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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洪坝过流面修补工程监理指南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细则适用于在工程质量检查中被确定为施工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缺陷的,必须进行规模性修复处理的泄洪坝段导流底孔、泄洪深孔、表孔过流面及其相关过流面修补施工项目。决不允许不合格材料用于修补工程。由此而造成的施工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修补外露面应压实并抹光。其他部位未报经监理机构批准,不准使用。

泄洪坝过流面修补工程监理指南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程》,以及《三峡水利枢纽导流底孔过流面修补技术要求》、《三峡水利枢纽泄洪深孔过流面修补暂行技术要求》等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在工程质量检查中被确定为施工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缺陷的,必须进行规模性修复处理的泄洪坝段导流底孔、泄洪深孔、表孔过流面及其相关过流面修补施工项目。

(3)除非承建单位愿意承担风险,否则用于施工实施的技术要求、变更通知、补充文件等设计文件必须经监理部(处)签发。

二、修补前期准备及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承建合同技术条款和经监理机构签发的有关设计文件规定,对过流面修补前处理、修补材料性能、修补设备及工艺措施等进行生产性试验,并在试验开始的28d前提出试验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

(2)试验结束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实施的修补工艺、设备、材料和相关参数报监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修补施工作业。

(3)过流面修补施工的28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对申报修补过流面质量缺陷的普查,绘制缺陷情况图表,根据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提交包括质量缺陷类型、分布范围、修补部位等普查资料,并结合自然条件、施工水平、设备情况以及经监理确认的试验成果,编制修补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修补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述,包括修补范围、类型、工程量及计划工期。

2)施工平面布置。

3)施工工序、工艺和设备配置,包括规格、型号、数量、使用说明等。

4)使用材料及配比。

5)施工进度计划。

6)材料与劳动力投入计划。

7)组织管理机构。

8)质量控制措施。

9)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措施。

(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5)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在收到监理机构签发的审签意见单或施工措施计划的批准文件后,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在接受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6)承建单位未按时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过流面质量缺陷修补工程施工前,根据生产性试验选定和准备与之相应的修补工作平台、修补面打磨处理机具、钢筋头切割机具、清污冲毛机具、修补材料搅拌机具以及化学灌浆机具等各种机具,并报监理机构进行现场查验。修补施工机具的使用性能、数量、完好率必须满足施工质量和施工计划要求。

(2)施工作业开始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向监理机构送交修补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和特性指标及使用说明书。对分批购进的材料,应按照设计技术要求和监理机构指示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机构确认,以严格控制修补材料质量。决不允许不合格材料用于修补工程。

(3)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报经批准的修补施工作业措施计划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按章作业、文明施工。作业技术工人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挂牌上岗。

(4)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修补材料、修补工艺或修补条件对修补质量可能造成影响时,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机构或质量缺陷修补工作组指示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处理。

(5)各种类型的质量缺陷修补,必须待基面处理工序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或约请修补工作组)对基面处理质量验收认可,并取得下道工序开工(仓)证后,方可进行下序修补作业。

(6)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三级质检组织,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管理和施工总结工作。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查阅现场记录和有关原始资料。

(7)施工过程中,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8)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巡视、跟踪和检查,发现违反合同技术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作业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施工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预缩砂浆修补质量控制

(1)原材料性能控制指标。

1)水泥:设计未另行作出规定时,应采用525号中热硅酸盐水泥。水泥质量应满足国标GB200—89的各项指标要求,且新鲜无结块。

2)砂:采用河砂或新鲜花岗岩人工砂,并经1.6mm(或2.5mm)孔径筛子过筛,细度模数1.8~2.0mm。

3)水:应符合拌制混凝土用水要求。

(2)预缩砂浆力学控制指标。

1)抗压强度:底孔过流面大于或等于40MPa,深孔过流面大于或等于45MPa。

2)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2.0MPa。

3)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大于或等于1.5MPa。

(3)预缩砂浆施工配合比应通过配比试验确定,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4)预缩砂浆拌制材料称量应严格按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配合比进行。拌出的砂浆以手握成团、手上有湿痕而无水膜为宜。拌制好的砂浆应用塑料布遮盖存放0.5~1h后使用,并控制夏天2h、冬天4h内使用完毕,超过时间的砂浆不准使用。

(5)预缩砂浆修补的原混凝土基面必须进行毛面处理,根除已凿松裂的混凝土等残留物并冲刷干净。修补面应湿润,但不能形成水膜或残存积水。

(6)预缩砂浆修补厚度不小于50mm。修补应在修补接触基面涂一层厚约1mm、水灰比0.4~0.45的水泥浆后,分30~50mm层厚填入预缩砂浆,用木锤拍打捣实至表面出现少量浆液,层间用钢丝刷刷毛,逐层连续作业直至修补工作完成。修补外露面应压实并抹光。

