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率资源是一种宝贵的资源,提高频率资源的利用效率已经成为一个非常迫切的课题。为此,移动通信发展的主要趋势是:工作频段由短波、超短波、微波到毫米波、红外和超长波;实现建立在新的频段(比如5~8GHz乃至更高)上的无线通信系统;频道间隔可以是100kHz、50kHz、25kHz到12.5kHz或直接采用宽带扩频信道。
国际电信联盟(ITU)在1979年首次给陆地移动通信划分出主要频段,无线电频段的划分及主要用途见表2-2。根据ITU的规定,1980年我国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制定出陆地移动通信使用的频段(以900MHz为中心)。集群移动通信:806~821MHz(上行)、851~866MHz(下行)。军队:825~845MHz(上行)、870~890MHz(下行)。大容量公用陆地移动通信:890~915MHz(上行)、935~960MHz(下行)。
我国大容量公用陆地移动通信采用的是TACS体制的模拟移动通信系统,相邻频道间隔为25kHz。为支持个人通信发展,1992年,ITU在世界无线电管理大会(WARC’92)上,对工作频段作了进一步划分。
未来移动通信频段:1710~2690MHz在世界范围内可灵活应用,并鼓励开展各种新的移动业务;1885~2025MHz和2110~2200MHz用于IMT-2000系统,以实现世界范围的移动通信。
表2-2 无线电频段的划分及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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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卫星通信频段:其中小低轨道移动卫星通信应用148~149.9MHz(上行),137~138MHz、400.15~401MHz(下行);大轨道移动卫星通信应用1610~1626.5MHz(上行),2483.5~2500MHz(下行);
第三代移动卫星通信应用1980~2010MHz(上行)、2170~2200MHz(下行)。1995年,修改为1980~2025MHz(上行)、2160~2200MHz(下行)。
另外,我国大容量公用陆地移动通信还采用了GSM体制的数字移动通信系统,相邻频道间隔为200kHz。上行链路采用905~915MHz频段,下行链路采用950~960MHz频段。随着业务的发展,可根据需要向下扩展,相应缩小模拟公用移动电话网的频段(890~905MHz、935~950MHz)。我国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配给移动通信系统的频率见表2-3。
表2-3我国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配给移动通信系统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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