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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监理规程说明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设备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副总监理工程师及总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并按规定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期间代理总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是其所分管监理项目、业务、行政和技术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工程设备监理规程说明

一、总则

(1)长江水利委员会三峡工程建设监理部工程设备监理处(以下简称“设备监理处”),是依据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设备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单位”)与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签订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第二阶段工程设备监理合同书”(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由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

(2)设备监理处承监的设备。

1)高程79m混凝土系统由业主单位采购的设备。

2)高程90m混凝土系统由业主单位采购的设备。

3)高程98.7m混凝土系统由业主单位采购的设备。

4)4台塔带机和2台顶带机及与塔带机和顶带机配套的二期基坑混凝土供料线皮带机

(3)设备监理处承监的工程设备监理服务范围。业主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承监设备的交接、安装与拆除、使用管理、保养和修理、设备配件的供应、仓储和位置移动以及设备操作与管理人员培训等与执行甲方同被监理方的设备使用管理合同有关的活动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4)工程设备监理的基本依据。

1)国家设备管理、工程建设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2)国家及国家部门制定颁发的设备安装、设备使用管理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

3)设备监理合同文件。

4)大坝和电站厂房二期工程土建与安装合同文件(以及设备使用管理合同文件)。

(5)工程设备监理的一般程序。

1)编制工程设备监理规划。

2)以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含设备使用管理合同文件)为依据,分专业和分项目编制工程设备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

3)按照设备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进行监理。

4)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设备安装运行阶段验收。

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单位(项目法人)提交工程设备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

(6)工程设备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以及“公正、独立、自主”的工作原则。

工程设备管理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工程设备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部分。

监理部依照业主单位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监督工程承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充分运用监理的职责和技能,通过认真、谨慎、勤奋和高效的工作,促使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7)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坚持为业主服务、向业主负责,依据业主单位通过监理合同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职责与权限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设备使用管理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对工程承建单位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工程设备监理处组织

(1)监理部设备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和监理部管理、服务和辅助工作人员组成,是监理单位派驻工程施工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

工程设备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副总监理工程师及总师)人选由监理单位提出,报请业主单位确认后聘任。

(2)依据监理合同要求和工程项目特点,监理部设备监理处设立下列二级设备监理机构:

1)塔带机及供料线监理站。

2)拌和系统监理站。

3)工程技术组。

4)综合事务组(办公室)。

设备监理处处长(包括副处长和处总师)由监理部报请监理单位同意后提名,经与业主单位协商后聘任。

监理站长由监理处提名报监理部聘任。

(3)监理部机构成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合同所承担的业务及监理机构负领导责任,是监理部的第一责任人。

副总监理工程师及总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并按规定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期间代理总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是其所分管监理项目、业务、行政和技术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2)设备监理处处长:负责监理处监理业务及行政工作,是设备监理机构的主要责任人。

副处长、处总师协助处长工作,并按规定在处长离岗期间代理其履行职责,是其所分管监理项目、业务和技术工作的责任人。

3)监理站长:为设备监理处二级项目监理机构责任人,负责相应专业或工程项目的具体技术、业务和监理工作,是相应专业或工程设备的技术或业务责任人。

4)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监理处、站技术人员,在监理处、站领导下,承担相应监理项目或相应专业的具体监理任务,是所承担的监理工作任务的直接责任人。

(4)监理工程师按国家监理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实行分级管理。监理工程师职级按五级划分。职级考核、评聘、职责与授权,依据合同文件规定与要求另行制定。

(5)设备监理机构组织结构应具备约束、控制、高效、反馈和完善功能,并与受监项目相适应。

三、设备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与职责

(1)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努力促使工程承建单位与监理机构“约束、控制、反馈、完善”机制的形成,采用主动控制为主、被动控制为辅,两种手段相结合的动态控制方法实施工程设备监理。

(2)为促使工程设备管理目标的实现,业主单位通过工程设备监理合同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设备监理单位:

1)设备安装、运行、拆除及使用管理措施计划审批权。

2)设备暂停(终止暂停)使用指示权。

3)设备维护保养及配件和油料质量认证权。

4)设备事故性修理技术方案审核权。

5)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维修保养质量的监督权。

6)设备位置转移申请审批权。

7)对设备使用单位违反合同罚金确认与签证权。

8)设备使用与管理人员审批权。

9)合同商务管理等项工作。

(3)设备监理单位在监理业务进行过程中应准确地运用业主单位授予的职责与权限。如这种职责与权限的运用,会影响业主单位对合同履行时,则应当事先向业主单位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事项发生后24h内向业主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4)各级监理机构关系与职责。在设备管理实施过程中,实行设备监理站管理、工程技术组控制;在目标控制过程中,实行工程技术组控制、设备监理站展开,对施工过程每一管理点实施双向控制的管理格局。

