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推荐摄入量或适宜摄入量的营养成分,可不标示质量百分比,或者用“—”等方式标示。功能声称的用语应选择使用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在标示能量值和营养成分含量值的同时,可依据适宜人群,标示每100 g(克)和(或)每100 mL(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的推荐摄入量(RNI)或适宜摄入量(AI)的质量百分比。无推荐摄入量(RNI)或适宜摄入量(AI)的营养成分,可不标示质量百分比,或者用“—”等方式标示。
2.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
(1)能量或营养成分在产品中的含量达到相应产品标准的最小值或允许强化的最低值时,可进行含量声称。(2)某营养成分在产品标准中无最小值要求或无最低强化量要求的,应提供其他国家和(或)国际组织允许对该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的依据。(3)含量声称用语包括“含有”“提供”“来源”“含”“有”等。(www.xing528.com)
3.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
符合含量声称要求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对能量和(或)营养成分进行功能声称。功能声称的用语应选择使用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对于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没有列出功能声称标准用语的营养成分,应提供其他国家和(或)国际组织关于该物质功能声称用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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