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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资料要求:美国FDA关于FCS食品接触安全评估指南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毒理学资料的要求主要依据美国FDA于2002年发布的《关于FCS食品接触通告的准备——毒理学建议》。它应该包括FCS的安全性概述和全面毒理学综述两方面。全面毒理学综述应提供所有与FCS安全评估有关的毒理学信息概要。在某些情况下,FCN可能需要涵盖FCS中所有有毒成分的全面毒理学综述。最终指南体现了美国FDA关于FCN准备中的毒理学建议的最新观点。

毒理学资料要求:美国FDA关于FCS食品接触安全评估指南

毒理学资料的要求主要依据美国FDA于2002年发布的《关于FCS食品接触通告的准备——毒理学建议》。

FCN中FCS的安全信息是食品接触通告的主题。它应该包括FCS的安全性概述和全面毒理学综述两方面。安全性概述是FDA3480表格的第三部分,为申请人判断FCS的预期用途是否安全提供了依据。全面毒理学综述应提供所有与FCS安全评估有关的毒理学信息概要。在某些情况下,FCN可能需要涵盖FCS中所有有毒成分的全面毒理学综述。如果FCS中的某种成分为致癌物质,那么FCN中的全面毒理学综述应包括量化风险评估内容。

本文件建议对FCS及其成分进行安全检测,主要以一系列遗传毒性试验为基础。当FCS的摄入量达到一定水平时,则以亚慢性毒性研究为基础。本建议给出了在不同摄入量情况下,通常应达到的安全检测最低水平。当FCS的初始量或递增性摄入量值小于或等于0.5ppb时,不需要进行安全检测;当累计摄入量值处于0.5ppb~1ppm之间时,建议进行遗传毒性试验和/或亚慢性试验;当累计摄入量值大于或等于1ppm时,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第409条(h)(3)(B)款的规定,美国FDA通常要求为FCS的使用提交食品添加剂申请。

在可行范围内,可以将通过结构-活性关系推测出的潜在毒性信息并入FCS的安全评估中。这类信息可以作为FCS安全性评估总策略的一部分,也可以用于帮助解释安全检测的结果。

最终指南体现了美国FDA关于FCN准备中的毒理学建议的最新观点。本指南不为任何人创造或赋予任何权利,不对美国FDA或公众有任何约束作用。如果另有其他方法能够满足相关法令、法规要求,也可采用。本指南的发布符合美国FDA的《良好指导规范》(Good Guidance Practice)。

(一)说明

《1997年美国FDA现代法》(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7,FDAMA)第309条修改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以下简称“该法”)第409条内容,将FCN程序确立为美国FDA管理食品添加剂和FCS的主要手段。

FCS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必须在21 CFR 173~178中规定其预期用途;或免受机构法规阈值的约束;或作为《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409条(h)款规定的有效通告的主题。在FCS的食品接触通告和食品添加剂申请(FAP)中,必须包括充分的科学资料,以证明作为通告或申请主题的FCS在预期用途条件下的安全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409条(b)款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申请中用于确定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必备资料,其中包括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有关的所有调查报告。由于所有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标准都是一样的(不管是通过FCN程序还是食品添加剂申请程序),因此FCN或食品添加剂申请中所涵盖的数据和资料是相似的。

(二)摄入量的估计

该指南所建议的安全检测是作为某FCS在食品接触通告中的基础。因为所建议的安全检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FCS的累计估计日摄入量(CEDI)。累计估计日摄入量是FCS估计日摄入量(EDI)的总和,它是由本通告中所描述的应用和该物质在任何其他已规范的应用所组成。关于人类膳食摄入量的估算信息,可见化学建议。

在某些情况下,提交不完全的化学资料可能会影响摄入量估计的数值,进而影响毒理学测试的建议。因此,美国FDA建议申请人提供充足的关于食品中预估FCS水平的信息,以便估算出累计估计日摄入量以反映消费者对FCS摄入量的概值,同时确保采用适当的毒理学试验。

