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三峡二期工程厂坝Ⅰ&ⅡB标段接缝灌浆工程及其相关施工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在混凝土浇筑2个月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灌浆部位和现场条件完成接缝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部审批。接缝灌浆工程开工1个月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灌浆施工组织设计,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接缝灌浆工程总体施工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制浆站布置等。
2)灌浆材料及其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采用的浆液比级。
3)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4)通水冷却进度计划与灌浆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7)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8)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9)施工安全保证与环境保护措施。
除此之外,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各年度灌浆作业开始4个月(后期通水28d)以前,根据报批的接缝灌浆总体施工计划,结合现场实际形象进度编制本年度接缝灌浆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各年度灌浆作业开始3个月前,根据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灌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大坝后期通水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后期通水部位、通水类别、通水流量及施工布置等。
2)施工进度计划。
3)机械设备配置。
4)劳动力组织。
5)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6)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机构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5)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6)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7)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监理机构批准的后期通水计划进行坝体通水冷却。并根据坝体预埋的电阻温度计(或其他仪器)以及坝体温降速率掌握坝体温降过程,在接缝两侧坝体(含压重块)通水达到或接近设计要求的灌浆温度时,对坝体预埋冷却水管进行通水闷温,闷温读数前8h,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闷温读数检查,并认真填写闷温报表。坝体通水冷却情况(含开始通水时间、通水类别、通水过程)、仪埋及闷温资料,应及时报送监理机构。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开灌前对灌区进行单开式和封闭式通水检查,检查灌区封闭性及缝面和管道通畅性,详细记录通水检查情况,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对经风水冲洗仍不通和欠通管道及串通、外漏灌区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送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组织设计、安全监测等有关部门进行审签。承建单位必须按审批方案实施,钻孔处理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钻孔对坝体结构及坝内预埋件的损坏。重要部位灌区处理前8h应通知监理机构,以便监理工程师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灌区处理结束后由监理机构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灌前对灌区接缝张开度进行实际观测,观测方法有预埋电阻式测缝计法、塞尺测量法、缝容估算法,其观测资料应及时报送监理机构。
(4)灌浆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缝面浸泡冲洗和预习性压水检查。预习性压水要提前24h通知监理机构,承建单位应认真作好预习性压水和缝面冲洗记录,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机构报送作业记录成果。
(5)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三级自检合格,灌区具备灌浆的条件下,提前24h以书面形式提出灌浆施工申请,并提供各灌区的灌前资料(含坝体混凝土闷温资料、预习性压水检查成果、灌区处理单、施工措施等)。监理机构在收到灌浆申请后,组织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参加的灌前技术讨论会,经检查合格后签发灌区开灌证。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h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对已签发准灌证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灌浆的灌区,在下次灌浆前必须重新申请签证。
(6)在灌区压水检查和灌浆施工过程中,对有监测条件的灌区,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接缝两侧坝块安设缝面增开监测装置,并派专人进行同步观测,做好接缝增开度记录。