(7)对修补厚度超过80mm的部位,除表层用预缩砂浆外,其内部可用砂浆中掺入适量5~20mm小石的预缩混凝土填补。

(8)预缩砂浆只允许用于定位锥孔或小面积过流面内部质量缺陷填补。其他部位未报经监理机构批准,不准使用。否则,监理人员将指令凿除返工处理。

(9)预缩砂浆填补完成后,应保湿养护7d。养护期满后,应及时用环氧砂浆将过流面补平抹光。

五、环氧砂浆与环氧胶泥修补质量控制要求

(1)环氧砂浆力学控制指标。

1)抗压强度大于或等于60MPa。

2)与混凝土面黏结强度大于或等于2.5MPa。

(2)环氧砂浆经生产性试验确定选用NE-Ⅱ双组分,其修补厚度控制5~25mm范围。

(3)环氧砂浆修补接触基面必须根除已凿松裂混凝土残体,以高压水(15~30MPa)冲洗洁净,并保持干燥。

(4)环氧砂浆修补前,修补基面需先涂刷一层环氧基液,并在用手触摸不粘手并能拔丝时(约30min)再填补环氧砂浆。

(5)环氧砂浆修补立面时,要特别注意与混凝土面的结合质量,防止脱空或下坠凸出。施工中,如发现脱空必须彻底切割凿除重新修补,下坠凸出部位必须打磨平整,直至合格。

(6)深孔修补面厚度超过20mm时,应分层嵌补,每层嵌补厚度控制10~15mm,一次修补面积控制不大于1.5m×3m。

(7)环氧砂浆修补完成后,夏天应遮阳防晒,冬天应加热保温。养护温度控制20±5℃,养护期5~7d。修补部位在养护期的前3d内不应受水浸泡或其他冲击。

(8)环氧胶泥力学控制指标。

1)抗压强度大于或等于45MPa。

2)与混凝土面黏结强度大于或等于2.5MPa。

(9)环氧胶泥经生产性试验确定选用1438号胶材与水泥拌和配制。水泥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报监理机构经批准的,通过生产性试验确定的配比严格控制。

(10)环氧胶泥修补基面必须清理洁净,且保持干燥。修补应分两次或多次进行,且来回刮和挤压,将修补气泡孔内的气体排出,以保证孔内填充密实和胶泥与混凝土面黏结牢靠。待胶泥材料完成收缩后,再进行一次涂刷处理,最后进行局部的填补和表面收光。底孔要求采用满刮胶泥进行修补处理。

六、裂缝化学灌浆处理质量控制

(1)化灌材料应采取亲水性环氧系列,灌浆浆液与缝面黏结强度应大于或等于1.0MPa。

(2)化学灌浆应控制在低温季节采用骑缝钻孔方法进行。在设计未提出特别要求时,应控制孔深0.15~0.4m、孔径10~20mm、孔距0.2~0.4m。

(3)化学灌浆前应对裂缝面采用环氧玻璃丝布贴嵌(三液二布),或施工单位确认可靠并经监理机构(或修补工作组)批准采用的其他方式进行嵌缝处理。嵌缝质量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进行灌浆。灌浆完成2d以后,应剥掉嵌缝材料,并进行表面处理。

(4)裂缝灌浆应由低向高、由一侧向另一侧逐孔依次灌注。灌浆压力在设计未另行提出要求时可采用0.2~0.4MPa,当缝面吸浆率趋近于0,再继续灌注30min且压力不下降时,结束该孔灌浆。

(5)灌浆施工中,为防止在灌浆压力作用下,对裂缝两侧混凝土产生有害的应力和变形,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布置测缝仪进行观测。

七、错台、挂帘、麻面与定位锥孔处理质量控制

(1)错台与挂帘处理。

1)错台形成的漏浆挂帘应在处理前全部铲除。

2)对错台造成的不平整面应进行打磨平整处理。设计未另行提出要求时,平整度控制顺流向小于1∶30,垂直流向小于1∶10。

3)错台形成的麻面、砂线或架空处理,应按设计要求和监理机构指示进行。砂线类同气泡处理,架空则视其深度凿槽处理,深度超过5cm者,应采用内补预缩砂浆,表面1.0~1.5cm补环氧砂浆。

(2)深度大于或等于5mm的麻面为A类麻面,其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麻面应按标定范围凿成四边形或多边形等规则面。