美国FDA意识到该指南中使用的累计估计日摄入量方法与其TOR程序的方法看上去有所不同。实际上,这两种方法是一致的。TOR规定,如果膳食中使用的FCS的累计摄入量小于等于0.5ppb,则无需进行申请。在设TOR程序时,美国FDA决定,由于在估算膳食摄入量时通常采取保守假设,因此某些低频率的膳食添加剂的使用对累计估计日摄入量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这样,就法规阈值接触量而言,无需使用累计估计日摄入量。美国FDA相信在确立法规阈值过程中做出的决定仍然合理。

(三)测试物质

通常FDA建议安全性试验中使用的测试物质应与将要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一致。相关测试物质通常为FCS本身。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相关测试物质可以包括FCS的多种成分,如:微量成分、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或分解产物,其前提是这些成分将迁移到食品中。例如:当FCS是一种聚合物时,美国FDA建议对低分子量低聚物进行毒理学测试,而不是对聚合物本身进行测试,这是因为低聚物可能是从FCS迁移到食品的主要迁移物质。

一些FCS分解成其他物质,这些物质会对食品接触材料(如杀黏菌剂)的制造或食品接触材料本身(如磷基抗氧化物中,磷氧化成磷酸盐和亚磷酸盐)产生技术影响。其他的FCS由于生产过程的影响而分解,或在加工、储藏、食品或模拟食品溶剂中分解(如聚合物中的抗氧化剂)。在这种情况下,FCS的分解产物可作为安全性试验的受试物质。

在安全性试验中使用的检测和控制条款的确定和处理应符合《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应该了解安全性试验中所使用的测试物质的成分。申请人应该提供测试物质的主要成分和其他成分的名称、分子式和数量,以及未确认材料的大概数量。如果有常用名和商品名,也应提供。如果可能,应对同一批测试物质进行安全性试验。如果使用多批测试物质,每一批次的浓度、成分、纯度以及其他特性应该大致相同。

有关FCS化学特性及其成分的更多信息,可见化学建议。若需要具体测试物质的安全性试验指导,建议申请人与FDA联系。

(四)安全检测建议

1.最低检测建议

美国FDA建议以累计估计日摄入量为基础进行实验(如果适合的话),以评定FCS及组成物的安全性。这些建议符合一般原则,即物质潜在风险可能会随着接触量的增加而增加。

美国FDA建议申请人至少提交以下试验资料和其他信息以评估FCS(及其适用的成分)的安全性,不同的累计摄入量评估信息不同,具体如下所述。

(1)食品中累计摄入量小于或等于0.5ppb [即1.5μg/(人·d)]

①如果单次使用的摄入量小于等于0.5ppb,则不建议对FCS(或适用的成分)进行安全性试验。

②在全面毒理学综述中应提供有关FCS潜在致癌性的可用信息(例如:致癌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或与已知的诱变剂或致癌物质结构相似性方面的信息)。

③对于FCS中包含的某种致癌成分,在全面毒理学综述中应评估由于拟使用该FCS致使该成分对人类造成的潜在癌症风险。

(2)累计摄入量大于0.5ppb [即1.5μg/(人·d)],但不超过50ppb [即150μg/(人·d)]

①当FCS(和/或适用的成分)的累计摄入量介于0.5ppb和50ppb之间时,应采用遗传毒性试验对其潜在致癌性进行评估。建议使用的遗传毒性试验包括:

a.测试细菌的突变基因。

b.利用哺乳动物细胞进行的染色体损伤或小鼠淋巴瘤tk ±基因突变的体外试验。美国FDA倾向于小鼠淋巴瘤tk ±检验,这是因为该试验既测量活细胞的可遗传损害,也能检测到诱发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的化学成分,包括与致癌作用相关的遗传学现象。在进行小鼠淋巴瘤tk ±分析时,应采用软琼脂法或微孔平板法。