(7)灌浆管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管口压力记录表”。对于违章操作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必须冲洗缝面后重灌。
(8)灌区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检查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将事故及处理情况报监理机构。
(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相关要求。
灌浆即将结束前,应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采取并浆措施。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
(10)灌浆过程中,灌区存在严重串区或外漏,经采取一定措施后,灌浆仍不符合结束标准的灌区,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将缝面冲洗干净,如实记录灌浆失败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等情况,并填写“接缝灌浆质量问题处置单”报送监理机构。
(11)特殊情况下的灌浆。对发生灌区与混凝土内部架空串漏、止水片失效引起的严重外漏和相邻灌区串漏、进回浆管道不通以及细缝(张开度小于0.5mm)、压缝等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工艺、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水灰比,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部,由监理组织设计、业主、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后执行。
(1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所采用外加剂,并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机构审核。
(13)在灌浆作业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通水、测温、冲洗、压水、灌浆以及观测记录等。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对原始记录进行检查。
(1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灌浆施工。
(15)灌浆施工中,承建单位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按合同文件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对已灌浆的灌区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经监理机构批准。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综合成果一览表等系列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
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机构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
(16)灌浆工程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灌区与压重块混凝土温度检测成果。
2)接缝灌浆工程预习性压水检查与灌浆综合成果一览表。
3)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
5)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6)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
7)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8)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17)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和整理。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查阅现场记录和有关原始资料。
(18)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巡视、跟踪或旁站检查,发现违反合同文件或技术规范规程要求的作业现象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处理、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
四、施工质量控制
(1)在正式通水冷却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清渣、照明、排水、查明管口、疏通管道及各干主管与支管的铺设疏通等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通水冷却的顺利进行。
(2)通水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记录核对冷却水管进出口位置,并在管口附近挂牌编号标识。编号内容应包括坝段、坝块、高程等。
(3)通水前应对冷却水管通畅情况及外漏情况进行检查,以便进行疏通处理。水管通畅情况根据以下标准划分:进水管口水压在0.2MPa时,流量大于15L/min为通畅,8~15L/min为半通畅,小于8L/min为微通。
(4)坝体温度观测。
1)在通水前与通水过程中应加强已埋测温仪器的温度观测,开始通水时每3d观测一次,接近或达到坝体接缝温度期间,每天观测2次。
2)开始通水前,除埋有测温仪器的部位外,每个坝段各灌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冷却水管3~4根进行闷温测温,了解坝体初温状况。通水过程中每隔30d左右进行一次闷温(采取抽查),以检查降温效果。在坝体冷却到或接近接缝灌浆温度时,全部水管进行一次闷温。每次闷温时间一般为3~5d(如采用塑料冷却水管,闷温时间为5~6d)。测温时,用压缩空气(禁止用压力水)将管内积水缓缓吹出,接于绝热材料制作的小水桶内,立即用校正过的温度计测温,每对水管测若干数值,取其平均值作为混凝土的平均温度(读数系列首尾1~3个,与平均值相差2~3℃以上的不合理数值应予去掉)。