1)设备监理处综合事务组(办公室)在作好监理行政、后勤服务、群众工作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的同时,承担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以及协助总监和处长承担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

2)设备监理处工程技术组承担设备安装维修计划、设备使用管理质量、合同商务三项目标控制;工程信息处理、专业技术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设备使用管理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定、过程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同时,对设备监理站职责的履行及权力运用负有监督、协调和管理责任。

3)设备监理站直接负责相应受监设备施工现场从设备出库交验、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及拆除、期末交验到合同履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处理。

(5)监理过程中工作协调与争议处理。

1)四级、五级监理职级授权范围内的一般问题争议,由监理站长或由监理站长指定本站三级监理负责协调和处理,并向监理处长报告。

2)三级监理职级授权范围内或跨技术专业问题争议,由监理站长报请监理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协调处理,并向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总师)报告。

3)一、二级监理职级授权范围内的,或涉及专业技术上重大问题,由监理处长或二级监理以上人员提出,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监、总师、下同)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与协调处理。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报请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研究解决。

(6)除设备使用管理合同和工程承建合同有明确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变更或免除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承建单位或业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7)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承建单位设备使用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措施计划的审议与批准,对设备使用管理过程的监理与设备使用管理的检查、质量检验和验收,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工程承建单位应负的合同义务和责任。

四、设备监理过程控制

(1)进度、质量、投资三大合同目标控制关系处理。坚持“安全生产为基础,工程工期为重点,施工质量作保证,投资效益为目标”的方针。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备监理以设备使用管理质量目标为重点,并及时协调进度、质量、变更与合同支付的关系,促使合同控制目标由矛盾向统一转化,促使合同目标得到更优实现。

(2)设备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关系。工程设备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一部分,设备管理服从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需要,项目管理满足设备管理技术要求。

(3)设备的期初交验。

1)由业主单位设备公司负责组织设备的期初交验,包括到货的清点验收。

2)业主采购的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协助业主单位做好设备由业主单位向承建单位的交接。

3)设备的交接地点为业主指定的场所或设备使用管理合同文件明确的交接地点;在设备交接前7d,提请业主向承建单位提交“期初交验表”或设备交接清单。

4)检查承建单位设备储存场地、设备交接运输手段及安全保管措施,并监督承建单位按规定进行保管和维护。

5)协助业主并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检查(包括开箱检查)、评定、零部件(包括随机附件和随机工具)的清点,设备的包装、外观、数量、规格等检查和质量检验,以及设备缺陷处理等项工作。

6)承包者在接收到业主设备后,应承担临时保管和贮存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短缺的责任。

(4)设备的安装准备。

1)审查承建单位(设备安装使用单位,下同)的资质,对特殊工种(如焊接、安装、起重工)要求持证上岗。

2)审查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报告和调试报告。承建单位应将上述文件在设备安装前28d报监理机构审查。

3)检查承建单位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技术供应,主要安装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设备安装辅助材料和辅助设施准备,劳动组织及人员组织安排,安装场地平整与清理等项内容。

4)在设备安装就位前7d,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将设备基础建筑物坐标、轴线、边缘线、标高和水平度复测结果报送设备监理处审查。

(5)设备的安装。

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设计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或厂家服务人员的指导,对业主提供的施工设备进行现场组装、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和交验。并对安装、调试、交验的质量负责。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与制造厂家协调合作,提供安装与调试手段和方便。必要时应在厂家的要求与指导下,对设备的质量缺陷进行处理。

3)在设备安装就位前,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基础地脚螺栓的安设和基础灌浆是否满足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认证。

4)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设备安装过程的监理,对重点工序、设备安装管理点应实行跟踪监理,监督承建单位按报经批准的技术文件和安装措施计划进行施工。

5)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单元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和签证,对需要测试或调试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测试和调试。为保证设备安装质量,上道工序未完成或未经质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6)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由于设备制造缺陷需进行处理时,承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现场设备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与业主或厂家现场服务人员联系,并要求厂家提出处理方案,对有缺陷的部件进行更换或返厂维修或现场修理。对经处理后的零部件,由厂家认可后,才能进行安装。

7)在设备整机(或分阶段)安装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建单位对整机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送监理机构。

(6)设备安装方案变更。(www.xing528.com)

