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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高压气淬炉热处理技术要求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真空高压气淬炉热处理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真空高压气淬热处理设备及工艺材料、工艺及工艺过程、质量控制及检验、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技术要求。4 设备及工艺材料要求4.1 一般要求真空高压气淬炉应符合GB/T 22561—2008、GB/T 10067.1、GB/T 10067.4—2005的规定。在真空高压气淬炉的整个工作温度范围内,炉床应能承受最大装载量而不损坏或无明显变形。

真空高压气淬炉热处理技术要求

真空高压气淬炉热处理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高压气淬热处理设备及工艺材料、工艺及工艺过程、质量控制及检验、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合金钢、高温合金等金属材料的真空高压气淬热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1 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50.2 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3163 真空技术 术语GB/T 4844 纯氦、高纯氦和超纯氦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5959.1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959.4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GB/T 7232 金属热处理工艺 术语

GB/T 9452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GB/T 10066.1 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 10066.4 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 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

GB/T 10067.1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 10067.4—2005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324 热处理设备术语

GB/T 15318 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

GB 15735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GB/T 17358 热处理生产电耗计算和测定方法

GB/Z 18718 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GB/T 22561—2008 真空热处理

JB/T 6050 钢铁热处理零件硬度检验通则

JB/T 7530 热处理用氩气、氮气、氢气一般技术条件

JB 8434 热处理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JB/T 10175 热处理质量控制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63、GB/T 7232、GB/T 10066.4—2004、GB/T 133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真空高压气淬炉 vacuum high-pressure gas quenching furnace

真空加热后往炉内充入非氧化性气体,使炉料在压力大于6×105Pa的介质中冷却淬火的真空炉

3.2 淬火充气时间 quenching and gas-filled time

气淬时,从开始充气到风机达到规定转速和气压达到规定值所需的时间。

4 设备及工艺材料要求

4.1 一般要求

真空高压气淬炉应符合GB/T 22561—2008、GB/T 10067.1、GB/T 10067.4—2005的规定。

4.2 设备分类

真空高压气淬炉按结构形式可分为卧式和立式。

真空高压气淬炉按功能空间可分为单室、双室或多室。

4.3 结构要求

真空高压气淬炉主要由炉体、加热保温系统、气淬系统、真空系统、充排气系统、水冷系统、控制系统和辅助设备等组成。

4.3.1 炉体

4.3.1.1 炉体由炉壳和炉门组成。

4.3.1.2 炉体采用碳钢或不锈钢焊接而成,可以是整体结构,也可由多节组合而成。炉壳、炉门都应采用双层水冷结构,其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应符合GB 150.1和GB 150.2的规定。炉体制造商应取得相应承压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资质

4.3.1.3 炉体上应设有电极引入、热电偶引入、安全阀、冷却管道、充气系统等装置。

4.3.1.4 炉门可以采用边铰链、顶铰链、垂直提升或悬挂在轨道上滑动等形式。炉门及相应运动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长期稳定运行的需要。

4.3.1.5 炉壳焊接加工后,必须经过去应力处理,并进行探伤水压、气压及检漏仪的检测,保证焊接质量和炉壳的气密性

4.3.1.6 炉门及炉体上所有接入口都应采用密封圈密封,以保证设备在真空负压、正压气淬时的双向密封。

4.3.2 加热保温系统

4.3.2.1 电流导入装置

电流导入装置应采用水冷结构,并配备冷却水流量安全监控装置。

4.3.2.2 加热元件

加热元件的具体要求:

——加热元件材料根据炉的使用要求选用,可选材料包括非金属的石墨材料(棒、管、带等)、难熔金属材料(钨、钼、钽等)的带、棒、丝等。加热元件的布置和功率的分布要保证炉温的均匀性和加热工艺的要求。

——电热元件的端电压应小于100V,防止在炉内局部产生真空放电,损伤设备及部件。

——加热元件应更换方便,便于维护和修理。

4.3.2.3 隔热层

隔热层的具体要求:

——隔热层一般采用机械框架结构,由石墨硬毡、碳纤维材料、陶瓷等耐高温构件或难熔金属及不锈钢薄板组成;

——隔热层在使用过程中应不变形、不开裂、不剥离;隔热层设计中应考虑热胀冷缩引起的变形,以及在兼作冷却室时要承受的高压气流的冲刷,满足长期使用的要求;

