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13日,某县化肥厂发生氢气泄漏。泄漏的氢气因摩擦起火造成火灾,导致一名操作人员死亡、一人重伤(后因伤重死亡),经济损失30多万元。
(一)事故的经过
3月13日下午,某县化肥厂碳化车间清洗塔上的一根测温套管与法兰连接处严重漏气。车间上报厂领导后,厂领导决定堵漏。操作工按照厂领导的要求冒险作业,用铁卡和橡胶板进行堵漏,但是失败,漏气处仍然漏气。17时许,在厂领导的再次要求下,操作工再次冒险作业,用平板车的内胎皮企图包住泄漏处。堵漏时,由于塔内的压力较高,高速喷出的氢气与橡胶皮摩擦产生静电火花,突然起火,一名操作工因躲闪不及被当场烧死,另一名操作工被烧成重伤,送到医院后,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万余元。
(二)事故的原因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高速喷出的氢气与橡胶皮摩擦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火灾,堵漏操作人员躲闪不及导致伤亡。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厂领导违章指挥,为了生产不顾安全。二是操作工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违章冒险作业,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www.xing528.com)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之所以导致发生火灾,是因为当时的状况完全具备了引起火灾的条件:第一,具备了产生静电放电的条件。当时含量70%[1]的氢气从破裂的管道高速喷出,操作工用橡胶皮企图包住泄漏处,橡胶是绝缘体,不仅易产生静电,而且积聚静电。高速喷出的氢气与橡胶皮摩擦产生了静电,当积聚到很高的电位时,就发生静电放电,产生电火花(即火源);第二,有了可燃物和助燃物。当时从管道中泄漏的气体大约70%是氢气,21%是氮气,其余为一氧化碳和其他杂质。高速喷出的氢气与空气中的氧(助燃物)形成混合性可燃气体,因未和空气充分混合,不在氢气的爆炸极限范围内,因而只发生了燃烧未发生爆炸;第三,当时静电放电的能量等于或大于氢气的最小点火能量。
在安全与生产的权衡中,不能怀着侥幸的心理,违背客观规律,违反操作规程,否则就要受到惩罚,这起火灾的发生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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