1)由业主单位发出变更指示。

2)由监理机构依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发出变更指令。

3)接受设备生产厂家对设备安装技术方案的修改或补充意见。

4)由于现场设备安装条件的变化,工程承建单位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安装方案变更的建议,并得到业主或监理机构的批准。

(7)制止违规行为。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承建单位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

2)不按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或不按厂家服务人员的指导;或

3)采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或

4)采用不能保证设备安装质量的工序或工艺;或

5)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

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与设备使用管理合同文件的情况。

设备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现场书面指示,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8)设备的调试。

1)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设备监理处应报告业主单位,同时,要求设备生产厂家在调试前14d提交设备调试大纲,并由设备监理处签发给承建单位。

2)设备调试由承建单位在厂家服务人员的指导下,依据调试大纲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9)设备安装记录与月报。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报送设备安装每周安装记录和有关设备安装月报。报送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设备安装和调试已完成形象和工程量(如未完成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安装和调试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安装材料。

3)设备安装中出现的有关设备缺陷记录与处理情况记录。

4)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处理措施和过程。

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统计,包括设备安装有关测量、检验结果记录。

6)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7)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10)设备安装的验收。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与移交。设备的验收与移交在设备安装调试并按规定的试运行期满后进行。设备监理处应向业主单位提交设备监理报告。

同时,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应在设备验收前14d,向设备监理处报送:

1)设备安装完成后的总装图、构件图、技术要求以及相应说明文件。

2)设备安装与调试施工报告。

3)设备安装的质量检验和监理签证文件。

4)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照片以及设备安装与调试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后报送。

5)其他应报送资料。

(11)设备使用权的移交。设备通过验收后,业主单位在向承建单位移交(使用权)的前7d,业主单位应向承建单位提交“期初交验表”。设备交接完毕经双方签字后的期初交验表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2)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设备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在设备使用管理中的职责包括:

1)设备监理机构应努力促使承建单位制定有效的设备使用质量体系及建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与维护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要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并监督实施,变单向监控为双向监控。

2)监理机构协助业主单位或受业主的委托做好受监设备承建单位操作和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上岗证

3)监理人员应不定期检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及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职责的履行,并在必要时报告监理机构要求承建单位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或不按规定使用设备的人员。

4)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设备的操作、使用、维修保养规程使用和维护设备,并督促承建单位在每月28日前向设备监理提交本月的设备使用情况报表。

5)逐月检查设备的完整性、外观、重要部位的保养情况,以及设备的整体性能和使用条件变化情况。

6)每周检查一遍设备生产率、设备完好率、设备维修保养情况并进行记录和统计分析

7)监理机构应做好每年一次设备综合性能检查,协助业主做好“红旗设备”的评比。

8)在设备使用期内,当设备发生故障,承建单位又未及时按要求修理或承建单位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设备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暂停使用设备。因业主原因,设备所承担的工作不能进行,承建单位可向设备监理处申请暂停使用设备。

9)严格实行以“单台设备为单元、安装和检修工序为环节、管理点旁站、全过程跟踪”的设备监理制度。

(13)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管理。

1)设备监理工程师努力做好工程设备维修与保养的监督,指示承建单位按规定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2)设备监理工程师审签承建单位的设备各阶段保养和修理月计划及修理措施和工艺,并监督计划的实施,努力做好设备故障的分析和判断。

3)设备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或业主单位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制度或设备监理的指示对设备进行控制性保养和修理。

4)承建单位对大型设备的电气系统、液压系统、机械系统等重要零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测时,应事先通知设备监理处,只有在设备监理工程师到场并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这些工作,承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责任。

5)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要求作好滤清器(空气、油、水)、下料槽和管道、电气部分清洁,易松连接部位的紧固,零部件间隙、行程、角度、压力、电气参数误差的调整,零部件活动部位的润滑,以及有防腐要求部位的补漆、涂油脂或其他防腐措施。

6)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机械零部件润滑的监控,做好润滑油、脂质量的检查,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防止和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

(14)设备零配件的管理。

1)监理机构应做好承建单位零配件计划的审查与确认。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向设备监理机构报送下季度“设备季度配件需求计划”和“特殊油料计划”。

3)承建单位应保证所采购的零部件质量。承建单位如采用非原设备制造厂提供的零配件时,应将准备替换的部件的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报经设备监理处批准后才能替换。

4)承建单位应保证业主设备的完整性,并应做好设备的零部件替换记录。重要零部件的更换应事先报设备监理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设备上任意拆换、增设、调配任何零部件或设施。

5)业主不承担任何由于零配件替换而引起的后果或责任,承建单位将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合同责任。