②全面毒理学综述应适当讨论关于该物质潜在的致癌性的附加信息(例如致癌性试验、遗传毒理试验、关于已知诱导有机体突变物质和致癌物质的结构相似性的信息等)。

③对于FCS中包含的某种致癌成分,在全面毒理学综述应评估由于拟使用该FCS致使该成分对人类造成的潜在癌症风险。

(3)累计摄入量介于50ppb [即150μg/(人·d)]和1ppm [即3mg/(人·d)]之间

①当FCS(和/或适用的成分)的累计摄入量介于50ppb和1ppm之间时,应采用遗传毒性试验对其潜在致癌性进行评估。建议使用的遗传毒性试验包括:

a.测试细菌中的突变基因;

b.利用哺乳动物细胞进行的染色体损伤细胞遗传学评价体外试验或小鼠淋巴瘤tk±检测的体外试验(倾向于小鼠淋巴瘤试验);

c.利用啮齿类动物造血细胞进行的染色体损伤体内试验。在进行小鼠淋巴瘤tk±分析时,应采用软琼脂法或微孔平板法。

②全面毒性概述应适当讨论关于该物质潜在的致癌性的附加信息(例如致癌性试验、遗传毒理试验、关于已知诱导有机体突变物质和致癌物质的结构相似性的信息等,具体可见本节九已知有毒物的结构-活性关系性评估。

③对于FCS中包含的某种致癌成分,在全面毒理学综述中应评估由于拟使用FCS致使该成分对人类造成的潜在危险(具体可见本节七(三)致癌物组分的风险评估)。

④FCS(和/或适当的成分)的潜在毒性应由啮齿动物和非啮齿动物的两项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进行测定。使用累计估计日摄入量为基础,该试验应为确定FCS或其组成成分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提供足够的基础数据。此外,试验结果也将有助于确定是否应进行长期或专门的毒理学试验(例如:新陈代谢试验、致畸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神经毒性试验和免疫毒性试验)以评估这些物质的安全性。

(4)累计摄入量大于或等于1ppm [即3mg/(人·d)]

当FCS或某组成成分的累积摄入量大于或等于1ppm时,美国FDA建议作为FCS使用时应提交食品添加剂申请书。

2.安全性检测方案

《关于食品中使用的直接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添加剂安全性评估的毒理学准则》(美国FDA,1982)提供了执行标准毒理试验(遗传毒性试验除外)的一般指导原则,并与FCS及其组成成分的毒理试验相关。更多的附加说明可以在1993年的红皮书II草案中找到。

红皮书的部分章节,包括某些遗传毒性试验的执行指南,可在美国FDA网站(https://www.fda.gov/Food/default.htm)上查阅到。对于没有在网上发表的遗传毒性试验,美国FDA建议申请人参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版的《测试指南》、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的指南以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定国际协调会议(ICH)的《遗传毒理试验指南》。

其他的安全性试验及其程序也可采用。在这种情况下,美国FDA建议申请人在进行试验之前就其计划使用的试验与毒理学建议中的偏差与美国FDA的科学家进行咨询协商。

所有的安全性试验应根据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良好实验室规范》(GLP)条例或美国环境保护署的《良好实验室规范指南》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良好实验室规范指南》进行。如果某项试验未依从这些规范或指南进行,则应提供一份简短的原因声明。对于1978年以后执行的,不符合美国FDA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安全性试验,美国FDA建议:如果该试验对评估FCS的安全性起关键作用,则要求申请人在提交文件中包括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员审计的数据资料。

3.生物杀灭剂的测试建议

生物杀灭剂是一种人为的有毒FCS。因此,美国FDA建议:当申请人使用累计估计日摄入量为基础进行毒理试验,以评定FCS及组成物的安全性时,这些生物杀灭剂累计估计日摄入量应为用于确定其他FCS安全性的累计估计日摄入量值的1/5。美国FDA认为这些低摄入量限制适合于主要用于抗菌或抗真菌效应的FCS。