(5)廊道内供水主管按进回要求布置两根管道,要求在廊道外每天进行进回水互换一次,回水排入指定地点,具体情况由现场施工条件决定。
(6)坝体应保证连续通水,每月通水时间不少于600h,坝体混凝土与冷却水之间的温差不宜超过20~25℃,控制坝体降温速度不大于1℃/d。
(7)当坝体达到灌浆温度时应停止通水,停止通水时坝体温度与规定的接缝灌浆温度的差值在+1℃和-2℃范围内,应避免较大超温或超冷。
(8)灌浆应按先接缝后帷幕顺序进行。基岩以上第一层接缝灌浆28d后,方可进行基础帷幕灌浆,否则应采取专门措施。
(9)灌浆一般安排在12月~次年3月低温季节进行。如气温条件许可,经设计同意或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10)灌浆顺序和灌浆间歇时间。
1)同高程同类缝,纵缝一般从下游向上游顺次灌浆,横缝灌浆一般从建基面较低高程中部向两岸推进。
2)不同高程同类缝,同一接缝应自基础层开始,逐层依序自下向上灌浆。下一层灌区灌浆结束间歇14d后,上一层灌区才可开始灌浆。若上、下灌区均已具备灌浆条件,可采用连续灌浆方式,但上、下层灌区灌浆间歇时间不得超过4h,否则仍应间歇14d后进行。
3)同高程同类缝,尽可能采用多缝同时灌浆和逐区连续灌浆,也可以采用逐区间歇灌浆,逐区间歇灌浆的间歇时间不小于3d,当逐区连续灌浆时,如灌区中断时间超过8h,则间歇时间也不小于3d。不同高程同类缝不同一接缝灌浆的间歇时间参照同高程同类缝间歇时间控制。(www.xing528.com)
4)同高程同坎块不同类缝,一般先灌纵缝,后灌横缝,灌纵缝后,间歇7~10d开始灌横缝。不同高程同坝块不同类缝的灌浆间歇时间参照同高程不同类缝间歇时间控制。
5)同高程同一坝块同一条接缝因坝身结构或灌区面积过大原因而分成的两个灌区应同时灌浆,否则间歇时间不小于14d。
6)同一高程相邻坝段的横缝或纵缝不能同灌时,应采取通水平压措施,平压压力同灌浆压力,灌浆压力消除后平压即可结束。
7)各接缝灌区应逐层依序自下向上灌浆,各接缝灌区灌浆应均衡上升,控制相邻已灌灌区与未灌灌区高差不超过1个灌区高度。
(11)接缝灌浆应具备的主要技术条件。
1)灌区两侧混凝土温度必须达到设计规定的接缝灌浆温度。除结构上不具备条件外,灌区上部应有9m厚混凝土压重,且其温度也应达到设计规定的接缝灌浆温度。
2)灌区两侧坝块混凝土龄期应大于6个月。对少数特殊灌区混凝土龄期小于6个月,应采取补偿混凝土变形等措施,并经监理机构批准,但混凝土龄期不应小于4个月。
3)灌浆前,接缝张开度不宜小于1.0mm,小于0.5mm的缝,应作细缝处理。
4)灌浆管道系统和缝面畅通,灌区止浆封闭完好,若有缺陷必须处理合格。
(12)灌浆压力。
1)灌浆压力以灌区层顶(排气槽)压力作为控制值,以进浆管口(灌区层底)压力作为辅助控制值:
有压重情况:
灌浆区层顶(排气槽)压力 0.20~0.25MPa
灌浆区层进浆管道口压力 0.40~0.55MPa
2)在纵缝附近有电梯井、廊道等大的孔洞时,进浆管管口压力控制在0.35~0.40MPa,排气槽压力控制在0.15~0.20MPa。
3)接缝灌浆原则上不允许在无压重混凝土情况下进行,对于顶层灌区,灌区层顶(排气槽)压力控制在0.05MPa。
4)遇特殊情况时(如串漏等),灌浆前必须根据情况计算分析,确保适当的灌浆压力,慎重施工。
(13)为保证灌浆的顺利实施和防止坝块的应力变形,在灌注过程中,凡有条件布置仪器的灌区,其接缝处或周边布置监测仪器不宜少于3支(千分表),控制接缝增开度不大于0.3mm。
(14)灌浆材料。
1)接缝灌浆使用的水泥,一般采用525号中热硅酸盐水泥或5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当接缝张开度大于0.5mm时,对水泥细度要求为通过80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大于5%;当接缝张开度小于0.5mm时,其灌浆材料及其质量要求由设计、监理、业主和承建单位四方研究确定。
2)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如采用细水泥时,更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3)灌浆用水应符合拌制水工混凝土用水要求。浆液温度一般应为5~15℃,最高不超过20℃。为改善浆液的流动性和延长凝结时间,可掺入一定数量的外加剂,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15)灌浆设备宜采用多缸柱塞式灌浆泵,压力不小于6MPa,输浆量不小于100~110L/min,浆液输送长度不宜超过200m。
(16)对灌区的灌浆系统应进行通水检查,通水压力一般应为设计灌浆压力的80%。检查内容如下:
1)采用单开式通水检查,以查明灌浆管道和缝面通畅情况。灌区至少应有一套灌浆管路畅通,其流量宜大于30L/min;两个排气管的单开出水量均应大于25L/min。
2)采用封闭式通水检查以查明灌区密封情况。缝面漏水量宜小于15L/min。发现外漏,必须处理。
(17)灌浆前必须先进行预灌性压水检查,压水压力等于灌浆压力。对检查情况应作记录。压水资料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才可签发准灌证,否则应按检查意见进行处理。已灌浆灌区与其相邻灌区预灌性压水检查应有一定间歇时间,其间歇期可参考相邻缝灌浆间歇时间控制。
灌浆前还应对缝面充水浸泡24h,并采用风、水轮换冲洗管道和缝面,直至排气管回水变清,水质洁净无悬浮物,然后放净或用风吹净缝内积水。缝面清洗和用风吹缝内积水,施工中应严格控制风压,并监测缝面张开度变化。
(18)在通水开始前至接缝灌浆时埋有测缝计的部位应加强接缝张开度的观测,在没有埋设测缝计的部位用厚薄规测量接缝张开度。用千分表和测缝计监测接缝增开度,灌浆期间严格控制增开度不大于0.3mm。
(19)灌浆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灌浆压力和缝面增开度。灌浆压力应达到设计要求。若灌浆压力尚未达到设计要求,而缝面增开度已达到设计规定值时,则应以缝面增开度为准,控制灌浆压力。
(20)浆液水灰比变换可采用3∶1(或2∶1)、1∶1、0.6∶1(或0.5∶1)三个比级。一般情况下,开始可灌注3∶1(或2∶1)浆液,待排气管出浆后,即改用1∶1浆液灌注,待排气管出浆浓度达1∶1浆液浓度时,改用0.6∶1(或0.5∶1)浆液灌注,直至结束。
当缝面张开度大于1mm,管路畅通,两个排气管单开出水量均大于30L/min,则可采用1∶1和0.6∶1浆液灌注;当缝面张开度大于2mm,管路畅通,两个排气管单开出水量均大于30L/min(不是钻孔补排气管),经监理机构许可,也可直接采用0.6∶1或0.5∶1浆液灌注。