——隔热层的构件应更换方便,便于维护和修理。

4.3.2.4 炉床

炉床应采用性能与真空高压气淬炉工作条件相适应的材料制造(如石墨、碳纤维材料、钼等难熔金属)。在真空高压气淬炉的整个工作温度范围内,炉床应能承受最大装载量而不损坏或无明显变形。当料盘使用镍铬合金时,在料盘与石墨炉床之间应设置钼条等,以防料盘与炉床粘连。

4.3.2.5 对流加热装置

为提高设备低温段的加热效率和温度均匀性,可配置对流加热装置,搅拌风扇一般采用高强度复合碳纤维材料制造。

4.3.3 气淬系统

4.3.3.1 气淬系统由冷却电机、热交换器、导流装置以及控制系统等组成。根据气流循环结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内循环式和外循环式两种。

4.3.3.2 冷却风机由大功率电动机和气体循环风扇组成,为防止电动机绕组过热应配有电热保护装置。大功率电动机起动时不得对电网形成冲击,必要时应采用软启动等方式解决。

4.3.3.3 热交换器一般采用水冷方式单独供水,冷却水进口温度应不高于35℃。冷却水压力应不小于0.2MPa,并应配有流量、压力报警保护装置。

4.3.3.4 导流装置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应能满足高压气淬工艺要求。根据炉型结构,可采用360°圆周均布喷嘴或采用导流栅板配合换向翻板的方式,实施气流换向冷却。通过对淬火气体压力和换向冷却周期的控制来满足淬火工艺的要求。为减小工件变形、预防开裂,可配置等温淬火控制系统。

4.3.3.5 气淬用气包括氮气、氩气、氦气、氢气等气体,当使用氦气、氩气等稀有气体作为气淬用气时,建议配置相应的气体回收再利用装置。所用气体应符合JB/T 7530的规定,氦气的使用应符合GB/T 4844的规定,氢气的使用应符合GB4962的规定。

4.3.4 真空系统

真空系统由真空泵组、管道、阀门、真空计、真空传感器等组成。真空泵组应根据设备要求的极限真空度、抽气速率等来选配。系统中应设置自动阀门,以便在发生意外停电时能自动关闭,以防空气和真空泵油进入炉内。系统应有安全联锁,当炉内真空度超出给定值时,切断加热电源

4.3.5 充排气系统

主要由大直径充气阀、补气阀、排气阀、压力检测与控制装置及相应的管路等组成。充气压力应在气淬压力范围内任意可调,同时应具有超压电器连锁保护功能。

为防止部分合金元素在高温高真空环境下蒸发,系统中应设有分压气体输入系统。

4.3.6 水冷系统

主要对炉体、热交换器、水冷电极及真空系统中的真空泵组等进行冷却,应能使炉体各部分的表面温升不超过4.6.9的规定。总进水管路上应装有可自动报警的水温、水压检测装置。

4.4 控制系统

4.4.1 以智能化控温仪表、可编程序控制器、加热变压器、真空计及记录仪为核心构成包括供电、控制、记录、监视、报警保护功能在内的控制系统。可以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实现全部工艺过程。

4.4.2 真空高压气淬炉控制系统应配置气淬压强指示和控制仪表,应配置电压、电流、加热区温度、冷却水温度测量指示仪表。

4.4.3 真空高压气淬炉各加热区段都必须配置独立的温度控制系统,各区段的加热功率配置应满足所设计额定载荷加热、保温的需要,且应保证温度均匀性符合要求。

4.4.4 真空高压气淬炉加热室的每个加热区至少应有两支热电偶,一支接温度自动控制仪表,另一支接温度指示自动记录仪表。其中每个加热区至少有一块仪表具有超温报警功能。

4.4.5 真空高压气淬炉控温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2级,记录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有效加热区内温度均匀性偏差应不大于±5℃,炉温均匀性应按GB/T 9452的规定定期测量,炉子应配备炉温均匀性测定用安装孔。

4.4.6 真空高压气淬炉温度测量系统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定期做系统精度校验,系统精度校验允许温度偏差不大于±1℃,炉子应配有系统精度校验热电偶安装孔。

