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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监理工作规程详解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14d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测量监理处,共同进行核实。对于水工隧洞测量,应包括贯通设计、洞内外控制测量设计。若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同时其应承担相应合同责任。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规程详解

一、总则

(1)本规程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以及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

(2)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3)除非承建单位愿意承担风险,否则用于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均须事先报经监理部(处)批准。

二、承建单位应报送的文件

(1)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部向承建单位(或其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建单位进行施测工作的基础。承建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14d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测量监理处,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部或测量监理处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监理机构应在施测前,对承建单位的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进行审批。除非相关监理实施细则另有要求,否则,这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测项目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3)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措施。

7)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措施。

8)监理工程师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报经批准的进度日程安排施测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14d内,按本章有关要求向监理部报送业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时对所报送测量成果进行审核与确认。

(4)(基本)控制各测量阶段报告内容的要求。

1)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

①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②控制测量设计书(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等)。

对于水工隧洞测量,应包括贯通设计、洞内外控制测量设计。

如采用插点法、插网法和测距导线法,或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允许,或报经监理部批准采用的其他测量方法,尚须递交联接图和精度估算值。

2)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

①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

②点之记、托管书。

3)控制测量观测:

①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

②仪器检验资料。

③外业观测资料检验计算成果。

4)内业计算和成果验收:

①内业成果计算资料。对于水工隧洞测量,应递交洞口点与洞外相关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和进洞关系平面图,洞内导线和高程计算成果以及平面图。

②成果表(含坐标系统、投影面和高程系统)。

③如进行水工隧洞测量,应递交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

④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5)监理部(处)依据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应的应用技术与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5)放样测量各阶段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与资料。必要时,应要求报送所有放样数据及资料。报告内容包括:

1)施工区等级控制点成果及略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此项内容重复者,只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2)放样数据、放样略图(含可能的控制方格网图)。

3)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计算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

另外,在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的14d以内,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报送单位工程的放样测量工作总结、质量评价和验收报告。

(6)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的要求。(www.xing528.com)

1)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

2)断面施测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成果表。

3)各种断面图及断面编号。

4)危险地带断面测量技术安全措施。此项内容重复者,只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5)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

(7)收方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的要求。

1)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他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签发或确认的资料。

2)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收方测量资料。

3)工程量计算资料。

4)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

(8)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的要求。

1)测图控制:

①基本控制(参见本部分上述(二)之(4)条控制测量要求,此项内容无须重复递交)。

②图根控制测量设计、有关永久性标石点之记。

③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④测站点平面坐标和高程的测定方法,图根点和测站点坐标及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⑤加密高程观测方案和控制路线图,图根点、测站点、加密高程点成果表及展点图。

2)地形图测绘

①地形图比例尺、等高距、分幅、图式。

②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③测站点计算资料,地形原图、索引图、图历表。

④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3)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

(9)如果承建单位采用新仪器设备或新技术方法,或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需于计划实施的14d前报监理部批准。

(10)上述报告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授权其施测单位负责人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处)审阅后将限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正)后执行”、“已审阅”或“修改(正)后重新报送”四种。

(11)若承建单位收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或修正后重新报送”,则承建单位应抓紧作出安排,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施测或施工作业延误等合同责任。

(12)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或测量监理处)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造成的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若承建单位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部(或监理处)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13)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测量成果的批准与确认,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测量成果准确和精确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三、质量控制

(1)监理机构应对所有(或关键)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进行事先检查。必要时,监理部(或监理处)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依照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执行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部测量监理处确认。若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同时其应承担相应合同责任。

(3)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有关测量技术与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如施工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照其执行。

(4)各分项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还应结合相应项目技术要求和相应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四、其他

(1)对于承建单位报送,申明属于秘密并于文件首页一个明显位置加盖了密级印章的成果资料和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引用。

(2)当承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部(处)批准的作业措施和计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于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实施的7d前另行报经批准。

(3)施工测量所有项目工作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合同工程项目价格中,业主单位不另单独计量支付。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表,见表11-49。

表11-49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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