4.遗传毒性试验建议

如果FCS的累计摄入量大于0.5ppb,美国FDA建议应进行遗传毒性试验。这是因为即使致癌性物质的接触量处于低水平,它也是目前对健康担忧的一个因素。并且除了致癌性试验以外,遗传毒性试验是最可靠的潜在致癌性评价的实验性指标。

在某些情况下,遗传毒性试验也许是无法用来评价的,或者,也许需要修改以上提供的建议方法。例如,美国FDA认为对聚合物进行遗传毒性试验是不必要的,而对能融入食品的低聚物和其他组分进行的测试则更合适。

5.应用美国FDA建议的灵活性

本文件提供的信息和指导旨在帮助确保有足够的FCS及其组分的安全信息可供使用,以便判定该物质在建议的使用条件下是否安全。尽管本文件包含的信息陈述了当前美国FDA关于安全信息的观点,需要这些安全信息来确定FCS及其组分的安全性,但是如果有其他方法符合适用的法令和条例,申请人也可以采用这些替换方法。

本文件中讨论的建议允许申请人根据他们自己的判断选择FCS安全性检测的方法。应以个案为例,对确定某一特定FCS或其组分的安全性所需的安全信息测试标准和类别进行评估。建议的用途,潜在急性和慢性毒性以及结构可疑化合物等都是应考虑的一些因素。

(五)准备安全性信息

美国FDA建议申请人应分两部分来准备安全性信息。第一部分安全性信息应提供美国FDA表3480的第Ⅲ部分中的信息;第二部分应提供附于美国FDA表3480的安全数据综合报告。

其中美国FDA表3480的第Ⅲ部分是安全概要。美国FDA表3480的第Ⅲ部分中的安全概要分为四节如下:

A.安全性概述。

B.FCS全面毒理学综述。

C.关于潜在致癌性和毒性组分的信息表格。

D.所有其他相关信息(未包含于其他部分中)的简要说明。

其中B节安全性信息是安全数据综合报告。美国FDA建议申请人按下例分类组织安全数据综合报告。

第1部分:全面毒理学综述。

第2部分:安全性试验的原始报告。

第3部分:出版的文献

第4部分:附录。

本文件第七节将会详述全面毒理学综述(安全数据综合报告的第一部分)的详细资料。安全数据综合报告的第二部分应包括安全试验的原始报告,第三部分应包括出版的文献(即:申请人准备第一部分所依据的数据或信息)。如果可能的话,则应递交所有建议的安全性试验、致癌性判定和其他关于FCS及其组分的重要试验的完整试验报告,包括所有原始数据(即个体动物资料、平板计数等)。不管是由申请人还是由第三方来执行的试验,包含原始数据的完整试验报告都应包括在安全性数据包中。完整试验报告中的原始试验数据和相关信息对于定量试验是非常重要的,例如:进行风险评估或确定未观察到作用水平。对于澄清或确定特定安全试验的完整试验报告是否应包含在食品接触通告中,建议申请人与美国FDA联系。

安全数据综合报告的第四部分应包括未在其他部分中注明的数据及其他信息的附录。此类数据主要应由申请人考虑判断作为补充数据。本部分中总结的此类信息旨在能够使美国FDA就该类信息的效用作一个独立的评估。在本部分中,美国FDA特别建议申请人,应该包括一个试验的摘要,并说明在全面毒理学综述中没有对这些试验进行讨论的原因。如果此类试验和信息太多,则美国FDA建议申请人在准备这样的附录前应联系美国FDA。另外,在独立标题下,附录应包括所有文献搜索的结果和与搜索相关的所有信息(例如:所选用的数据库名、搜索年限、使用的限定搜索术语等)。第四部分中的其他信息可包括安全数据表、书的章节、评论文章等。

