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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利枢纽二期主体工程基础灌浆与排水监测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细则适用于三峡二期主体工程泄洪坝段、左导墙坝段和左厂11#~14#坝段,基础帷幕灌浆及排水孔工程项目。监理部将适时发出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应作返工、补工处理,直至对影响严重的孔段重新扫孔重灌。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

三峡水利枢纽二期主体工程基础灌浆与排水监测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合同编号:TGP/CⅣ-4-1及TGP/CⅣ-4-2B)、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以及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质量标准等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三峡二期主体工程泄洪坝段、左导墙坝段和左厂11#~14#坝段,基础帷幕灌浆及排水孔工程项目。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切实做到以工程质量求施工进度,以施工安全促施工进展,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承担帷幕灌浆的施工队伍,必须具有合同文件要求的资质和健全的质保体系,施工设备、仪器、仪表要齐全完好,技术力量能够满足高强度施工的要求。未经监理部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工程分包。

(2)帷幕灌浆开工前21d,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与技术规范,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帷幕灌浆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

2)钻、灌程序、工艺和压力

3)钻、灌设备,包括其规格、型号、数量、完好率和仪表配置及劳动力组织。

4)灌浆材料、品质、制浆工艺。

5)施工进度计划。

6)质量控制措施及组织管理机构。

7)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

8)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部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帷幕灌浆材料的检测工作,并于帷幕灌浆开始前将检测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5)上述报送文件经监理部审批同意后,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适时发出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6)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设计图纸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放样前应通知监理部,必要时测量监理工程师对孔位进行抽检,或放样时进行旁站,以确保灌浆孔位的准确。

(2)单元工程开工必须经监理机构批准,每个孔开孔须在施工单位终检合格基础上报现场监理确认。钻灌过程中,施工质检人员应逐孔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填报“帷幕灌浆现场单孔验收表”。

(3)钻灌程序应严格遵循技术要求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机构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4)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逐项认真填写钻孔班报。

各孔终孔前,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终孔检查验收。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于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承建单位还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

钻孔结束后,要求承建单位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5)钻孔过程中,当遇到孔口涌水、孔段漏水、掉块、卡钻、钻进突然加快、岩性变化和混凝土厚度等情况时,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及其处理意见报送监理机构。

(6)对于取芯钻孔,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及时填写岩芯牌装箱,妥善保存。并进行岩芯描述,绘制钻孔柱状图。对有水泥结石的检查孔岩芯应作长期保留,待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取芯钻孔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向监理机构提供钻孔柱状图。

(7)帷幕灌浆每段开灌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钻孔质量逐孔进行检查验收,其内容包括:

1)孔向、孔斜、孔深及灌浆作业准备。

2)钻孔冲洗及裂隙冲洗。

3)钻孔和压水记录。

4)灌浆管下入深度。

(8)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和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单位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注明。

(9)帷幕灌浆必须配备和使用灌浆自动记录仪进行记录,并辅以人工记录,自动记录仪显示的压力和吸浆量必须与压力表的压力和人工记录的吸浆量相一致。低速搅拌桶不得有水泥结石,放浆时要通过筛网过滤。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应作返工、补工处理,直至对影响严重的孔段重新扫孔重灌。

(10)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

(11)浆液变化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

(12)封孔应采用“置换和压力灌浆封孔法”,并有闭浆措施。封孔作业中,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1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定期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外加剂,以及湿磨细水泥浆液细度检测,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机构审核。湿磨细水泥浆液应在灌浆作业现场制备。

(14)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15)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帷幕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帷幕灌浆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16)每个单元帷幕灌浆施工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向监理机构报送灌浆中间成果资料,监理机构可根据灌浆资料和施工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检查孔施工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检查孔压水全过程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旁站。

(17)帷幕灌浆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向监理部报送年、季、月施工计划和生产日报、月报。日报内容包括:当日钻、灌工程量、累计完成量和钻灌设备数量及劳动力组合。月报内容包括:当月计划量、实际完成量、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和赶工措施等。

四、施工质量控制

(1)帷幕灌浆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才能进行施工:

1)上部结构混凝土浇筑厚度达30m以上。

2)最底层接缝灌浆28d后,方可进行帷幕灌浆。(www.xing528.com)

3)设有物探测试孔的部位,必须完成灌前测试。

4)抬动变形观测装置安装完毕且能进行正常测试工作。

5)必须对已埋设的各种内、外部监测仪器、电缆、孔、管等设施妥善保护。

(2)帷幕灌浆孔和基础排水孔,钻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壁应平直完整。钻孔应采取可靠的防斜措施,保证孔向准确,孔斜值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当孔深小于或等于60m,其孔底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1.5m;当孔深大于60m,孔底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2m。顶角大于5°的斜孔,方位角偏差不得大于5°。钻孔过程中,应每10m进行一次孔斜测量,发现钻孔偏斜偏差超过要求时,应及时采取纠偏补救措施或重新钻孔。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参加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做好记录。

(3)每段钻孔结束后,应立即用大流量水流进行冲洗,直至回水澄清10min后结束,冲洗后孔底残留物厚度不得大于20cm。

帷幕灌浆除第一段在钻孔冲洗后应进行裂隙冲洗外,一般不进行裂隙冲洗。对于要求作裂隙冲洗的灌浆孔段,单孔裂隙冲洗采用脉动压力水方式进行;串通孔裂隙冲洗采用风、水轮换方式进行。冲洗压力按帷幕灌浆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1)当邻近的灌浆孔正在灌浆或灌浆结束不足24h,不得进行裂隙冲洗。