(15)设备的期末移交。

1)监理机构应做好设备期末移交措施计划的审查。在设备移交前,指示承建单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恢复性的修理,保证设备性能不应有不合理的降低。

2)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对设备状况和成色进行评价和鉴定。

3)期末移交设备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建单位按规定将装箱单、运行维护记录、业主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工具辅具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移交给业主或业主指定的接收点。

4)期末移交设备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建单位负责将设备运送到业主或设备监理处指定的地点。

五、设备的安全和保险管理

(1)努力促使并帮助承建单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

(2)监督承建单位加强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的管理,注重设备运行安全装置的检查与使用。

(3)由于设备的保管、操作、保养、修理不当和非正常使用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或造成机械的精度、技术性能降低,或使用管理过程中,因承建单位的原因出现设备事故(责任事故),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当设备事故发生后,承建单位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设备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h内赶到事故现场。当事故涉及人身安全或可能扩大时,承建单位应做出应急处理。

(5)设备发生事故后,无论是否是承建单位的责任,承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7个日历天内一式四份向设备监理处报送“设备事故报表”,并抄送一份给业主。

(6)设备监理处应在接收到承建单位事故报告(表)后14d内提出正式的审核意见。否则,可视设备监理机构认可承建单位在设备事故报表中提出的意见。

设备监理处对重大设备事故应召开设备事故分析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应事先取得业主单位的同意。

(7)业主提供承建单位使用的施工设备,由业主投企业财产保险,除此之外的风险由承建单位承担。当设备发生企业财产保险事故时,承建单位应立即通知设备监理,并保护好现场。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单位做好保险索赔的处理工作。

六、合同管理

(1)设备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备使用管理合同文件、设备采购合同文件,能正确与准确地引用和解释合同文件。

(2)设备监理机构在切实履行合同与加强对监理人员遵纪守法教育、合同观念教育的同时,应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合同意识的提高。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性质、事件及其发生原因,及时、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认证和分析,并向合同双方反馈。同时,依据合同文件正确处理合同争议和合同索赔事件,促使合同履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4)对因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协助业主向设备生产厂方或修理厂方进行索赔。

七、监理信息管理

(1)健全各级监理大事记录,设备安装进展记录,设备使用(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与保养记录,设备出库入库记录,设备测试、检验与验收记录,以及设备事故记录等记录制度,定期对监理记录进行整编并向业主单位反馈。

(2)建立设备编码系统和工程信息反馈系统并督促其运行。

(3)在加强文字、图表等信息记录采集与管理的同时,充分运用声像手段和计算机处理技术加强对设备使用管理过程中各种信息的采集、整编与管理,为设备使用管理、合同管理提供资料。

(4)依照监理合同文件规定,通过编制《监理月报》、《监理周报》等信息表报和专题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设备使用与设备状态情况。

八、监理机构的协调职责

(1)监理工程师的协调职责主要包括:协调不同标项承建单位之间的矛盾,协调设备使用与设备维修保养之间的矛盾,协调合同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之间的矛盾。

(2)监理工程师要努力提高、掌握与运用现场协调能力,及时发现与解决设备使用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协调及时促使矛盾向统一转化,督促合同各方切实履行合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3)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和完善监理工程师的分级协调制度,强化和发挥各级监理协调会的作用,公正、及时解决设备使用中发生的合同责任、商务和技术问题,加强合同各方之间的沟通、理解、配合与支持,通过监理协调职能发挥,为工程施工创造更为良好的外部条件与环境,促使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九、监理人员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和政府法令、法规,尊重地区风俗习惯,遵守各项监理工作制度,服从监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坚持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公正廉洁,热情地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服务。

(2)监理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合同文件,熟悉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文件,熟悉施工环境和条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促使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监理人员要努力加强与设备厂家、设备使用等有关方的协作,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设备状态第一手资料,在职级授权范围内充分正确地运用监理的职责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4)监理人员请假、出差、离岗、退场等,应依据设备监理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安排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5)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业主单位申明的秘密,也不得泄露设备制造厂家、设备使用单位提供并申明的技术、经济和合同商务秘密。

(6)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不得参与可能与监理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更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和进行其他有损监理单位声誉的活动。

十、奖罚措施

(1)设备监理处鼓励各级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作人员努力钻研技术业务和争优创新。对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推进了设备使用管理或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的,监理处将按规定报请业主单位,或通过监理处站长以上干部会议研究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2)监理人员违反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或失察、失职对监理工作造成损失,或玩忽职守,或因其他不良、不当行为对监理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理机构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经设备监理处站长以上干部会议研究后作出决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职、降级、退岗,直至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3)设备监理处在各级监理机构中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监理优胜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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