2)麻面混凝土应凿至坚实的混凝土基面,凿除的深度应达到最凹部位的深度,并不小于5mm。

3)平面边缘切割成直角或钝角(90°~100°)。

4)凿除后的混凝土面必须用高压水枪清扫干净,除尽已凿松裂的混凝土残体。

5)采用环氧砂浆修补前,修补基面应保持干燥和洁净。

(3)深度小于5mm的麻面为B类麻面,其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B类麻面的处理以打磨为主,磨除的深度不小于麻面的深度。

2)磨平并清洗洁净后表面涂抹一层环氧基液。

3)打磨后若留有砂线,应将砂线内污垢清除后嵌补环氧胶泥。

4)打磨后若残留较深或较宽麻面,应按A类麻面处理。(www.xing528.com)

(4)定位锥孔处理:

1)对定位锥孔内残存的塑料护罩、杂物和油污,必须采用清洁剂(洗衣粉肥皂)或用高压水枪(水压15~30MPa)清洗干净。对无法拆卸的定位锥套筒螺栓和钢筋头,按外露钢筋头处理,铁锈、污垢和残留物应清除干净。

2)在拆卸上述残留物或拆模时,如孔口周边混凝土受到损伤,则应按受损面大小切割成方形或矩形槽,槽深应不浅于1.0~2.0cm。

3)孔口完整者用预缩砂浆分层填实至孔口抹平。

4)孔口受损者用预缩砂浆,分层填实至凿槽底面,养护7d后用环氧砂浆补平至过流面结构平面。

八、裂缝处理质量控制

(1)过流面浅表裂缝按其裂缝宽度不同分为三类:

1)A类裂缝:宽度小于0.1mm。

2)B类裂缝:宽度0.1~0.2mm。

3)C类裂缝:宽度大于或等于0.2mm。

(2)裂缝检查。

1)过流面裂缝检查应根据裂缝特征逐孔逐段认真进行。对发现的裂缝应按裂缝类型作好详细描述、量测、绘图并作出明显标志。

2)查出裂缝后,应在其两端部用清洁剂对混凝土面进行清洗(不得用钢刷刷洗),以确定裂缝的长度和方向。

3)裂缝的最大宽度用读数放大镜测读。

(3)A类裂缝处理。

1)沿裂缝0.2cm宽范围用钢丝刷刷毛,用高压水清洗,如果表面有油渍时应用丙酮清洗。

2)表面烘干后,涂一道环氧基液,也可采用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渗透性强的高分子聚合物涂刷。

(4)B类裂缝处理。

1)骑裂缝凿一条宽80mm、深15~30mm的矩形槽,槽长两端应各超出裂缝长度30cm。

2)修补基面处理、修补方式、质量标准应按设计要求和监理机构指示执行。

(5)C类裂缝处理。C类裂缝应按设计技术要求和监理机构指示进行化学灌浆处理。

九、其他缺陷处理质量控制

(1)气泡(包括水泡)处理质量控制要求。

1)气泡可按分布密集和分散分类,或按气泡直径大于或等于5mm和小于5mm分类。

2)气泡外表通常有一层(圈)薄壳存在,修补前应清除这层(圈)薄壳,以提高嵌填质量。

3)气泡内的污垢乳皮,应用高压水枪(水压15~30MPa)清扫彻底。

4)环氧胶泥嵌补应保证孔内干燥后进行,密集区以满补为宜,零散区也可以采用点补。最后一道工序采用满刮修补时,不允许在混凝土面留下刮痕。

(2)模板拉条钢筋头及拉条环处理质量控制要求。

1)钢筋头及拉条环须用砂轮切割机切割,不得用电弧烧割和钢凿切割,避免烧伤和凿伤周边混凝土。

2)切割后的钢筋头应稍低于混凝土面1~2mm,不得高出混凝土表面。

3)周边混凝土凿槽部位,应采用环氧砂浆修补。

4)周边混凝土未凿槽者,以环氧胶泥修补。

(3)冷却水管预留坑修补质量控制要求。

1)对浇筑底板或跨缝板时埋设的冷却水管,在不再需通水冷却并经灌浆封闭后,应对其预留坑四周壁面进行人工凿毛,凿毛深度控制2~5mm。

2)预留坑内冷却水管应切割至距混凝土面5cm以下。

3)预留坑内残留杂物应清除干净,并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

4)修补材料采用预缩砂浆为宜,并按设计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

(4)止水片封堵保护槽钢的处理质量控制要求。

1)槽钢衔接应用焊接,焊缝厚度不小于6mm。槽钢接头空隙大于5mm者,施焊时可在空隙中填以细钢筋。对小于10mm的接头错台,应用堆焊处理。若错台严重,应加焊专用钢板,以保证过流面平整。焊接处理完成后,均应打磨至小于1∶10的缓坡。

