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食用物质有时通过常规检测方法不易被发现和追溯,对人体健康带来严重隐患。表14-2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原卫生部曾公布过6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包括苏丹红、三聚氰胺、罂粟壳、革皮水解物、工业明胶、甲醛等64种非食用物质(表14-1)。这些物质不属于传统上认为的食品原料、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不属于原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物质、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也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公告中的新品种名单。这些物质主要由于食品从业人员缺失诚信而非法添加,以达到改善食品外观和口感、延长保质期、以次充好和掺假等目的。非食用物质有时通过常规检测方法不易被发现和追溯,对人体健康带来严重隐患。
表14-1 我国公布的64种非食用物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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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2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表14-2),包括西布曲明、麻黄碱、巴比妥、红地那非等47种具有治疗用途的药物成分,涉及减肥、调节血糖、抗疲劳、调节免疫、改善睡眠、调节血脂等6类功能保健品。上述药物(成分)对特定病症的预防和治疗具有良好效果,但必须遵循医嘱。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对人体具有潜在危害,因此,我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版)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表14-2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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