(21)为尽快使浓浆充填缝面,开灌时,排气管处的阀门应全部打开放浆,其他管口应间断放浆。当排气管排出最浓一级浆液时,再调节阀门控制压力,直至结束。所有管口放浆时,均应测定浆液的密度,记录弃浆量。
(22)当排气管出浆浓度达到或接近最浓比级浆液,排气管口压力或缝面增开度达到设计规定值,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持续20min,灌浆即可结束。
(23)当排气管出浆不畅或被堵塞时,应在缝面增开度限值内,尽量提高进浆压力,力争达到本细则4.22条规定的结束标准。若无效,则在顺灌结束后,应立即从两个排气管中进行倒灌。倒灌时应使用最浓比级浆液,在设计规定的压力下,缝面停止吸浆,持续10min即可结束。
(24)灌浆结束时,应先关闭各管口阀门后再停机,闭浆时间不宜少于8h。
(25)多区同灌时灌浆。
1)同一高程的灌区相互串通采用同时灌浆方式时,应一区一泵进行灌浆,在灌浆过程中,必须保持各灌区的灌浆压力基本一致,并应协调各灌区浆液的变换。
2)同一坝段的上、下层灌区相互串通,采用同时灌浆方式时,应先灌下层灌区,待上层灌区发现有浆串出时,再开始用另一泵进行上层灌区的灌浆。灌浆过程中,以控制上层灌浆压力为主,调整下层灌区的灌浆压力。下层灌浆宜待上层灌区开始灌注最浓比级浆液后结束,且上、下层灌区结束时间相差应尽可能控制在1h以内。在未灌浆的邻缝的灌区应通水平压。
3)3个或3个以上的灌区相互串通须同灌时,制定专门灌浆施工措施,由设计、业主、监理和承建单位四方召开专题会研究,经四方代表审查会签后方可签发准灌证。
(26)接缝灌浆质量检查。
1)接缝灌浆质量检查工作应在灌区灌浆结束28d后进行。
2)接缝灌浆质量检查以钻孔取芯、压水为主,并结合声波、物探和孔内录像等手段综合检查灌浆质量。各种手段检查灌区的数量、检查标准等由设计、业主、施工、监理共同商定。
3)从通过灌浆资料分析评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的灌区中分别选出若干具有代表性的灌区进行钻孔取芯、压水试验或其他方式的灌浆质量检查。接缝灌浆检查部位重点宜放在根据灌浆资料分析评为不合格的灌区。具体检查部位、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由设计和监理研究后发通知确定。
4)灌区质量检查结束后,经监理机构批准,方可进行检查孔回填。检查孔回填应按有关技术要求或检查孔通知要求并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
五、单元工程质量划分验收及质量评定
(1)Ⅰ&ⅡB标混凝土接缝灌浆单元工程以设计、施工确定的灌浆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2)质量检查内容与质量标准。
1)灌区两侧及压重层混凝土温度应达到设计温度,其误差应在+1℃和-2℃的设计要求范围内。
2)灌区两侧混凝土龄期应大于6个月,对少数混凝土龄期在4~6个月之间的灌区,必须采用补偿混凝土变形措施。压重块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灌浆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4)灌区密封良好,管路缝面畅通,或经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5)管路和缝面冲洗的时间、压力和结束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6)灌浆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7)浆液变换及灌浆结束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8)灌浆原始记录真实、详细、齐全、清晰、准确。
9)灌浆过程中无中断、串浆、漏浆和管路堵塞情况,或经处理合格。
10)灌浆过程中接缝增开度不大于0.3mm。
11)排气管出浆密度及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12)缝面单位面积耗灰量符合设计要求。
13)钻孔取芯、压水试验和其他方式质量检查成果。
其中1)、4)、6)、7)、8)、10)、11)为主要检查、检测项目。
(3)质量评定。
1)接缝灌浆质量评定以分析灌浆资料为主,并结合钻孔取芯、压水及声波、物探、孔内录像等质量成果综合评定。
2)在各主要检查、检测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前提下,其他检查、检测项目基本符合上述标准,检测点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单元工程评为优良;检测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单元工程评为合格;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单元工程,评为不合格。
3)经资料分析评定为不合格灌区经钻孔取芯、压水试验等检查,灌浆质量达到检查标准的灌区,其单元工程可重新评为合格。
4)两个或两个以上灌区串通而采用同时灌浆时,如其中有任一灌区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则所有同灌灌区均评为不合格。
5)灌区质量单元评定结果需由参建各方认可。
6)接缝灌浆单元工程合格率大于80%,不合格灌区不得集中,且每一坝段内纵缝灌浆单元工程合格率应大于70%,每一条横缝内灌浆单元工程合格率应大于70%,接缝灌浆分项工程即可评定合格。
六、其他控制程序
(1)接缝灌浆有关测量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当班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别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
(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3)支付计量按《土建工程合同支付控制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4)监理机构(监理部、处、站)及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批准、检验、检查和认证,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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