2)槽钢内灌注的砂子流失的,应设法补灌,或以非易燃材料代替砂子填充。

(5)渗(漏)水点的钻孔检查。钻孔按左右水平向沿渗(漏)水点周围布置,以确定欠密实范围。钻孔孔距0.5~1.0m,由中心向两侧逐步扩展,直至边缘钻孔不串漏为止。孔深原则上控制1~3m,实施过程中,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渗(漏)水点钻孔检查情况现场确定。

(6)渗(漏)水点的灌浆处理要求。

1)钻孔经验收合格后,将风(水)管插入孔底,进行风水轮换冲洗,控制水压0.2MPa、风压0.15MPa,冲洗时应敞开孔口,待孔内回清水后即可结束。

2)灌浆必须先用风反复吹出孔内残存积水后进行。

3)对互相串漏钻孔,采取分组并联灌浆。应选取1~2个位置适中、串通良好的钻孔并联作为排气(水)孔,其余孔并联作为进浆孔。对于不串漏的钻孔,采用单孔孔内循环法进行灌浆。

4)灌浆材料应采用新鲜无结块的525号中热硅酸盐水泥,其细度控制在4900孔,筛余量小于5%。

5)水灰比控制1∶1开灌,至0.6∶1结束。

6)灌浆压力控制0.1MPa开灌,最大压力不超过0.25MPa。

7)当回浆管出浆浆液达到或接近0.6∶1浆液、灌浆压力达到设计压力、注入率不大于0.3L/min时,持续30min后结束灌浆。

(7)灌浆孔孔口处理。灌浆结束7d后,将灌浆管割除,并凿除孔口3cm深水泥结石后,按照设计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采用环氧砂浆封孔填补。

十、单元工程划分和质量评定

(1)单元工程划分。原则上按照上、中、下三个坝块,以上、下、左、右四面分别划分为一个单元。特别情况下,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经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另行划分。

(2)过流面修补的每道工序、作业过程和施工质量情况须有详实准确的文字、图表记录。施工记录应做到数据清晰,资料齐全。施工资料要指定专人保存,及时整理、分析和整编,以为验收做好准备。

其主要记录内容应包括:

1)各种原材料试验、检测记录。

2)预缩砂浆、环氧砂浆、环氧胶泥、化灌浆液配比及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验记录。

3)各工序和工艺作业记录。

4)各项中断、事故、特殊情况处理等记录。

5)体形测量记录。

6)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7)其他各项必须的记录。

(3)质量缺陷修补验收工作程序。

1)对质量缺陷类型、分布位置、范围等进行普查和体型测量,并绘制图表。

2)确定修补处理方式、工艺措施报监理机构审查。

3)修补开工前施工准备与修补基面处理。

4)修补开工申报。

5)监理工程师检查或申报修补工作组联合检查验收,签发修补工序开工(仓)证。

6)按设计要求和报经批准的作业措施计划进行修补作业。

7)修补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

8)全孔修补完成后,提交四方联合领导小组进行全孔质量检验与评定。

(4)质量检查项目与内容。

1)工序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依据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

2)过流面修补单元工程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将施工资料报监理机构审核,并由监理机构根据施工资料约请修补工作组现场指定检查位置、数量和方法。

(5)质量检查的主要方法。

1)预缩砂浆和环氧砂浆修补完成3d后,用小锤轻击表面,声音清脆者为质量合格;声音沙哑或有“咚咚”声音者,判定为内部结合不良,应凿除重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2)裂缝钻孔化学灌浆和渗(漏)水点钻孔灌浆处理质量,按设计技术要求进行钻孔压水检查。当检查不合格时,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增加检查孔和进行加密灌浆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3)环氧胶泥修补完成后,主要采用目测方法检查其气泡孔内填充质量、与混凝土黏结质量以及表面平整光滑质量。当检查不合格时,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补刮处理,直至合格。

(6)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在修补质量检查(测)项目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各工序质量一次验收全部合格的,评为优良。经返工处理达到合格标准的,评为合格。

十一、其他

(1)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本细则所列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合同技术规范或设计技术要求另有规定的,按合同技术规范或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2)本细则未列的施工测量、施工进度控制、工程项目质量检验、项目验收,应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相关监理工作规程与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3)监理机构和监理工程师为施工进行所作出的批准、审核、检查和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为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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