(六)安全性概述(SN)

每则通告均应包括安全性概述。安全性概述是对安全性决策的科学基础的简述。通常安全性概述应涉及评估膳食摄入量和FCS及其组分的潜在毒性,并且应以本通告其他部分中详述的化学和安全性信息及分析为基础。在安全性概述中,通告应明确报告FCS的所有影响,包括那些被认为是不利的影响或生理影响。必要时,安全性概述还应包括FCS和其组分潜在的诱导突变和致癌毒性相关的结论。此外,如果FCS中相关的组分是致癌物质,安全性概述还应为其提供相对应的最坏案例、最大值以及终身风险级别。但是,此部分不需要详细的定量风险评估程序。如果FCS的ADI是根据某些试验而确定,则相关的试验和选择的终点、选择的动物类别和采用的安全(或不确定性)系数应予以说明。目前来讲很多累计估计日摄入量小于50ppb的FCS的ADI没有计算。但是如果适当的试验数据存在,每日允许摄入量是可以计算出的。如果使用先前确定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支持FCS的新用途,则应说明。

每日允许摄入量的计算方法:将根据所有相关安全试验识别出的各个未观察到作用的剂量(No Observed Effect Level,NOEL)乘以一个适当的安全系数。关于确定NOEL的信息,参见本节的七.(二)部分。

当NOEL是通过两个亚慢性毒性试验获得时(啮齿和非啮齿类),美国FDA通常会建议申请人使用1/1000的安全系数;当NOEL是通过两个慢性毒性试验获得时,美国FDA通常会建议申请人使用1/100的安全系数。对于生殖和发育毒性,当观测到的作用影响严重或是有不可逆转的改变时(例如:缺肢或减少的活胎出生率),美国FDA通常会建议申请人使用1/1000的安全系数。否则,美国FDA建议使用1/100的安全系数,也可以依据各试验具体的情况做出其他适当调整。

从传统上来说,应选择最小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最终每日允许摄入量。除非有科学理论或数据证明并非如此。例如,验证动物体内发现的毒性效应不会出现在人体内。

(七)全面毒理学综述(CTP)

每则通告均应包括全面毒理学综述。它应包括所有未出版的和已出版的安全性试验以及与该FCS安全评估相关的相应信息。如果某些FCS的组分估计会转移到食品中,则通告中还应包括各潜在毒性物质成分的全面毒理学综述。

在编排全面毒理学综述时,应说明能够鉴别物质副作用的所有安全试验或与决定物质的允许日摄入量有重要影响的所有安全试验。下面将介绍美国FDA对各种安全试验相关性的观点。此观点在全面毒理学综述编排过程中应予以考虑。

如果在全面毒理学综述中的某项具体试验中的试验物质与FCS不同,则应清楚地说明它与FCS的关系。例如,应该将试验物质视为FCS的一种组分(例如:合适的单体、低聚物、分解产品、副作用产品或杂质)。

以下是美国FDA关于准备全面毒理学综述重要部分(包括实验总结、未观察到作用水平的决定、风险评估、参考书目)的建议。

1.准备全面毒理学综述试验概要

(1)遗传毒性试验的总结

遗传毒性的潜在性是FCS安全评估的考虑重点。在全面毒理学综述中应详细描述FCS及其组成部分的遗传毒性信息。在评估FCS及其组成部分的安全性时,申请人应考虑所有已出版和未出版的遗传毒性数据。(www.xing528.com)

总结遗传毒性试验时,美国FDA建议申请人几方面如下:

①根据测试系统分类可用数据(例如:细菌中的基因突变、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体外的染色体畸变、体内染色体畸变等),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介绍同一测试系统中的各个试验。