4.4.7 真空高压气淬炉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10175的要求。

4.4.8 真空高压气淬炉应配置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备半自动控制系统或全自动控制系统,可对生产和工艺全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

4.5 炉外送料车

送料由液压升降驱动的叉式小车完成。对于装炉量超过600kg的炉型,其配备的料车应具备电动辅助送取料功能。

4.6 基本技术指标

4.6.1 最高温度

真空高压气淬炉的最高温度一般为1350℃。

4.6.2 工作温度

真空高压气淬炉的工作温度一般在550~1300℃之间。

4.6.3 炉温均匀性

真空高压气淬炉的炉温均匀性通常应不大于±5℃,当炉体有效工作区较大,要求较高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6.4 极限真空度

真空高压气淬炉的极限真空度可分为常规极限真空度和高极限真空度,其中常规极限真空度应不大于5×10-1Pa,高极限真空度应不大于5×10-3Pa。

4.6.5 工作真空度

真空高压气淬炉的工作真空度可分为常规工作真空度和高工作真空度,其中常规工作真空度应不大于5Pa,高工作真空度应不大于5×10-2Pa。

4.6.6 压升率

对工作区容积不大于1m3的真空高压气淬炉,压升率应不大于0.65Pa/h;当工作区容积介于1~5m3之间时,压升率应不大于0.5Pa/h;工作容积大于等于5m3时,压升率应不大于0.3Pa/h。

4.6.7 空炉抽真空时间

空炉抽真空时间见表1。

表1 空炉抽真空时间

4.6.8 空炉升温时间

真空高压气淬炉在空炉状态下从环境温度升到1050℃时的升温时间应不大于60min。

4.6.9 表面温升

真空高压气淬炉炉体各部分的表面温升应不大于20℃。

4.6.10 淬火充气时间

真空高压气淬时,淬火充气时间应不大于25s。

4.7 试验方法

真空高压气淬炉的试验应按GB/T 10066.1、GB/T 10066.4、GB/T 9452和以下补充条文的规定进行。

4.7.1 试验条件

在空炉情况下以测定最高温度、温度均匀性、空炉升温时间、表面温升、空炉抽空时间、极限真空度、压升率和淬火充气时间,试验应从环境温度开始。

4.7.2 最高温度的测量

升温到最高温度,保温2h后开始测量。

4.7.3 炉温均匀性的测量

炉温均匀性应在试验温度下的热稳定状态时进行测量。其方法应按GB/T 9452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满足4.6.3的要求。

4.7.4 空炉升温时间的测量

空炉条件下,炉内真空度达到工作真空度后,即可进行试验。试验电压的波动不应超过额定电压值的±10%。从炉子接通电源到炉温升至额定温度的时间即为空炉升温时间。如炉子使用多支热电偶,以最后一支热电偶升至额定温度的时间为准。

