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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细则介绍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针对所承担工程项目成立专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项目机构,明确项目机构的组织、岗位、人员及其质量责任。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规定的报表格式,逐月制订合同支付计划,通过驻厂监造站审核后报监理处批准。驻厂监造站应按监理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作规程》对设备制造工厂提交的工艺文件进行审查和批准。

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细则介绍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工厂签订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DL/T5039—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和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包括各类弧形闸门和平面闸门中的工作闸门、事故闸门、检修闸门等)及其埋件制造项目监理。

(3)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机构按驻工地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处、驻厂设备制造监理站两级设置。设备制造厂应按合同文件规定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项目机构。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针对所承担工程项目成立专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项目机构,明确项目机构的组织、岗位、人员及其质量责任。

(2)质量保证体系。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文件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有关质量责任人员及其质量职责。

合同签订后30d,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完成质量计划编制,并报监理机构批准。质量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

2)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网络。

3)人员及培训计划。

4)设备(包括大型工装、胎模具)计划。

5)材料准备情况。

6)主要工艺路线和流程。

7)车间、场地安排计划。

8)其他应报送材料。

(3)设备制造工艺文件。分项设备制造开工14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制造工厂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图样及合同规定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完成设备制造工艺文件编制并报监理机构批准。设备制造工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艺路线,包括工艺路线中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控制停止点的设置情况。

3)工艺过程卡,包括下料、坡口加工、拼装、焊接、校正及机加工等工序、工步的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方法及记录表格。

4)检验和试验,包括检验和试验程序、检验项目、合格标记及记录表格。

5)人员安排和计划(可用专项报告报送)。

6)材料采购及管理(可用专项报告报送)。

7)机械设备配置与大型工艺装备。

8)安全措施。

(4)专项工艺文件。设备制造工艺过程中,对产品质量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工序,例如属于一、二类焊缝的焊接,以及不易或不能通过最终检验和试验充分得到验证的特殊工序,例如铸造、锻造及热处理过程中的部分工序等,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厂事先制订专项工艺文件报监理机构批准。

(5)设备制造进度计划。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每台制造设备合同交货期,逐月编制落实到每个生产车间、每道加工制造工序、每个工作日的设备制造月进度计划报监理机构批准。

(6)合同支付计划。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规定的报表格式,逐月制订合同支付计划,通过驻厂监造站审核后报监理处批准。

(7)质量保证体系评审。驻厂监理机构应按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监理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质量控制监理工作规程》对设备制造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审。

评审遵守客观证据原则。对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实际运行情况的不符合项(包括体系性不符、实施性不符、效果性不符),驻厂监造站应提出整改要求,指示制造厂限期纠正。如果发现质量保证体系存在大量严重不符合项,驻厂监造站应及时向设备制造监理处报告。

(8)工艺文件审查。驻厂监造站应按监理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作规程》对设备制造工厂提交的工艺文件进行审查和批准。

审查重点内容应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控制停止点的设置,质量检查项目、内容、方法、检测频次,检测仪器,记录及人员等。

(9)人员资格。监理机构应督促驻厂监造站按规定对设备制造工厂从事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从事无损检测及计量工作的检验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该项工作资质要求的人员,驻厂监造站应指令制造厂立即撤换并向设备制造监理处报告。

(10)开工许可证。

1)设备制造工厂按上述要求报送的各类文件一式两份,应经工厂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监理机构审阅后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申报文件留存。审签意见分为:“照此执行”、“按审签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除非设备制造工厂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设备制造工厂可即时向驻厂监造站申请开工许可证。驻厂监造站在接到申请后3d内签发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11)设备制造工厂因未能按期报送开工申请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及试样,而造成设备制造工期延误,由设备制造工厂承担合同责任。若设备制造工厂在7d之内未收到监理(处、站)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审阅”。

(12)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所进行的检查、取证及评审,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应负的责任。

三、制造工艺过程控制

(1)材料质量。驻厂监理机构应依据长江委三峡工程建设监理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工作规程》,检查设备制造工厂提供的材料分供方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认证情况等资料;审查试样检测报告,验证主要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检查材料的入库、保管、发放等环节;检查材料的标记移植是否完整;检查材料的各种记录能否满足对材料跟踪管理和可追溯性要求。

(2)机械设备和工艺设备。设备制造过程中,驻厂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工厂以下事项加强检查:拟投入的机械加工设备、起重设备、焊接设备、压力校正设备及大型工装、胎模具的情况,机械设备是否配套齐全,性能和能力是否满足加工制造进度和质量要求;是否进行了必要的维修和保养;运行时能否准确地显示电流、电压、压力、温度、时间等工艺参数。

(3)环境。驻厂监造站应对车间、拼装场地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评估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风速、雨雪对设备制造质量控制的影响。

(4)过程能力验证。

1)工艺的验证:

①验证工艺文件中规定的工艺尺寸、工艺余量、工艺要素、工艺参数、工艺规范及工艺制度是否合理。

②验证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艺路线和工艺措施是否合理。

③检验手段是否满足设备检验要求及有关规定。

④装配路线和装配方法能否满足设备技术要求。

2)能力检验:

①对加工机械设备,胎模、夹具、样板、平台、计量工具等进行检验。

②对影响设备制造质量的工艺装备的各种功能,例如强度、刚度、操作、检测和电气性能应进行验证。

③对影响设备制造质量的工艺装备的精度,包括表面精度、尺寸精度及动态精度进行验证。

(5)下料。驻厂监造站及其监理人员应加强对下料过程,包括划线、气割、坡口加工等工序和工步的检查。当使用数控气割机时划线工步即变为编程工步。划线精度应控制在允差0.5mm以内,划线应划出气割线和检查线,检查轮廓尺寸的同时应检查对角线的相对差。划线时应对工件编号并作好记录,同时还应作好钢材余料标识移值。

对于下列情况,为保证工件质量,应采用切削加工:

1)高强钢或调质钢。

2)坡口尺寸精度要求高的。

3)钢板边沿直线度要求高的(如主梁、支臂腹板)。

(6)拼装。驻厂监理站及其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拼装过程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拼装过程包括下料前的钢板拼装,主梁和边梁等梁系拼装、门体拼装、支臂拼装、埋件拼装等工序。

2)拼装前应检查各工件的几何尺寸和平整度,并划好拼装位置线。

3)拼装平台和胎具应经检查并符合工艺文件有关规定。

4)各种构件拼装应满足设计图样的要求,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焊接接头间隙和焊缝组装应符合报经批准的焊接工艺文件。

(7)焊接。

1)焊接过程包括钢板拼焊、梁系焊接、门体焊接、支臂焊接、埋件焊接等焊接工序。按照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和合同规定属于一、二类焊缝的焊接,必须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编制焊接工艺规程。施焊时,监理人员应督促制造单位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文件规定的焊接规范、焊接顺序及控制焊接变形措施进行操作。

2)对从事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应持有授权单位颁发的焊工考试合格证书,合格项目应与从事施焊项目的焊接方法、钢材及焊接位置相符。

3)驻厂监造站应督促制造厂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建立和健全焊接材料验收、入库、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加强对焊接材料的质量管理

4)焊接设备应完整配套,运转稳定正常,并能准确显示电流、电压等有关工艺参数。

5)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应严格遵照执行,焊接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巡回检查焊接电流、电压、焊接速度、热处理温度、保护气体种类和浓度及压力等影响焊接质量的工艺参数。

6)环境焊接场地的温度、湿度、风速等环境条件应符合工艺文件规定。(www.xing528.com)

(8)校正。

1)校正包括钢板的平整、拼接钢板的平整、梁系、门体、支臂、埋件等结构件的校正。

2)校正方法的采用(火焰校正法、机械校正法),应按设计要求和合同技术规范进行。

3)经校正处理后的结构件的形状公差,应符合DL/T5018—94的有关规定。

(9)铸造和锻造。

1)驻厂监理站及其监理人员应加强对铸造和锻造过程的质量检查,督促制造单位根据产品的工艺特点,加强工艺方法的试验验证,制定明确和可靠的工艺文件,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及影响工艺参数波动的各种因素,使铸件和锻件质量得到控制和保证。

2)铸造过程中,驻厂监理站及其监理人员应从材料供应、砂处理、制芯、造型、烘干、熔炼、烧注、清理、热处理、缺陷修补和质量检验等各环节加强质量检查和认证,并督促制造单位做好如下质量控制:

①应对制芯、造型与合箱过程中多环节加强管理。

②加强对熔炼和浇注过程中化学成分快速分析、温度测量、浇注速度和保温时间等主要因素控制。

3)锻造过程中,驻厂监理站及其监理人员应从原材料供应、下料、锻造、冷却、热处理和锻造质量检验等各环节加强质量检查和认证,并督促制造单位做好如下质量控制:

①坯料加热前应检查材料牌号、规格、数量、熔炼炉号及工批号。

②坯料加热时应防止金属过热或过烧。装炉温度、加热温度、加热和保温时间应严格按工艺文件规定控制,并作好记录。

③锻造时,必须严格控制始锻温度、终锻温度等工艺参数。

④锻造坯料的粗细比,拔长和镦粗工序应严格按照锻造工艺文件规定执行。

(10)机加工。零部件(包括支座、支铰、轴类、定轮、侧轮、和滑道)的机加工,应按设计图样要求的尺寸精度、形位公差及表面粗糙度进行检测,并满足装配和定位要求。

门体、支臂和埋件等焊接结构件的机加工应在焊接工作基本结束之后进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不允许采用“先孔法”,即先加工孔、后焊接。未经监理机构批准,不允许对已经加工完毕的门体和埋件施焊。

门体、支臂和埋件相关加工面的工艺基准和检测基准应尽可能一致。

(11)总装。

1)总装工艺方式(立式装配,卧式装配)应有利于检查和测量并尽可能接近或模似工作状态。

2)总装检测的记录表格、检查项目和验收标准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记录表格应能反映检测方法和测量原始数据。