编制FCS及其适当组分的遗传毒性数据表格。

③如有可能,阐明并说明关于FCS及其组分的遗传毒性潜在性的结论。

(2)体内毒性试验的总结

在全面毒理学综述中详细说明FCS及其组分的体内毒性试验的标准,并系统地介绍已出版及未出版的安全数据。按物种(如:小鼠、大鼠、狗等)将同一试验类型(即:亚慢性、慢性、生殖等)的实验报告和已出版的文章归类,然后按每组的时间顺序进行总结。以下是一个提纲例子,申请人可以按照此例准备全面毒理学综述中的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可以表格形式列出);

● 短期毒性试验;

● 亚慢性毒性试验;

小鼠;

大鼠;

狗;

其他物种。

● 生殖和发育试验;

● 慢性试验(按物种);

● 致癌性试验;

● 特殊试验(包括适当的体外研究)。

美国FDA建议每个独立的试验总结中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 试验物质的特性;

● 实验动物的物种和品种;

● 动物数目、性别、剂量和控制组;

● 给药途径;

● 剂量(mg/kg(体重)·d)、服用频率与时间、载体剂量(选填);

● 以合理为前提,试验设计中的其他要素(例如:恢复阶段、淘汰方法、中间处死等);

● 测量参数(例如:临床症状、临床化验室检验、器官质量、组织病理学等)和测量频率;

● 重要的与测试物相关的作用(包括显示出作用的剂量、动物的发病率及影响等);

● 观察不到与测试物质有相关作用的最高剂量(即:各项测量参数的未观察到作用水平)。

2.未观察到作用水平(NOEL或无作用量)的确定

NOEL应由相关安全试验所鉴别的最敏感、非致癌性副作用确定。NOEL的单位应为mg/(kg·d)(测试动物每天的体重)。

如果试验中测试动物的FCS或组分的浓度表示为饮食中的百分比或百万分率(ppm),申请人应使用这些单位来报告未观察到作用水平NOEL并且根据mg/kg(体重)/d计算出摄入量。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指明计算中是否使用实际的膳食消耗量数据。应根据试验类型(即:亚慢性、慢性、生殖等)编制一份NOEL(如果存在)的汇总表,以帮助评估和确定所有与测试物质相关的NOEL。

3.致癌物组分的风险评估

必要时,全面毒理学综述应包括FCS致癌物质组分的风险评估。《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德莱尼修正案》食品添加剂条款(《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409(c)(3)(A)部分)规定:禁止批准使用致癌性食品添加剂(包括FCS)。重要的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德莱尼修正案适用于添加剂,而不适用于添加剂的组成成分。因此,如果未证明食品添加剂(FCS)会致癌但食品添加剂包含一种致癌的成分,那么美国FDA会根据一般的安全标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409(c)(3)(A)部分)、使用定量风险评估程序评估该成分。

如果关于该组分的流行病学研究或啮齿动物致癌性试验的结果是确定的或是不确定的,通常申请人应以该组分的摄入量计算相对应的最坏案例、最大值以及终身致癌风险度。申请人也可以使用其他方法来评估致癌成分的风险度,但必须提出有力的科学依据来证明这种评估风险度方法的合理性。在计算风险度时申请人应做到如下方面。

(1)使用最敏感物种、品种、性别和试验的肿瘤数据进行研究;

(2)假设出现在多个部位的肿瘤彼此独立则累加其风险度;

(3)用单位癌症风险度数值乘以组分的估计日摄入量(根据它在通告中的使用浓度)来计算相对应的最坏案例、最大值以及终身致癌风险度。单位癌症风险是从出现有害作用的最低剂量到零的直线斜率定义。美国FDA已计算出某些FCS组分的单位风险度。

在Kokoski et al.[4]和Lorentzen [5]的出版物中包含了美国FDA关于风险评估方法的一般信息。有关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学中心的定量风险度评估程序的更多详细信息,申请人可与美国FDA联系。

4.参考书目

全面毒理学综述应包括按字母顺序列出的所有参考的参考书目。全面毒理学综述中出现的所有已出版和未出版的实验和信息,应通过参考出版文献的作者和出版年份在文中合理地参考。