4.7.5 表面温升的测量

按GB/T 10066.4中6.17所规定的方法测量,试验结果均应满足本标准4.6.9的要求。

4.7.6 空炉抽空时间的测量

空炉条件下,从炉内起始气压为一个大气压(1×105Pa)时起动真空泵抽气,到炉内真空度达到4.6.7规定的工作真空度的时间,即为抽空时间。

4.7.7 极限真空度的测量

炉子首先经烘炉并充分除气后,在空炉冷态情况下,用真空炉本身配套的真空系统进行测量,正常情况下,依次起动各级真空泵,试验结果应满足4.6.4的要求。

4.7.8 压升率的测量

按GB/T 10066.1中7.1.10.3所规定的方法测量,试验结果均应满足本标准4.6.6的要求。

4.7.9 淬火充气时间的测量

使用秒表,计算从开始充气到风机达到规定转速和气压达到规定值的时间,试验结果均应满足

4.6.10的要求。

4.8 可靠性要求

4.8.1 真空高压气淬炉故障分类

一类故障——在生产中发生必须停炉降温检修的故障。

二类故障——在生产中炉内发生可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迅速修复的故障。

三类故障——在生产中发生属于电器元件质量、安装不牢固或运行不顺畅等只需稍作紧固或调整即可解决的故障。

注:对易耗品的正常损坏和更换不视为故障。

4.8.2 真空高压气淬炉可靠性指标

4.8.2.1 1年内不得出现因设备设计制造不当造成的一类故障(不包括因操作维护不当或易损件提前失效等造成的停炉故障)。

4.8.2.2 六个月内不得出现因设备设计制造不当造成的二类故障(不包括因操作维护不当或易损件提前失效等造成的停炉故障)。

4.8.2.3 一个月内三类故障不得出现超过3次。

4.8.2.4 真空高压气淬炉炉体的寿命应不低于5年,隔热层的寿命应不低于2年,加热元件的寿命应不低于2年,真空泵的寿命应不低于1年。

4.9 设备的电耗与节能

真空高压气淬炉的电耗应符合GB/T 15318和GB/T 17358的规定。

真空高压气淬炉的节能应符合GB/Z 18718中节能措施的规定。

5 工艺及工艺过程要求

5.1 工艺参数

5.1.1 加热温度与真空度

根据工件的材料及工艺要求来确定并控制加热温度和加热时的真空度。常用材料的参数见附录A。

5.1.2 保温时间

真空淬火加热保温时间应包括加热滞后时间及组织均匀化时间。

工件真空加热保温时间应考虑工件真空加热时的滞后效应,加热滞后时间的测定应符合GB/T 22561—2008中附录D的规定。

5.1.3 淬火压力

真空高压气淬压力一般不小于0.6MPa,具体数值因工件材料、形状、装炉方式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部分参数见附录B。(www.xing528.com)

5.2 工艺过程要求

5.2.1 工件及工装

入炉工件及工装应进行清洗并烘干,不应有锈斑,不应有对工件、炉膛产生有害影响的污物、低熔点涂层、镀层等。

5.2.2 装炉

轴类产品一般应垂直放置,同时固定稳定;较小较轻的产品应采用网袋包裹,防止高压气淬时飞溅;平放产品应上、下层中心错开放置。

5.2.3 升温

工件入炉达到规定的真空度后开始加热升温。根据工件形状、装炉方式以及对变形的要求选择不同的加热速率,必要时可进行预热。

5.2.4 淬火

气淬过程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冷却气压和设定合理的气流方向、换向周期来调节淬火冷却速率。

5.3 工件出炉

工件出炉温度应低于100℃。

6 质量控制与检验

6.1 质量控制

6.1.1 热处理质量控制应符合JB/T 10175和本标准的规定。

6.1.2 处理前工件的表面应无油污、伤痕及锈蚀,其原材料及金相组织应符合要求。

6.1.3 真空高压气淬炉的各工艺参数应稳定在工艺规定的范围内,定期对温度仪表、热电偶、真空计等进行检查并定期校验,以保证其工作准确性。

6.1.4 淬火气源质量应稳定,符合相应的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6.2 质量检验

6.2.1 外观

工件表面应光亮、无裂纹等缺陷。一般采用目视检查,必要时可采用放大镜或体视显微镜等确认。

6.2.2 硬度

表面硬度和心部硬度应符合图样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应符合JB/T 6050的规定。

6.2.3 金相组织

金相组织检验应包括马氏体级别、残留奥氏体级别等,检验方法应符合GB/T 13298的规定。

6.2.4 畸变

热处理后畸变应符合产品过程控制中对畸变量的要求,工件畸变量使用相应的测量仪器或量具进行检验。

6.2.5 力学性能

依据产品要求进行力学性能的检测。检测方法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 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

7.1 真空高压气淬过程中安全、卫生应符合GB 5959.1、GB 5959.4、GB 15735和JB 8434的规定。

7.2 真空高压气淬炉操作人员应接受设备生产厂家或拥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设备操作及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

7.3 生产场所的噪声控制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得超过85dB。

7.4 在常压不通冷却水条件下,加热元件对地绝缘电阻应不低于5MΩ。

7.5 设备停炉或长期放置时,所有真空室必须抽真空,防止炉内材料长期接触空气造成设备真空度等性能指标的下降。

7.6 在结冰天气或长时间停炉时,应注意排放管路中的残水,以防止冻坏部件及管道。

7.7 真空高压气淬过程中气体的排放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

7.8 高压储气罐及管路按特种设备要求,应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检定。

7.9 高压储罐与增压系统的安装、管路连接、验收必须由相应资质的部门人员完成并严格执行安检程序。

7.10 所有电加热系统和可能伤及操作人员的运动部件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和明显的警示牌