2)同一孔段的裂隙冲洗和灌浆作业应连续进行,因故中断时间间隔超过24h,灌前应重新进行裂隙冲洗。

(4)帷幕灌浆孔采用自上而下分段钻进、压水和灌浆,各段段长为:第一段(接触段)2m,第二段1m,第三段2m,第四段及以下各段为5m。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10m。

(5)帷幕灌浆先导孔和质量检查孔压水试验一般采用单点法,特殊部位采用五点法;一般灌浆孔灌前采用简易压水法,压水试验的压力按帷幕灌浆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6)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7)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建单位在现场是否有配备处理事故的专用工具和足够数量经计量校准的仪器、仪表和器皿,如流量计压力计、压力校正器、比重计(或比重称)、公升桶、油盅、高压阀门和抬动观测的千分表等,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上述设备和仪表而受到影响。压力计的精度应为±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准的1/4~3/4之间。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制浆系统必须自动记录,电控作业、计量标准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以防止浆液进入压力表中。

(8)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的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

(9)帷幕灌浆主要采用5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92《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规范的有关质量标准,并应保持新鲜,受潮结块水泥严禁用于灌浆。现场堆放的水泥应每隔15d进行一次细度检测,不合格者不得用于灌浆。采用干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同一灌浆段中,不应使用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细水泥浆液中应加入高效减水剂。减水剂的品牌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细水泥浆液最大颗粒粒径应小于40μm。细水泥浆液自制备至用完时间不得超过2h。湿磨细水泥浆液应在灌浆作业现场制备。

(10)帷幕灌浆孔第一段(接触段)采用常规灌浆法进行阻塞灌浆,阻塞胶球应阻塞在基岩面以上20cm混凝土内。第二段及以下各段采用“小口径钻孔、孔口封闭、自上而下分段、孔内循环法”灌注。各灌浆段灌浆时,射浆管管口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

(11)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只要不会引起混凝土或岩体变形超过设计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灌浆时应尽快达到设计压力,但灌浆过程中,必须注意控制,使灌浆压力与注入率相适应,在5~6MPa灌浆压力下,注入率宜小于10L/min。灌浆压力以孔口回浆管压力表读数为准,压力表读数以峰值为准。压力表指针摆动范围应小于灌浆压力的20%,摆动幅度应做记录。灌浆过程中,当注入率较大时,可采用分级升压或间歇升压法灌浆。

(12)帷幕灌浆浆液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浆液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浆液变换原则为:

1)当某一级浆液的注入量达300L以上,或灌注时间已达1h以上,且灌浆压力或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浆液进行灌注。

2)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浆。灌浆过程中,如压力保持不变,注入率持续减少,或当注入率不变而压力持续升高时,不得变浆。

(13)灌浆过程中,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或当采用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14)灌浆过程中,要求每隔15~30min测一次浆液比重,浆液变换及灌浆结束时应实测浆液比重,如实将实测比重记录在浆液比重检测原始记录表上。同时要反映在灌浆综合成果表内。

(15)在同时满足下述规定下,可结束灌浆作业:

1)在设计压力下,灌浆孔第1~3段注入率小于0.4L/min,第4段及以下各段注入率小于1L/min时,延续灌注时间不少于90min

2)灌浆全过程中,在设计压力下的灌浆时间不少于120min。

(16)灌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1)灌浆过程中,当发现回浆失水变浓时,应换用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可停止灌浆。

2)灌浆过程中,如发现冒浆、漏浆时,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嵌缝、表面封堵、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注等方法处理。

3)对钻灌过程中产生串通、孔口涌水和因故中断等,应按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处理。

(17)帷幕灌浆质量检查和评定,以灌后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为主,结合灌浆前后物探测试和钻孔、压水、灌浆、测斜、抬动变形观测等成果以及必要的大口径钻孔检查等资料综合评价。

检查孔布置原则:

1)地质条件复杂部位。

2)灌浆过程因故中断的孔段附近。

3)灌前压水漏水量较大,而灌入量较小部位。

4)钻孔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

(18)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d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钻进和压水,压水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

(19)全孔灌浆结束后,采用“置换和压力灌浆法”封孔。封孔灌浆时间不少于1h,封孔压力采用相应灌浆孔的最大灌浆压力,封孔浆液水灰比采用0.5∶1的浓浆。凝固后若上部空余孔段大于3m,应清除孔内污水、浮浆,用“机械压浆封孔法”进行封孔;小于3m时,清除孔内污水、浮浆后可使用水泥砂浆封填密实。

(20)基础排水孔应在相邻部位及两侧各30m范围内的帷幕灌浆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21)各类排水孔的俯孔应采用回转式钻机及硬质合金钻头或金刚石钻头造孔,仰孔可选用各式适宜的钻机、钻头造孔。

(22)排水孔的孔口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得有渗、漏水现象出现,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充水试验并满足设计要求,其导水管应引进廊道排水沟。

五、其他

(1)单元工程划分以坝块为基础,每一个坝块的帷幕灌浆和排水孔分别为一个单元工程。

(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按照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三峡工程质量标准”进行。

(3)帷幕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当班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

(4)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5)支付计量按监理部制定的《土建工程合同支付控制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6)帷幕灌浆原始记录及成果表格按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制定的表格样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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