所有已出版的参考文献应包括所有的作者名、出版年份、文献的完整名称、参考页码和杂志的名称。参考书还应包括书名、版本、编辑的姓名和出版商。如参考尚未发表的实验结果,应注明所有作者、实验的发起人、实验室、最终报告的时间、最终报告的完整标题、报告识别号码和包含的页码。对政府出版物的参考应包括部门、局或办公室、标题、出版单位地址、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参考页码、出版系列以及报告编号或专论编码。

(八)美国FDA对通告中各种安全性试验相关性的看法

除急性毒性试验之外,美国FDA认为经口染毒受试物质的安全试验与食品中物质的安全评估更密切,更合理。如果可以观测到全身系统效应,则从其他染毒途径的试验(包括吸入和皮肤)中收集的数据可能也是有价值的。只有与食品物质安全评估相关的试验和信息才需要在全面毒理学综述中讨论。

以下简要介绍美国FDA对FCS安全评估的各种毒性试验相关性的看法。

1.急性毒性试验

在消费者可能长期反复接触的FCS的综合安全评估中,很少使用急性毒性数据,包括半数致死剂量(LD50)。不需要对急性毒性试验进行单独讨论。一种情况例外:急性毒性试验提供的重要信息可能会为测试物质副作用的潜在靶器官提供线索。除此之外,应用表格概述急性毒性试验的结果。

2.遗传毒性试验

美国FDA认为物质的遗传毒性信息对物质的安全评估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因为在缺少致癌性数据的情况下,遗传毒性试验可用于考量其潜在的致癌性。

在确定遗传毒性试验结果是否表明FCS存有潜在的安全考量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有。

(1)其他可用的安全数据,如慢性或致癌毒性试验。

(2)遗传毒性试验的质量。

(3)阴性和阳性遗传毒性试验结果的数据。

(4)测试物质的化学结构。

3.短期毒性试验

动物的短期毒性试验,通常只有7~28d,不用于确定FCS的允许日摄入量。但是,在全面毒理学综述中应列出和总结各个短期试验。对于这些试验,必要时应强调与慢性毒性试验的毒性反应和剂量有潜在关系的靶器官。

4.亚慢性毒性试验

亚慢性毒性试验的未观察到作用水平通常是决定FCS允许日摄入量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完整的亚慢性试验总结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全面毒理学综述中对试验结果的详细讨论。如果亚慢性试验的主要目的是识别在慢性毒性试验中的靶器官或设置剂量,那么就可以在试验总结中适当强调这些目的。如果对不同物种进行亚慢性试验,则应该讨论物种的差异(如果存在)。

5.生殖和发育毒性试验

由于生殖和发育毒性试验的NOEL可以作为决定FCS允许日摄入量的基础,因此应提供所有试验结果以进行总结和详细讨论。对于亲代动物及其各后代,应鉴别所有与测试物质有关变化的NOEL。总结应阐明哪些作用可以获得NOEL,应评估报道的任何毒性改变的相关性,而且如果观察到,应注明试验中母体毒性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6.慢性毒性试验

为了达到FCS安全评估的目的,如果可以进行慢性毒性试验。一般来说这些试验结果都可以取代亚慢性试验结果。由于这些试验耗时较长,所以可以鉴别短期试验中未发现的毒性作用。在全面毒理学综述中,应该总结并详细讨论啮齿动物和非啮齿动物慢性毒性试验的试验结果。