7.11 设备发生故障或工艺参数偏离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可采用故障自诊断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及时排除故障和修正工艺参数。

7.12 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状况时,设备本身和现场应有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以保证人员、设备和工件的安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用钢材真空高压气淬的参考数据

常用钢材真空高压气淬的参考数据见表A.1。

表A.1 常用钢材的真空热处理温度、真空度和冷却介质

4.6.8 空炉升温时间

真空高压气淬炉在空炉状态下从环境温度升到1050℃时的升温时间应不大于60min。

4.6.9 表面温升

真空高压气淬炉炉体各部分的表面温升应不大于20℃。

4.6.10 淬火充气时间

真空高压气淬时,淬火充气时间应不大于25s。

4.7 试验方法

真空高压气淬炉的试验应按GB/T 10066.1、GB/T 10066.4、GB/T 9452和以下补充条文的规定进行。

4.7.1 试验条件

在空炉情况下以测定最高温度、温度均匀性、空炉升温时间、表面温升、空炉抽空时间、极限真空度、压升率和淬火充气时间,试验应从环境温度开始。

4.7.2 最高温度的测量

升温到最高温度,保温2h后开始测量。

4.7.3 炉温均匀性的测量

炉温均匀性应在试验温度下的热稳定状态时进行测量。其方法应按GB/T 9452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满足4.6.3的要求。

4.7.4 空炉升温时间的测量

空炉条件下,炉内真空度达到工作真空度后,即可进行试验。试验电压的波动不应超过额定电压值的±10%。从炉子接通电源到炉温升至额定温度的时间即为空炉升温时间。如炉子使用多支热电偶,以最后一支热电偶升至额定温度的时间为准。

4.7.5 表面温升的测量

按GB/T 10066.4中6.17所规定的方法测量,试验结果均应满足本标准4.6.9的要求。

4.7.6 空炉抽空时间的测量

空炉条件下,从炉内起始气压为一个大气压(1×105Pa)时起动真空泵抽气,到炉内真空度达到4.6.7规定的工作真空度的时间,即为抽空时间。

4.7.7 极限真空度的测量

炉子首先经烘炉并充分除气后,在空炉冷态情况下,用真空炉本身配套的真空系统进行测量,正常情况下,依次起动各级真空泵,试验结果应满足4.6.4的要求。

4.7.8 压升率的测量

按GB/T 10066.1中7.1.10.3所规定的方法测量,试验结果均应满足本标准4.6.6的要求。

4.7.9 淬火充气时间的测量

使用秒表,计算从开始充气到风机达到规定转速和气压达到规定值的时间,试验结果均应满足

4.6.10的要求。

4.8 可靠性要求

4.8.1 真空高压气淬炉故障分类

一类故障——在生产中发生必须停炉降温检修的故障。

二类故障——在生产中炉内发生可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迅速修复的故障。

三类故障——在生产中发生属于电器元件质量、安装不牢固或运行不顺畅等只需稍作紧固或调整即可解决的故障。

注:对易耗品的正常损坏和更换不视为故障。

4.8.2 真空高压气淬炉可靠性指标

4.8.2.1 1年内不得出现因设备设计制造不当造成的一类故障(不包括因操作维护不当或易损件提前失效等造成的停炉故障)。

4.8.2.2 六个月内不得出现因设备设计制造不当造成的二类故障(不包括因操作维护不当或易损件提前失效等造成的停炉故障)。

4.8.2.3 一个月内三类故障不得出现超过3次。

4.8.2.4 真空高压气淬炉炉体的寿命应不低于5年,隔热层的寿命应不低于2年,加热元件的寿命应不低于2年,真空泵的寿命应不低于1年。

4.9 设备的电耗与节能

真空高压气淬炉的电耗应符合GB/T 15318和GB/T 17358的规定。

真空高压气淬炉的节能应符合GB/Z 18718中节能措施的规定。

5 工艺及工艺过程要求

5.1 工艺参数

5.1.1 加热温度与真空度

根据工件的材料及工艺要求来确定并控制加热温度和加热时的真空度。常用材料的参数见附录A。

5.1.2 保温时间

真空淬火加热保温时间应包括加热滞后时间及组织均匀化时间。

工件真空加热保温时间应考虑工件真空加热时的滞后效应,加热滞后时间的测定应符合GB/T 22561—2008中附录D的规定。

5.1.3 淬火压力

真空高压气淬压力一般不小于0.6MPa,具体数值因工件材料、形状、装炉方式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部分参数见附录B。

