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家具的管理,提高实验室家具的使用效益,保障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家具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归属学校所有,使用者必须遵守管理规定。凡使用学校各种经费购置的各类实验室家具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全校实验室家具实行校和院系、处、部(包括直属单位)两级管理,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家具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实验室家具管理明细账。校属各单位对其使用的实验室家具指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做到账物一致。由资产管理处设立公用实验室家具仓库,实验室家具管理做到定人定位,实验室家具仓管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实验室家具管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全校公用实验室家具的购置,均应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所购置实验室家具的验收及入库手续后,财务处方予以办理报销。需要自购的实验室家具,各单位要充分了解调查市场行情,尽量采购到性能价格比较好的产品,也应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所购置实验室家具的验收及入库手续后,财务处方予以办理报销。
第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经费来源购置实验室家具,不能盲目采购。凡使用学校经费购置批量大的实验室家具要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招投标采购,并严格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各单位不论是领用、更新或接受外界捐赠的实验室家具,均应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各单位需要调剂实验室家具,必须由双方单位管理人员共同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调剂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入、调出。(www.xing528.com)
第八条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实验室家具的报废应从严掌握,各单位确已不能使用的实验室家具由各单位实验室家具管理员填报废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
第九条 资产管理处严格核查单位上报的欲报废的实验室家具,对确无使用价值的实验室家具方予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条 报废实验室家具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置。各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将本单位的实验室家具私自报废、转让或变卖。
第十一条 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实验室家具的丢失损坏的必须照价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家具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清点,建立正常的报损报废制度。做到有账有物,账物相符。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家具仓库管理员,应认真负责,严格审查实验室家具质量和进出仓手续。对仓库的安全负责,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库内吸烟,离开仓库时要关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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