7.致癌性试验

致癌性试验与FCS及其成分的安全评估相关。如果可以使用这样的试验,则应该讨论所有致癌性和非致癌性的试验观察结果。编制所有器官或组织部位的受试物所致肿瘤和非肿瘤损害的汇总表,同时应提供测试动物各个单独器官部位已发现的良性和恶性肿瘤的风险。如果可能还应详细描述重要损害的形态。除了对剂量和对照组之间的重要性进行计算外,还应进行统计趋势计算。另外应评估所有明显作用之间的潜在生物关联性。在有关的组织病理学信息中,应讨论从试验中获得的肿瘤形成的时间以及该实验室的肿瘤实验历史对照数据。美国国家毒理学研究规划编制的报告,为如何陈述以上要求的组织病理学数据提供了良好的例子。全面毒理学综述应清楚地说明FCS是否与致癌性或前期致癌性的变化有关,并讨论在本试验中发现的肿瘤发病率、肿瘤位置和类型是否证明了FCS或其适当成分会致癌。

注意:以上详细信息对支持试验中没有发现致癌效应这一结论来说非常重要。

8.特殊试验

特殊研究包括代谢和药代动力学试验,以及旨在测试其他特殊类型的动物毒性试验(例如:神经毒性、免疫毒性)。临床试验和所报道的人体内的发现结果也被视为特殊试验。通常来说,临床试验不是FCS试验范例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可以利用临床试验,则应该在全面毒理学综述中提供各个试验的总结。临床试验的结果可以影响FCS允许日摄入量的确定。

(九)已知有毒物的结构-活性关系性评估

FCS及其成分的化学结构和物理化学性质是毒性的潜在决定因素,这种概念或推测应是合理的。在可行范围内,可以将通过结构活性关系推测出的潜在毒性描述并入FCS及其组分的安全评估中。必要时,可用专家的分析、决策树图表或者计算机辅助定量结构活性方法来阐述或推测相关物质的化学结构和毒性测试终点。然而,此类信息不能用来代替试验数据,但是它有助于制订安全评定的总策略和解释致癌性和其他安全试验的结果、数据。

(十)提交前会议

申请人可以要求召开关于FCS通告的提交前会议。多数通告不需要美国FDA和申请人之间的提交前会议。是否与美国FDA举行提交前会议,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提交前会议旨在帮助成功递交通告。因为如果没有充分的科学数据支持,提交的通告不会被接受。美国FDA会认为提交前会议的性质和目的是咨询。提交前会议不应被看作是美国FDA对是否接受(申请人在提交前会议后提交的)通告的最终决定。

举个例子,当允许日摄入量与累计估计日摄入量之间的比值小于5的时候,提交前会议也许是有用的。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能希望在递交通告前举行一次会议,讨论确定NOEL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论述差异,以便计算允许日摄入量。由于安全试验中的剂量通常差至少3倍,所以确定的未观察到作用水平很少会存在多于一个剂量的差异。因此美国FDA认为,当允许日摄入量与累计估计日摄入量之间的比值小于5时,可考虑举行提交前会议。

当对于FCS的致癌性、与致癌成分有潜在关系的重大风险存在疑问时,或有可疑诱变数据时,提交前会议也可以提供帮助。

(十一)决定提交通告时的其他毒理学事项考虑

美国FDA在评估FCS及其成分的安全性的经验表明,在以下情况下,即使抗微生物制剂的估计累积摄入量高于1ppm,或200ppb的标准,食品接触通告也适用于FCS:

(1)FCS及其成分的允许日摄入量已经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提交食品接触通告前,申请人需联络美国FDA以决定已存在的允许日摄入量是否适用于预提交的FCS。

(2)已拥有大量关于FCS或其成分结构相近类似物的数据库,且该类似物已通过美国FDA批准。这种情况下,建议使用以下毒性测试办法,验证美国FDA已规范的相似物与预提交的FCS及其成分的毒性和代谢相似度。

①一个历时90d的经口动物毒性试验研究(啮齿或非啮齿)。

②具对比性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试验。

胃肠道很少或没有吸收的FCS和/或其成分,该论断应得到相关科学信息或数据支持。

FCS经化学或代谢转化形成已知几乎无毒性的产物(在累计估计日摄入量基础上)。并且该论断应得到体内或体外相关试验数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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