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染企业能耗指标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版)》规定印染企业要采用先进技术、节能环保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设备;连续式水洗装置要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应满足1:8以下工艺要求;热定形、涂层等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应收集处理,鼓励采用溶剂回收和余热回收装置,箱体隔热板外表面与环境温差不大于15℃;印染企业应实行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完善冷却水、冷凝水回收装置,企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0%以上;印染企业要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鼓励企业进行质量、环境以及职业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此外,条件还对印染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作了明确规定(表5-3)。
表5-3 印染加工综合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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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机织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152cm、布重10~14kg/100m的棉染色合格产品,真丝绸机织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114cm、布重6~8kg/100m的染色合格产品,当产品不同时,可按标准进行换算;针织或纱线标准品为棉浅色染色产品,当产品不同时,可参照《针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 (FZ/T 01105—2010)进行换算;精梳毛织物印染加工指从毛条经过条染复精梳、纺纱、织布、染整、成品入库等工序加工成合格毛织品精梳织物的全过程,粗梳毛织物单位产品能耗按精梳毛织物的1.3倍折算,新鲜水取水量按精梳毛织物的1.15倍折算,毛针织绒线、手编绒线单位产品能耗按纱线、针织物的1.3倍折算,新鲜水取水量按纱线、针织物的1.3倍折算。
(二)印染企业节能指标
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开放纵深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单位工业产品GDP能耗和生产污水排放、大气污染程度、资源再利用等指标控制的生态环境建设已经被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个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2月发布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同时,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国家工信部2016年9月发布的《纺织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到2020年,纺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下降2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0%。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版)》不仅对印染企业可比单位能耗进行限量,同时要求印染产品合格率需达到95%以上。绍兴市人们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绍兴市区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规定,到2015年,市区印染企业污水排放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减少80%以上,其中到2013年12月31日止,纳管废水COD降到200mg/L以下,平均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定型机废气油剂回收率95%以上。
由此可见,印染企业不仅要积极开展能源管理项目,还需要不断研发节能减排技术,实施技术与设备改造,提高产品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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