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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管辖与组织机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原国家卫生部于2010年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

标准管辖与组织机构优化方案

1.管辖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主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原国家卫生部于2010年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该办法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

2.组织机构(www.xing528.com)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国家卫健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专业分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开展技术审查。秘书处设在国家卫健委下属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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