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的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017年10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上海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制度。
1.抽查考核内容
食品从业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③食品安全管理知识;④食品安全操作技能;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⑥其他需要培训和考核的内容。
2.抽查考核方式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上述内容开展监督抽查考核,监督抽查考核的方式包括集中监督抽查考核以及结合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开展的现场监督抽查考核。
集中监督抽查考核和现场监督抽查考核均以网络在线考核为主要考核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监督抽查考核试题根据考核方案从考核题库中按照类别随机抽取。
3.监督抽查考核的要求
(1)集中监督抽查考核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随机抽取参加监督抽查考核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食品从业人员作为监督抽查考核对象,在集中考核场所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对于未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近一年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未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网络在线考核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抽取参加考核人员的比例。(www.xing528.com)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于考核前10个工作日将考核时间、地点、对象、方式及要求等有关情况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2)现场监督抽查考核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抽查考核的,执法人员当场抽取在岗的食品从业人员接受考核。
4.监督抽查考核结果公布与不合格处理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政务网站等途径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从业人员参加监督抽查考核的结果,并将其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考核不合格的食品从业人员可以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应调离岗位。集中监督抽查考核时缺考的,应当在一年内参加补考。
(3)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食品从业人员不参加监督抽查考核,或者在考核中作弊的,应当按照考核不合格计入个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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