3)总装验收应按合同规定报请业主、设计、安装等单位派员参加。

4)总装验收合格后,驻厂监造站应督促制造厂家对各独立构件进行编号和标识,对安装检测所需基准点、线应进行保护和标识。

(12)金属表面防护。该项作业开始前,驻厂监造站应对承担金属表面防护的施工队伍的资质、资信和生产能力进行认证和审查,并对去锈工作的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湿度、露点)进行控制。

金属表面防护作业过程中,驻厂监理站及其监理人员应加强对去锈过程的巡视和监督,加强对喷涂涂料金属材料的验证,并根据进度及时报请三峡总公司检测中心对喷层涂层厚度等项目进行检测。

(13)包装和运输。金属结构设备交货应满足解体发运、大件裸体捆扎、散件装箱、单机整套的质量要求。

运输方式、目的港站、交货地点,以及发货清单和随机文件均应符合合同有关规定。

四、设备制造质量控制

(1)质量检验。驻厂监造站应督促制造厂加强对制造设备和构件的质量检验和试验,防止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投入使用。出厂设备、构件应具备合格的质量检验和试验记录。

(2)进货检验和试验。来料进货检验和试验应检查其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和质量标准,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有正确标记,包装及表面有无损坏,并对随货送到的技术文件(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无损检测报告)进行验证。

如果发现分供货质量不够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驻厂监造站应督促制造厂对货物进行全数检验或抽样检验。复验项目和方法应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

(3)过程检验和试验。驻厂监理站应督促制造厂做好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和试验,以及时发现不合格的零部件或半成品,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造成质量隐患和更大返工。

设备制造工厂应按合同技术要求,依据工艺路线和设备的质量特性,设置相应质量控制点(过程控制中的质量见证点)和质量控制停止点(按合同规定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验证并签字认可的质量见证点),进行过程检验和试验。

质量控制点(包括停止点)一般选择在靠近产品质量特性形成的环节和位置。主要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见表12-49。

表12-49 金属结构设备制造质量控制点一览表

注 1.表中△表示需经相关方人员检查和验证并签字。
2.表中○表示相关方人员需对操作人员是否处于自控状态,检验人员是否忠于职守,各种反映质量的原始资料是否认真、如实、完整,各种影响质量的工艺因素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而进行巡检和监督。

(4)焊接质量检验。属于一、二类焊缝的焊接质量,不但要进行表面质量的检验,同时要进行内部质量的无损探伤检验。必要时监理机构可报请三峡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无损检测报告进行复验和评审。

监理工程师应对无损检测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1)工厂是否按合同规定进行了无损检测。

2)所采取的探伤方法、检查部位、评定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5)几何尺寸检测。几何尺寸的检测必须在焊接工作基本完成之后进行,检测时不得对构件施加强制性约束。

检测的仪器和钢尺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校验,对于较长长度的测量,钢尺的张紧力应符合有关规定。

(6)表面防护检验。金属表面防护检验包括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检查,涂层厚度检测和附着力检查。

(7)最终检验和试验。驻厂监理机构应督促制造厂做好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确保向业主提供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产品。

设备制造工厂提出设备制造最终检验和试验申请报告,由驻厂监理站审查、设备监理处批准后报送业主和设计单位。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准备工作及程序包括:

1)最终检验和试验进行的时间和条件。

2)检验项目、方法和质量标准。

3)检验和试验操作人员及其资质。

4)仪器和计量工具。

5)记录表格、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6)验收评定意见及签字。

(8)检验与试验记录。

1)检验和试验记录应内容完整、真实可靠,能说明产品各阶段的质量状况,以便于发现质量问题可进行追溯,有利于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记录内容包括:检验和试验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条件、不合格项目和数量、返修措施和检验报告和检验人员签字。

2)驻厂监造站应对下列记录进行确认签字:

①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包括试样检测报告)。

外协、外包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③工艺过程中质量控制停止点的检查记录。

④验收会议纪要

3)一般质量控制点的记录,由设备制造工厂质量检验部门统一汇总,保存备查。经监理人员签字的记录原件一份存驻厂监造站,另一份及其原件和复印件七份随设备质量合格证书交业主单位。

五、其他

(1)其他相关监理工作按《三峡厂坝二期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作规程》(见长三监理监造[1999]008文)执行。

(2)有关进度计划控制按《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3)有关合同支付按三峡总公司设备公司《关于下发“三峡工程永久船闸及厂坝二期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合同支付流程”的函》(见设备公司金结字[1999]第10号文)执行。

(4)有关工程文件管理按《三峡厂坝二期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工程文件管理监理工作规程》(长三监理监造[1999]010号文)执行。

(5)有关监理文件管理工作按《三峡厂坝二期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文件管理监理工作规程》(长三监理监造[1999]009号文)执行。

(6)有关工程变更按《工程变更管理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7)有关合同索赔按《合同索赔管理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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