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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标注规定:必须知道的事项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答:管路的标注的规定如下:管径1)对无缝钢管或非铁金属管管路,应采用“外径×壁厚”标注,如108×4,其中允许省略。2)对输送水、煤气的钢管,铸铁管,塑料管等其他管路,应采用公称通径“DN”标注,如图2-17和图2-18所示。3)管路一般标注管子中心线的标高。4)标高一般标注至小数点后两位。如需同时表示几个不同的标高时,可按图2-25的方式标注。

管路标注规定:必须知道的事项

答:管路的标注的规定如下(摘自GB/T 6567.2—2008):

(1)管径

1)对无缝钢管或非铁金属管管路,应采用“外径×壁厚”标注,如ϕ108×4,其中ϕ允许省略(见图2-17)。

2)对输送水、煤气的钢管,铸铁管,塑料管等其他管路,应采用公称通径“DN”标注,如图2-17和图2-18所示。

(2)标高

1)标高符号一般采用图2-19a所示的形式。当注写位置不够时,也可采用图2-19b的形式。

2)标高的单位一律为m。

3)管路一般标注管子中心线的标高。必要时,也可标注管子底部的标高。

4)标高一般标注至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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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7 管径的标注(一)

5)零点标高注成±0.00,正标高前可不加正号(+),但负标高前必须加注负号(-)。

6)标高一般应标注在管路的起始点、末端、转弯及交点处,如图2-20~图2-24所示。如需同时表示几个不同的标高时,可按图2-25的方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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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8 管径的标注(二)(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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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9 标高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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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0 标高的标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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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1 标高的标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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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2 标高的标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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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3 标高的标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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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4 标高的标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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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5 标高的标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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