取
一般应根据供需双方的技术协议,没有协议的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5.2.1 当锻件取样部位有效厚度≤20mm时,以二分之一处作为检验部位制取。
5.2.2 当锻件取样部位有效厚度>20mm时,以距表面10mm处作为检验部位制取。
5.3 制取试样的方法
5.3.1 试样应在冷态下用机械方法制取。若用热切等方法切取时,必须将热影响区完全去除。
5.3.2 在制取样品过程中,不能出现因受热而导致组织改变的现象。
5.3.3 试样抛光后用含有体积百分数为2%~5%的硝酸酒精溶液浸蚀。
6 金相组织的评定
6.1 金相组织按1~8级评定。当被评定的金相组织介于两个级别之间时,以下一级为判定级别,例如大于3级小于4级则判为4级。
6.2 正火锻件、等温正火处理锻件、锻后控冷锻件的金相组织在金相显微镜下用100倍观察,但必须结合高倍观察以确定相结构,参照评级图1或评级图2评定。
6.3 调质锻件的金相组织在金相显微镜下用500倍观察,参照评级图2评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锻件金相组织评级图示例
表 A.1
图3 调质钢调质组织 (×500)(续四)
4 评级图的应用
4.1 评级图中各类金相组织的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以1~4级为合格。
4.2 如果在评级时有争议,可以参考力学性能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5 试样的选取与制备
5.1 取样部位的确定
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以锻件有效厚度处作为取样部位。表明取样部位的示例参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5.2 试样的制取
一般应根据供需双方的技术协议,没有协议的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5.2.1 当锻件取样部位有效厚度≤20mm时,以二分之一处作为检验部位制取。
5.2.2 当锻件取样部位有效厚度>20mm时,以距表面10mm处作为检验部位制取。
5.3 制取试样的方法
5.3.1 试样应在冷态下用机械方法制取。若用热切等方法切取时,必须将热影响区完全去除。
5.3.2 在制取样品过程中,不能出现因受热而导致组织改变的现象。
5.3.3 试样抛光后用含有体积百分数为2%~5%的硝酸酒精溶液浸蚀。
6 金相组织的评定
6.1 金相组织按1~8级评定。当被评定的金相组织介于两个级别之间时,以下一级为判定级别,例如大于3级小于4级则判为4级。
6.2 正火锻件、等温正火处理锻件、锻后控冷锻件的金相组织在金相显微镜下用100倍观察,但必须结合高倍观察以确定相结构,参照评级图1或评级图2评定。
6.3 调质锻件的金相组织在金相显微镜下用500倍观察,参照评级图2评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锻件金相组织评级图示例
表 A.1
表 A.2
表 A.2
表 A.3
表 A.3
表 A.4
表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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