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标准”是指衡量某一事物或某项工作应该达到的水平、尺度和必须遵守的规定,而规定产品质量特性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称为“产品质量标准”。对企业来说,为了使生产经营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则从原材料进厂,一直到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相应标准作保证。所以,产品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
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应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个方面。
1.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对技术活动中需要统一协调的事物制定的技术准则。根据内容不同,技术标准又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三个方面的内容。
(1)基础标准。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制定产品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依据。常用的基础标准主要有通用科学技术语言标准、精度与互换性标准、结构要素标准、实现产品系列化和保证配套关系的标准、材料方面的标准等。
(2)产品标准。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等方面所作的统一规定,是衡量产品质量的依据。产品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产品的类型、品种和结构形式;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产品的包装、储运、保管规则;产品的操作说明等。
(3)方法标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目的,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工作程序、操作规则和方法所作的统一规定。方法标准主要包括检查和评定产品质量的方法标准、统一的作业程序标准、各种业务工作程序标准或要求等。
2.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是指为了达到质量的目标,对企业中重复出现的管理工作所规定的行动准则,是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和手段。管理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工作标准。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具体工作的工作程序、办事守则、职责范围、控制方法等的具体规定。
(2)管理业务标准。对企业各管理部门的各种管理业务工作要求的具体规定。
(3)技术管理标准。为有效地进行技术管理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而制订的必须遵守的准则。
(4)经济管理标准。对企业的各种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协调处理所制订的各种工作准则或要求。
(二)产品质量标准的级别
按照标准制定、发布机构的级别以及标准适用的范围,标准可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不同级别。我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由众多具有共同利益的独立主权国参加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合作和协商而制定、发布的标准。国际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发布的标准,国际化标准组织为促进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关于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协定草案》,及标准守则的贯彻实施所出版的《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KWIC Index)中收录的27个国际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www.xing528.com)
其中ISO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和最具权威的标准化组织,它成立于1947年2月,到2002年它已有117个成员。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信息交流。ISO的工作领域很广泛,除电工、电子以外还涉及其他所有学科,ISO的技术工作由各技术组织承担,按专业性质设立技术委员会(TC),各技术委员会又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技术委员会(SC),TC和SC的成员分参加委员(P成员)和观察委员(O成员)两种。在ISO下设的167个技术委员会中,明确活动范围属于纺织服装行业的有3个。
2.区域标准
区域标准泛指世界某一区域标准化团体所通过的标准。历史上,一些国家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或是民族、政治、经济等因素而联系在一起,形成国家集团,组成了区域性标准化组织,以协调国家集团内的标准化工作。如欧洲标准化组织(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太平洋区域标准大会(PASC)、泛美标准化委员会(COPANT)、经济互助委员会标准化常设委员会(CMEA)、亚洲标准化咨询委员会(ASAC)、非洲标准化组织(ARSO)等,区域标准的一部分也被收录为国际标准。
3.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合法的国家标准化组织,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标准,在该国范围内适用。就世界范围来看,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苏联、美国等国家的工业化发展较早,标准化历史较长,这些国家的标准化组织(如英国BS、法国NF、德国DIN、日本JIS、苏联TOCI、美国ANSI等)制定发布的标准较为先进。1988年,我国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87年发布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等国际标准仿效采用为我国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10300系列。我国国家标准在编写格式、技术内容上与国际标准有较大的差别。
从199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等同采用ISO 9000系列标准,编号为:GB/T 19000—ISO 9000系列,技术内容和编写方法与ISO 9000系列相同,使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同轨,以利于适应“复关”形势。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是采用等同于现行的ISO 9000—2000标准,编号为GB/T 19000—2000系列。
4.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由我国各主管部、委(局)批准发布,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又称为部颁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之后,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当某些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时,则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T”,如纺织的强制性标准代号为FZ,纺织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为FZ/T。
5.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由地方标准化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它在该地方范围内适用。我国地方标准是指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的对象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没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事或物。
(3)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6.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主要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为组织生产提供依据而制订的标准。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只能在企业内部适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