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内容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约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投诉举报调查等。
(1)行政许可,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核发许可资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注册;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审批等。
(2)行政检查,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4)监督抽检,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所采购、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原料和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生产食品的机械设备、生产加工场所和环境等进行抽样,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的活动。
(5)行政处罚,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活动,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和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许可证等。(www.xing528.com)
(6)责任约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其所监管的行政相对人出现了特定问题,为了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地点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协商,然后给予警示、告诫的一种非强制行政行为。
(7)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性质、影响的范围以及责任主体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消除食品安全事故产生的危害等的活动。
(8)投诉举报调查,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明事件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2.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与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的要求,基于坚持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共治共享六个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两个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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