5.2 工艺过程要求

5.2.1 工件及工装

入炉工件及工装应进行清洗并烘干,不应有锈斑,不应有对工件、炉膛产生有害影响的污物、低熔点涂层、镀层等。

5.2.2 装炉

轴类产品一般应垂直放置,同时固定稳定;较小较轻的产品应采用网袋包裹,防止高压气淬时飞溅;平放产品应上、下层中心错开放置。

5.2.3 升温

工件入炉达到规定的真空度后开始加热升温。根据工件形状、装炉方式以及对变形的要求选择不同的加热速率,必要时可进行预热。

5.2.4 淬火

气淬过程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冷却气压和设定合理的气流方向、换向周期来调节淬火冷却速率。

5.3 工件出炉

工件出炉温度应低于100℃。

6 质量控制与检验

6.1 质量控制

6.1.1 热处理质量控制应符合JB/T 10175和本标准的规定。

6.1.2 处理前工件的表面应无油污、伤痕及锈蚀,其原材料及金相组织应符合要求。

6.1.3 真空高压气淬炉的各工艺参数应稳定在工艺规定的范围内,定期对温度仪表、热电偶、真空计等进行检查并定期校验,以保证其工作准确性。

6.1.4 淬火气源质量应稳定,符合相应的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6.2 质量检验

6.2.1 外观

工件表面应光亮、无裂纹等缺陷。一般采用目视检查,必要时可采用放大镜或体视显微镜等确认。

6.2.2 硬度

表面硬度和心部硬度应符合图样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应符合JB/T 6050的规定。

6.2.3 金相组织

金相组织检验应包括马氏体级别、残留奥氏体级别等,检验方法应符合GB/T 13298的规定。

6.2.4 畸变

热处理后畸变应符合产品过程控制中对畸变量的要求,工件畸变量使用相应的测量仪器或量具进行检验。

6.2.5 力学性能

依据产品要求进行力学性能的检测。检测方法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 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

7.1 真空高压气淬过程中安全、卫生应符合GB 5959.1、GB 5959.4、GB 15735和JB 8434的规定。

7.2 真空高压气淬炉操作人员应接受设备生产厂家或拥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设备操作及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

7.3 生产场所的噪声控制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得超过85dB。

7.4 在常压不通冷却水条件下,加热元件对地绝缘电阻应不低于5MΩ。

7.5 设备停炉或长期放置时,所有真空室必须抽真空,防止炉内材料长期接触空气造成设备真空度等性能指标的下降。

7.6 在结冰天气或长时间停炉时,应注意排放管路中的残水,以防止冻坏部件及管道。

7.7 真空高压气淬过程中气体的排放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

7.8 高压储气罐及管路按特种设备要求,应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检定。

7.9 高压储罐与增压系统的安装、管路连接、验收必须由相应资质的部门人员完成并严格执行安检程序。

7.10 所有电加热系统和可能伤及操作人员的运动部件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和明显的警示牌。

7.11 设备发生故障或工艺参数偏离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可采用故障自诊断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及时排除故障和修正工艺参数。

7.12 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状况时,设备本身和现场应有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以保证人员、设备和工件的安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用钢材真空高压气淬的参考数据

常用钢材真空高压气淬的参考数据见表A.1。

表A.1 常用钢材的真空热处理温度、真空度和冷却介质

(续)

(续)

注:高速钢和高合金模具钢用于冷作模具时,淬火加热温度也可低于淬火加热的下限温度。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常用材料真空高压气淬淬硬能力参考数据

常用钢材真空高压气淬淬硬能力参考数据见表B.1。

表B.1 常用钢材真空高压气淬的淬硬能力参考数据

注:高速钢和高合金模具钢用于冷作模具时,淬火加热温度也可低于淬火加热的下限温度。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常用材料真空高压气淬淬硬能力参考数据

常用钢材真空高压气淬淬硬能力参考数据见表B.1。

表B.1 常用钢材真空高压气淬的淬硬能力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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