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预包装食品产品的蓬勃发展,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品种及用途越来越广,接触的食品类别及加工使用条件也越来越复杂,为统一检测规则,反映实际接触迁移情形,原国家卫计委于2015年首次制定发布了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并修订了与之配套使用的检测方法标准GB 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对食品模拟物、试验条件、筛查试验、替代试验、换算因子以及迁移试验样品预处理等进行规定,该两项标准是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的基础标准,其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物质的检测方法制定应当以其为基础。
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1)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规定了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的通用要求。
(2)该项标准对迁移试验的基本要求、食品模拟物、迁移试验条件(温度、时间)、筛查试验和化学溶剂替代试验、结果校正等进行了规定。附录A还列出了各种常见食品及对应食品模拟物,以防止模拟物的选择差异。该项标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试验结果应尽可能地反映实际接触食品时的有害迁移情形,包括;①应当选择可预见的实际使用情形下最严苛的使用条件(最高温度、最长时间);②结果的计算应选择最大接触面积(S)与体积之比(V)即最大S/V(或最小包装);③测试样品应当选择成型品或最接近接触食品的终产品的样品(如树脂或粒料、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应当按实际加工条件制成成型品、片材或瓶坯等),试验过程中不应产生熔化、变形等实际使用情形下不可能发生的状况。
(3)有些情况下需要采用化学溶剂替代试验。当使用油脂类食品模拟物植物油进行迁移试验时,因迁移试验方法操作烦琐,或技术上不可行(如目标物质与植物油发生反应),难以获得准确的检测结果。对于油脂类食品,可采用95%(体积分数)乙醇、正己烷、正庚烷、异辛烷等抽提能力较强的化学溶剂替代油脂类食品模拟物,测定材料及制品的溶剂抽提量。当溶剂抽提量符合总迁移限量或特定迁移限量规定时,不再进行油脂类食品模拟物的迁移试验;当抽提量不符合总迁移限量或特定迁移限量规定时,应进行油脂类食品模拟物的迁移试验,并根据在油脂类食品模拟物中的迁移量进行合规性判定。(www.xing528.com)
(4)有时还需要采用总迁移量或残留量筛查试验。鉴于大多数化学物质的特定迁移量尚无检测方法或检测方法操作较为复杂,对于非挥发性物质的特定迁移量,可采用在特定迁移试验同等或更严苛的试验条件下测定的总迁移量进行估算。当总迁移量小于特定迁移限量时,可不再进行特定迁移量的测定。对于某些使用量较少的加工助剂或添加剂,以及在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不稳定的物质或尚无分析方法的物质等的特定迁移量,可通过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该物质的残留量替代特定迁移量进行估算。当测得的残留量按照相应换算方式折算出的迁移量小于特定迁移限量时,可不再进行特定迁移量的测定。
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现行GB 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是对GB/T 5009.156—2003《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第一次修订。该项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预处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的试验总则、试剂和材料、设备与器具、采样与制样方法、试样接触面积、试样接触面积与食品模拟物体积比、试样的清洗和特殊处理、试验方法、迁移量的测定要求和结果表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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