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本工作规程依据业主单位与设备制造工厂签订的金属结构制造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编制。
(2)本工作规程中业主单位提供的产品主要指业主单位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零部件和业主单位负责供应的其他材料。
上述产品的供应方式、供应办法、核销及价款结算等,按合同文件及业主单位与供货商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业主提供的产品质量验证和验收应按设计文件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二、设备制造工厂的合同责任
(1)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根据合同文件和设计图样编制业主单位提供的产品的供货计划。
(2)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了解和研究业主单位与供货商签订的产品供货协议文件,特别应了解和研究业主单位提供的产品的技术特性和参数、配合尺寸和精度要求,偶合条件和检验标准及其他使用说明。
(3)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对业主提供的产品的设计图样和使用技术说明书等文件进行校审,特别要注意把好与产品安装有关的技术接口文件。
(4)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参加业主提供的产品开箱验收工作:按供货清单核对产品的名称数量(包括备品、备件)和标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外观有无损伤,随货供应文件是否齐全,并与供货协议文件规定一致。如验收中发现包装破损,外观有严重损伤或缺陷、数量不足等情况,要及时采集证据,报告业主单位。设备制造工厂参加验收工作,不能免除业主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
(5)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开出业主提供的产品的收货清单。
(6)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负责业主提供的产品储存和保管。
(7)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照业主提供的产品的技术说明书进行装配,并对其使用负有产品质量责任。
(8)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照业主的指令,协助业主作好业主提供的产品有关其他工作。
三、业主提供的产品的使用及管理(www.xing528.com)
(1)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使用业主提供的产品,必须办理出库领用登记手续。
(2)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产品的设计图样和使用说明书,制订相应的装配工艺文件,并报审批。
(3)装配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有效措施,保护好业主提供的产品。
(4)装配好后,应及时进行单体试验和检验,一方面确认装配工作的正确性,另一方面检查、发现业主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显性或隐性质量问题,作好各种检查记录。
(5)首件(台)业主提供的产品的安装应提前10d通知设计单位和业主,邀请他们参加首件安装工作。
(6)做好信息反馈,及时反馈业主提供产品的使用和质量情况。
四、其他
(1)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负责保管业主提供的产品的备品、备件,并在金属结构设备工地交货时一起交给业主单位或业主指定的接收单位。
(2)设备制造工厂若遇下列情况,可以使用备品、备件:
1)由于运输等原因造成损坏,经质检部门、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不能使用;
2)由于安装原因造成产品的损坏,经质检部门、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不能使用。
(3)提前使用产品的备品、备件,应由设备制造工厂提出专项报告,经工厂代表签字,报监理站审核,经监理部(处)批准。
(4)业主单位将根据紧急使用备品、备件情况,制订备品、备件补充订货计划。
业主单位将查清产品损坏情况,保留对相关损坏责任单位索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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