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边坡)开挖爆破结束,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建单位对基础进行自检和处理,同时要求承建单位在建基面和建筑物轮廓线上明示桩号、高程等标志,提交开挖基础竣工地形图、纵横剖面图、及各种验收相关表格(参见本章附录),并根据承建单位报送的验收申请(本章附录附表4-1)和提交的基础开挖工程施工质量自检合格证(本章附录附表4-2)依次进行初验和终验。
注 一式四份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后返回申报单位两份,作分项、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备查。
(2)基础质量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边坡)面经整修和清理合格,地质缺陷和施工缺陷处理已完成并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地质部门的编录工作也已完成,竣工平面图、剖面图、工程质量评定表、地质缺陷处理工程量收方资料已按要求提交,基础验收的各种表格已如实填写。
(3)根据承建单位提出的基础开挖终验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终验,并在验收合格后签发基础终验合格证书(本章附录附表4-2)。
附表4-2 岩石基础开挖初验(终验)签证表
注 一式四份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后返回申报单位两份,作相应单元工程支付签证和质量评定资料备查。括号表示终验表格内容。(www.xing528.com)
(4)在基础(边坡)通过终验的同时,监理机构应及时完成基础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见表4-7、表4-8。
表4-7 基础验收质量检查内容和标准(一)
表4-8 基础验收质量检查内容和标准(二)
(5)质量检测及评定。
1)检测数量:在200m2以内,总检测点不少于20个;200m2以上,不少于30个;局部突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者),应增设检测点。
2)质量评定: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本标准的前提下,凡其他检查项目基本符合标准,且检测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即评为合格;其他检查项目符合设计标准,检测点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即评为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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