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对于风力发电事业的支持是非常到位的,从成员国到欧盟都有相应的支持政策,根据2001年颁布的欧洲可再生能源指令(77/2001/EC)。到2010年,欧洲境内能源的21%必须由可再生能源提供。根据这条指令,欧盟的每个成员国都必须制定出自己的执行计划,确保每个成员国都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具体行政引导手段由成员国自定,方法多种多样,比如保护上网的可再生电能的电价、固定补贴价格、可交易绿色凭证系统、税赋抵减、税收优惠等。
图1-6[ISI06]描述了欧盟25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体系。与此相比,美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是通过联邦立法院制定的生产税抵减法案(PTC)来实施的[AWEA]。
图1-6 欧盟25国可再生能源支持体系[1]
①此处原书为“SL”为塞拉利昂简称,有误,此处似应为斯洛伐克。——译者注
在实行固定上网电价的国家和地区(如德国),电网运营商有义务保证风电场的电能能够就近馈入电网,并且以一定的保护价格来收购可再生电能。上网电能保护价格只存在于固定的一段时间之内,随着风电场运营时间的增加,保护价格也会逐渐降低。风电上网电价中超过普通能源的价格差额最终会转给消费者。这种固定上网电价的政策已经在许多国家被证明有效,它们能保证风电投资者的收益,同时还能促进相关技术的进步。在丹麦和西班牙等国,政府使用一种变相的固定上网电价(该方法命名为固定补贴价格),可再生能源以常规电价上网,政府补贴可再生能源生产厂商一定的资金。(www.xing528.com)
在英国、比利时、意大利、波兰和瑞典,政府通过可交易绿色凭证系统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发电商所生产的电力中,必须有指定部分来自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产品的最终售价完全由发电商之间的市场竞争来决定。
爱尔兰和法国以前实行的政策是固定电量竞标系统,即由政府来出面招标,投资者和发电厂商来投标,最终低价者可以获得电力收购合同,最终的电价由消费者来承担。尽管这种竞标系统理论上可以获得最大收益,但是由此而引出的额外管理监察成本也不低。
欧洲委员会在2005年12月做了一个报告,报告评估了现行的可再生能源鼓励政策,但是却没有做出在欧洲范围内统一政策的尝试。根据该报告的调查结果,现行最为有效的鼓励政策就是固定上网电价制度。
德国在1999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BRD04],并且实行了统一电价制度。2009年1月又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正,强调了未来发展海上风力发电场的重要性。该法规保证了风力发电场的运营商可以以保护价格把满足电能质量要求的所有电能都卖到电网上,该法规还包括了对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资助和管理办法,如制定了随着设备服役年限延长而递减的保护性参考电价。保护电价和传统化石能源发电价格的差额将转给终端消费者。该法律的制定是各方长时间讨论和妥协的结果,它代表了现在各方都能接受的一个价格框架协议,并且会作为未来可再生能源支持工作的基础。
[1]此处原书为欧盟25国,但以图来看应为欧盟27国实际情况。——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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