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压的允许偏差值
根据SD325—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电力系统各级电力网电压的偏差值必须控制在以下允许范围内。
1.用户受端的电压允许偏差值
(1)35kV及以上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应在系统额定电压的90%~110%范围内。
(2)10kV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额定电压的±7%。
(3)380V电力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额定电压的±7%。
(4)220V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5%。
(5)特殊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按供用电合同商定的数值确定。
2.发电厂和变电所母线的电压允许偏差值
(1)330kV、50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向空载线路充电,在暂态过程衰减后线路末端不应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15倍,持续时间不应大于22min。
(2)发电厂和500kV变电所的22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发电厂和220(330)kV变电所的110~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为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后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10(6)kV母线。应使全部高压用户和经配电变压器供电的低压用户的电压偏差符合规定值。
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中,电压计算范围一般从发电机端口到降压变电所低压侧母线。
根据相关导则的要求:为保证用户受电端电压质量和降低线损,220kV及以下电网电压宜采用逆调压方式。因此逆调压方式应是运行时的主要调压方式,应在规划设计中尽力予以实现。
需说明的是,不论能否实现逆调压方式,还是由于受条件限制而采用常调压或顺调压方式时,电压变动的范围必须符合前述的允许偏差值的要求。
(二)电力系统的调压措施(www.xing528.com)
在电力系统无功功率平衡及具有适当的无功备用容量的前提下,必须合理使用调压措施,才能确保网络内各点电压在允许范围内,从而保证电压质量。常用的调压措施有以下几种。
1.调整发电机端电压
由于同步发电机端电压在额定值的95%~105%之间变化时,仍可保证额定有功出力。且通过调节发电机的励磁电流可以调节发电机的端电压。这种调压措施简单、灵活且实用,故在运行中经常使用。
但在规划设计时,应注意满足发电机直配负荷和厂用电负荷对电压的要求。此外这种措施由于其调节范围的限制,故不能作为主要的调压手段。
2.调节无功补偿功率
当电力网内出现电压过高或过低现象时,装于各处的无功补偿设备可以通过人工或自动装置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使网络电压趋于规定范围。这是一个行之有效并普遍采用的调压措施。
3.改变变压器分接开关位置
在主干网络电压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为满足发电厂、变电所母线和用户受电端电压质量的要求,可用改变变压器变比的方法来调整电压。其中无励磁调压变压器(俗称普通变压器)分接开关的调压范围一般为UN±2×2.5%,10kV配电变压器为UN±5%;有载调压变压器的调压范围大,分接开关的调压范围随电压等级和制造厂家的不同而异,其中35kV有载调压变压器多为UN±3×2.5%,60kV及以上有载调压变压器有UN±8×1.25%、UN±8×1.5%等几种。有载调压变压器由于在运行过程中可以改变分接开关位置,因此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常用措施。
至于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和有载调压变压器类型选择的一般原则是:
(1)直接向10kV配电网供电的降压变压器应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若经调压计算,仅此一级调压尚不能满足电压控制的要求,则可在其电源侧各级降压变压器中,再采用一级有载调压变压器。
(2)10kV重要用户和对电压质量有较高要求的用户专用变压器可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3)35kV以及上用户为满足其内部网络的要求,一般宜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4)对于220kV及以上的降压变压器和发电厂的联络变压器,若由出力变化较大的电厂或有时为送端、有时为受端的母线供电,电网电压可能有较大变化,经调压计算论证确有必要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5)发电厂升压变压器一般选用无励磁调压变压器。
(6)10kV的公用配电变压器一般均采用无励磁调压变压器。
需说明的是位于负荷中心的发电厂的升压变压器的调压范围应与附近的降压变压器分接头电压配合,要适当下移2.5%~5%;而位于系统送端发电厂附近变电所中的无励磁调压的降压变压器的调压范围应与电厂的分接头相配合,要适当上移2.5%~5%。
至于变压器分接头选择的具体计算,见第二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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