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②1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②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③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③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②1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③党中央、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2)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②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③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④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www.xing528.com)
(3)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区,可能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②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③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4)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①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②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③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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